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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案例及分析.doc

上传人:人****来 文档编号:3362773 上传时间:2024-07-03 格式:DOC 页数:12 大小:166.54KB 下载积分:8 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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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案例分析 案例一: 某年4月A单位拟建办公楼一栋,工程地址位于已建成的X社区附近。A单位就勘察任务与B单位签订了工程协议。协议规定勘察费15万元。该工程通过勘察、设计等阶段于10月20日开始施工。施工承包商为D建筑公司。 问题:1、委托方A应预付勘察定金数额是多少? 2、该工程签订勘察协议几天后,委托方A单位通过其他渠道获得X社区业主C单位提供的X社区的勘察报告。A单位认为可以借用该勘察报告,A单位即告知B单位不再履行协议。请问在上述事件中,哪些单位的做法是错误的?为什么?A单位是否有权规定返还定金? 3、若A单位和B单位双方都按期履行勘察协议,并按B单位提供的勘察报告进行设计与施工。但在进行基础施工阶段,发现其中有部分地段地质情况与勘察报告不符,出现软弱地基,而在原报告中并未指出。此时B单位应承担什么责任? 4、问题3中,施工单位D由于进行地基解决,施工费增长20万元,工期延误20天,对于这种情况,D单位应如何解决?而A单位应承担什么责任? 答:1、A应付定金为3万元。 2、A和C都错了。A不履行勘察协议,属违约行为;C应维护别人的勘察设计成果,不得擅自转让给第三方,也不得用于协议以外的项目。A无权规定返还定金。 3、若协议继续履行,B应视导致损失的大小,减收或免收勘察费。 4、(1)D应在出现软弱地基后,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A,并请求A给出解决方案,并于28天内就延误的工期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损失,向A提出索赔意向告知。(2)A应承担地基解决所需的20万元,顺延工期20天。 案例二: 某厂房建设场地原为农田。按设计规定在厂房地坪范围内的耕植土应清除,基础必须埋在老土层下2.00m处。为此,业主在“三通一平”阶段就委托土方施工公司清除了耕植土并用好土回填压实至一定设计标高,故在施工招标文献中指出,施工单位无需再考虑清除耕植土问题。某施工单位通过投标方式获得了该项工程施工任务,并与建设单位签订了固定价格协议。然而,施工单位在开挖基坑时发现,相称一部分基础开挖深度虽已达成了设计标高,但仍未见老土,且在基坑和场地范围内仍由一部分深层的耕植土和池塘淤泥等必须清除。 问题:1、在工程中碰到地基条件与原设计所依据的地质资料不符时,承包商应当怎么办? 2、对于工程施工中出现变更工程价款和工期的事件之后,甲乙双方需要注意哪些时效性问题? 3、根据修改的设计图纸,基坑开挖要加深加大,导致土方工程量增长,施工工效减少。在施工中又发现了较有价值的出土文物,导致承包商部分施工人员和机械窝工,同时承包商为保护文物付出了一定的措施费用。请问承包商应如何解决此事? 答:1、在工程中碰到地基条件与原设计所依据的地质资料不符时,承包商应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协议(示范文本)》的规定,及时告知甲方,规定对工程地质重新堪察并对原设计进行变更。 2、在出现变更工程价款和工期事件后,重要应注意:(1)乙方提出变更工程价款和工期的时间;(2)甲方答复的时间;(3)双方对变更工程价款和工期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的解决方式和时间。 3、(1)在接到设计变更图纸后的14天内,向甲方提出变更工程价款和工期顺延的报告。甲方应在收到书面报告的14天内予以答复,若批准该报告,则调整协议;若不批准,应进一步与甲方就变更价款协商,协商一致后,修改协议。假如协商不一致,按工程承包协议争议的解决方式解决。 (2)发现出土文物后,一方面应在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同时采用妥善的保护措施;另一方面向甲方提出措施费用补偿和顺延工期的规定,并提供相应的计算书及其证据。 案例三: 若某工程各方关系如下: 业主 承包商 专业分包商 劳务分包商 监理 请依照国家法律分析: 1) 该关系图表达是否对的?为什么? 2) 画出你认为对的的关系图。 案例四: 背景:某施工单位根据领取的某2023 平方米两层厂房工程项目招标文献和全套施工图纸,采用低报价策略编制了投标文献,并获得中标。该施工单位(乙方)于2023年5月10日与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该工程项目的固定价格施工协议。协议工期为8个月。甲方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因资金紧缺,无法如期支付工程款,口头规定乙方暂停施工一个月。乙方亦口头答应。工程按协议规定期限验收时,甲方发现工程质量有问题,规定返工。两个月后,返工完毕。结算时甲方认为乙方迟延交付工程,应按协议约定偿付逾期违约金。乙方认为临时停工是甲方规定的。乙方为抢工期,加快施工进度才出现了质量问题,因此迟延交付的责任不在乙方。甲方则认为临时停工和不顺延工期是当时乙方答应的。乙方应履行承诺,承担违约责任。 问题:1、该工程采用固定价格协议是否合适? 2、该施工协议的变更形式是否妥当?此协议争议依据协议法律规范应如何解决? 答:1、由于固定价格协议合用于工程量不大且可以较准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风险不大的项目。该工程基本符合这些条件,所以是合适的。 2、(1)变更形式不妥。按《协议法》和《施工协议(示范文本)》的规定,建设工程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协议变更也应采用书面形式。若在紧急情况下,可采用口头形式,但事后应予以书面形式确认。 (2)在施工期间,甲方因资金紧缺规定乙方停工1个月,此时,乙方应行使索赔权。但乙方未能及时提出,丧失了索赔权。但根据《民法通则》之规定,仍在诉讼时效内。所以,甲方应对停工承担责任,应补偿乙方停工1个月的实际经济损失。工期顺延1个月。工程因质量问题返工,导致逾期交付,责任在乙方,故乙方应支付逾期1个月的违约金,承担返工费。 案例五: 某建设项目施工,业主与承包商签定了施工协议,协议约定:业主负责设备采购,承包商负责安装;若业主因素导致承包商人员窝工,按18元/工日补偿;设备闲置按下列标准补偿:自卸汽车(5吨),单价318元/台班,按60%补偿;自卸汽车(8吨),单价458元/台班,按50%补偿;大型起重机,单价1060元/台班,按60%补偿。施工中发生了以下事件: 事件1:土方填筑时,发现取土区的土壤含水量过大,必须经晾晒后才干填筑,增长费用3万元,工期延误10天。 事件2:基坑开挖深度3米,施工组织设计中考虑放坡系数0.3(工程师已批准)。乙方为避免坑壁塌方,开挖时加大了放坡系数,使开挖量增长导致费用超支1万元,工期延误3天。 事件3:承包商在主体钢结构吊装安装阶段发现钢筋混凝土结构上缺少相应的预埋件,经查实是由于土建施工图纸漏掉该预埋件的错误所致,返工解决后,增长费用2万元,工期延误8天。 事件4:业主采购的设备没有按计划到场,施工受到影响,承包商一台大型起重机、2台自卸车(5吨、8吨各一台)闲置5天,工人窝工:86个工日, 工期延误5天。 事件5:某分项工程由于业主提出设计变更,经确认只增长费用2万元。 上述事件发生后,承包商及时向业主、工程师提出索赔规定。 问题:(1)分析以上事件中工程师是否应批准承包商的索赔规定?为什么? (2) 工程师应批准的索赔金额是多少元?工期延期是多少天? 答:(1)事件1不能索赔。由于根据协议者费用已经包含扎起文明措施费当中了,这引起择增长的费用的因素是乙方导致的,费用应当自己承担,不予以补偿。 事件2 不能索赔。由于这是乙方为避免坑壁塌方,而在开挖时加大了放坡系数,所导致的费用增长应自己承担,不予以补偿。 事件3能索赔。由于承包商与业主有协议关系,图纸是有业主提供的,因业主的错误而引起乙方的损失,应予以补偿。事后业主可以根据与施工单位的协议关系,找施工单位索赔相应费用。 事件4能索赔。由于业主采购的设备没有按计划到场,而引起的损失费用,应予以补偿。 事件5能索赔。由于业主提出设计变更而增长的费用,应予以补偿。 (2)A索赔金额 a 窝工机械设备费 : 一台大型起重机 1060*5*60%=3180元 一台自卸车(5吨) 318*5*60%=954元 一台自卸车(8吨) 458*5*50%=1145元 小计:5279元 b窝工人工费 18*86=1548元 c其他 20230+20230=40000元 经济索赔合计:46827元 B工期延长 8+5=13天 案例六: 某省重点工程项目计划于2023年12月28日开工,由于工程复杂,技术难度高,一般施工队伍难以胜任,业主自行决定采用邀请招标方式。于2023年9月8日向通过资格预审的A、B、C、D、E五家施工承包公司发出了投标邀请书。该五家公司均接受了邀请,并于规定期间9月20-22日购买了招标文献。招标文献中规定,10月18日下午4时是招标文献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1月10日发出中标告知书。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A、B、D、E四家公司提交了投标文献,但C公司于10月18日下午5时才送达,因素是半途堵车;10月21日由本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主持进行了公开开标。评标委员会成员共有7人组成,其中本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1人,公证处1人,招标人1人,技术经济方面专家4人。评标时发现E公司投标文献虽无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委托人授权书,但投标文献均已有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了公章。评标委员会于10月28日提出了评标报告。B、A公司分别综合得分第一、第二名。由于B公司投标报价高于A公司,11月10日招标人向A公司发出了中标告知书,并于12月12日签订了书面协议。 问题: (1)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是否符合邀请招标的规定?公司自行决定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做法是否妥当?分别说明理由。 (2)C公司和E公司投标文献是否有效?分别说明理由。 (3)请指出开标工作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4)请指出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5)招标人拟定A公司为中标人是否违规?说明理由。 (6)协议签订的日期是否违规?说明理由。 答:1、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省级政府拟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中不适宜公开招标的项目,要通过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方可进行邀请招标,因此,本案例业主自行对省重点工程项目决定采用邀请招标的做法是不妥的。 2、C公司投标文献无效。理由:投标文献递交截止时间之后提交的投标文献为无效投标,招标人应拒收。 E公司投标文献无效。理由:投标文献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且未加盖投标人公章,项目经理也未获得委托人授权书,无权代表本公司投标签字,应按废标解决。 3、开标存在如下不妥之处:(1)开标时间不妥。理由:开标应在招标文献拟定的递交投标文献的截止时间公开进行。(2)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主持开标不妥。理由:开标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4、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不合适。理由:技术经济方面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总 人数的三分之二,而本案仅为4/7,低于规定的比例规定;且公证处人员和招标办的工作人员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是不合适的。 5、招标人拟定A公司中标不妥。理由:招标人应拟定评标委员会推荐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投标价格高低不是招标人拟定中标人的依据。 6、协议签订时间违规。理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应自中标告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协议。 本案11月10日发出中标告知书,迟至12月12日才签订书面协议,间隔已过30天,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 案例七: 某业主拟开发建设一工程项目,与施工单位按《建设工程施工协议文本》签订了工程施工协议,工程项目未进行投保。但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遭受飓风不可抗力的袭击,导致了相应的损失,施工单位在有效时间内向业主提出索赔规定,并附索赔有关的资料和证据。索赔报告的基本规定如下: 遭飓风袭击是因非施工单位因素导致的损失,故应由业主承担补偿责任 (1).已建分部工程遭受不同限度破坏,损失计22万元,应由业主承担修复的经济责任,施工单位不承担修复的经济责任; (2).施工单位进场的正在使用机械、设备受到损坏,导致损失6万元;由于现场停工导致台班费损失4万元,业主应承担补偿和修复的经济责任,工人窝工费4万元,业主应予支付; (3).施工单位人员因此灾害而有几人受伤,解决伤病医疗费用和补偿金总计4万元,业主应给予补偿; (4).因风灾导致现场停工6天,规定协议工期顺延6天; (5).由于工程破坏,清理现场需费用2.8万元,业主应予支付。 施工单位的索赔:6天,42.8万元。 问题:1、监理工程师接到索赔报告后,应进行哪些工作? 2、不可抗力发生后,风险承担的原则是什么?对施工单位的规定如何解决? 答:1、工程师接到索赔报告后,应当立即仔细阅读其报告,实地堪察,了解证实有关受灾情况,验证施工单位提出的索赔项目及证据,根据法律和协议,划清责任界线,对不合理的索赔进行辩驳或提出疑问,通过评审,与承包商讨论后,提出索赔解决初步意见,并将解决意见报业主核定批准。 2、不可抗力风险承担责任的原则及对规定的解决意见: (1)经济损失由双方分别承担。工期延误应顺延,应认可顺延协议工期6天; (2)工程自身的损害由业主承担。工程修复、重建22万元工程款应由业主支付; (3)导致施工单位机械、设备的损坏和停工等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14万元的损失,不予认可; (4)人员伤亡由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费用损失的责任。施工人员4万元医疗费,不予认可; (5)工程清理和修复费用,由业主承担。 案例九: 承包商在某工程投标中按招标文献参考资料中提供的用砂地点距工地 5公里的资料投标中标。但开工后,经工程师检查该砂不符合规定,承包商只 得从另一距工地10公里供砂点采购,增长了6万元的费用,而在一个关键工 作面上又发生几种因素导致的暂时停工:5月20日至26日施工设备出现了 罕见故障;业主应于5月24日交承包商的后续图纸直到6月10日下午才交给 承包商;6月7日至12日工地下了特大的暴雨;导致6月11日至14日,该 工地供电全面中断。承包商和业主方达成一天停工补偿5000元人民币。承包 商共提出工期索赔25天,补偿12.5万元的费用,你是批准?请分析。 案例十一: 某工程项目业主委托了一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在委托监理任务之前,业主与施工单位已经签定施工协议。在执行协议中,对碰到的下列问题,请提出解决意见。 问题:(1)施工协议中规定,业主给施工单位供应图纸7套,施工单位在施工中规定业主再提供3套图纸,施工图纸的费用应由谁来支付? (2)在基槽开挖土方完毕后,施工单位未按施工组织设计对基槽四周进行围栏防护,业主代表进入施工现场不慎掉入基坑摔伤,由此发生的医疗费用应由谁来支付?为什么? (3)在结构施工中,施工单位需要在夜间浇筑混凝土,经业主批准并办理了有关手续。按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在晚上10点以后一般不得施工,若有特殊需要给附近居民补贴,此项费用应由谁承担? 答(1)协议规定业主给施工单位供应图纸7套,施工单位再要3套图纸,超过协议规定,故增长的图纸费用应由施工单位支付。 (2)在基槽土方开挖后,在基槽四周设立围栏,按协议文献规定是施工单位的责任。未设立围栏而发生人员摔伤事故,所花费的医疗费用应由施工单位支付。 (3)夜间施工已经业主批准,并办理了有关手续后应由业主承担费用。 (老师上课补充讲解)案例1: 某市越江隧道工程所有由政府投资。该项目为该市建设规划的重要项目之一,且已列入地方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概算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征地工作尚未所有完毕,施工图及有关技术资料齐全。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施工招标。因估计除本市施工公司参与投标外,还也许有外省市施工公司参与投标,故业主委托征询单位编制了两个标底,准备分别用于对本市和外省市施工公司投标价的评估。业主对投标单位就招标文献所提出的所有问题统一作了书面答复,并以备忘录的形式分发给各投标单位,为简明起见,采用表格形式见下表: 序号 问 题 提问单位 提问时间 答 复 1 … n 在书面答复投标单位的提问后,业主组织各投标单位进行了施工现场踏勘。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0天,业主书面告知各投标单位,由于某种因素,决定将收费站工程从原招标范围内删除。 问题:1、业主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预审应涉及哪些内容? 2、该项目施工招标在哪些方面存在问题或不妥之处?请逐个说明。 答: 1、业主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预审应涉及以下内容:投标单位组织与机构和公司概况;近3年完毕工程的情况;目前正在履行的协议情况;资源方面,如财务、管理、技术、劳力、设备等方面的情况;其他资料等。 2、该项目施工招标存在5方面问题(或不妥之处),分述如下: (1)本项目征地工作尚未所有完毕,尚不具有施工招标的必要条件,因而尚不能进行施工招标。 (2)不应编制两个标底,由于根据规定,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不能对不同的投标单位采用不同的标底进行评标。 (3)业主对投标单位提问只能针对具体的问题做出明确答复,但不应提及具体的提问单位(投标单位),也不必提及提问的时间,由于按《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向别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献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也许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4)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若招标人需改变招标范围或变更招标文献,应在投标截止日期至少15天(而不是10天)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所有招标文献收受人。若迟于这一时限发出变更招标文献的告知,则应将原定的投标截止日期适当延长,以便投标单位有足够的时间充足考虑这种变更对报价的影响,并将其在投标文献中反映出来。本案例背景资料未说明投标截止日期已相应延长。 (5)现场踏勘应安排在书面答复投标单位提问之前,由于投标单位对施工现场条件也也许提出问题。 案例4: 背景:某建设工程系外资贷款项目,业主与承包商按照FIDIC《土木工程施工协议条件》签订了施工协议。施工协议《专用条件》规定:钢材、木材、水泥由业主供货到现场仓库,其他材料由承包商自行采购。施工发生了下列事项:(1)当工程施工至第五层框架柱钢筋绑扎时,因业主提供的钢筋未到,使该项作业从10月3日至10月16日停工(该项作业的总时差为零)。(2)10月7日至10月9日因停电、停水使第三层的砌砖停工(该项作业的总时差为4天)。(3)10月14日至10月17日因砂浆搅拌机发生故障使第一层抹灰迟开工(该项作业的总时差为4天)。 为此,承包商于10月20日向工程师提交了一份索赔意向书,并于10月25日送交了一份索赔依据的具体材料。 问题:1、该项施工索赔能否成立?为什么? 2、在该索赔事件中,应提出的索赔内容涉及哪些方面? 3、对于承包商提出的工期索赔,工程师应予批准的工期索赔为多少天?为什么? 4、在工程施工中,通常可以提供的索赔证据有哪些(列举6个以上)? 5、工程师可以从哪几方面进行反索赔? 答:1、该项索赔能成立。施工中发生的(1)(2)事项都是由业主因素导致的。 2、索赔内容应涉及费用索赔和工期索赔。 3、索赔工期14天。由于框架柱钢筋绑扎停工14天,是由业主导致的,且该项作业在关键路线上,应与补偿;砌砖停工虽是业主因素导致的,但该项作业不在关键路线上,且未超过工作总时差,不予补偿;抹灰停工属于承包商自身因素,不予补偿。 4、索赔证据有:招标文献、协议;施工日记;工程进度计划;气象资料;现场实行情况记录;会议纪要;等等 5、索赔文献:索赔信、索赔报告、索赔证据与具体计算书等附件。 案例6: 某工程建设项目,业主与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协议。其中规定,在施工过程中,如因业主因素导致窝工,则人工窝工费和机械的停工费可按工日费和台班费的60%结算支付。工程按照图所示网络计划进行。 关键线路A-E-H-I-J。在计划执行过程中,出现了影响下列工作而暂时停工的情况(同一工作由不同因素引起的停工时间,都不在同一时间): (1)因业主不能及时供应材料使E延误3天、G延误2天、H延误3天。 (2)因机械发生故障检修使E延误2天、G延误2天。 (3)因业重规定设计变更使F延误3天。 (4)因公网停电使F延误1天、I延误1天。 施工单位及时向造价工程师提交了一份索赔申请报告,并附有有关资料、证据和下列规定; (1)工期顺延:E停工5天 ,F停工4天,G停工4天,H停工3天,I停工1天,总计规定工期顺延17天。 (2)经济损失索赔。 ① 机械设备窝工费涉及: E工序吊车:(3+2)台班×240元/台班=1200(元) J工序搅拌机:(3+1)台班×70台班=280(元) G工序小机械:(2+2)台班×55元/台班=220(元) H工序搅拌机:3台班×70元/台班=210(元) 合计机械类费用索赔1910元。 ② 人工窝工费涉及: E工序:5天×30人×28元/工日=4200(元) F工序:4天×35人×28元/工日=3920(元) G工序:4天×15人×258元/工日=1680(元) H工序:3天×35人×28元/工日=2940(元) I工序:1天×20人×28元/工日=560(元) 合计人工费索赔13300元。 ③ 间接费增长:(1910+13300)×16%=2433.6(元) ④ 利润损失:(1910+13300+2433.6)×5%=882.18(元) 总计经济索赔额:1910+13300+2433.6+882.18=18525.78(元) 索赔申请书提出的工序顺延时间、停工人数、机械台班数和单价的数据等,经审查后均真实。 问题: (1)审查施工单位所提工期索赔规定是否合理?造价工程师应批准工期顺延多少天?为什么? (2)审查施工单位所提费用索赔规定是否合理?造价工程师应批准费用索赔额为多少?为什么?(请列出具体的计算过程) 答:(1)施工单位提出工期顺延17天,规定不合理。 (5分) 因业主直接因素或按协议应由业主承担风险的因素,同时延误工期在关键线路上(涉及出现新的关键线路)实际产生工期顺延,均应审核索赔规定成立。E工序3天,H工序3天,I工序1天均可以给予工期补偿。G工序2天,F工序4天因不在关键线路上,不予工期补偿。机械故障E工序2天,G工序2天,属承包单位因素导致,不予工期补偿。故批准工期补偿(顺延)3+3+1=7天。 (2)施工单位规定的费用索赔不合理。 (10分) ① 机械窝工费规定索赔1910元不合理。凡由业主直接因素或按协议应当由业主承担风险的因素,只要实际发生,不管工序是否在关键线路上均应审核索赔规定成立。E工序吊车3天,F工序混凝土搅拌机4天,G工序小机械2天,H工序混凝土搅拌机3天,应给予费用索赔。 E吊车:3×240×60%=432(元) H搅拌机:3×70×60%=126(元) G混凝土搅拌机:2×55×60%=66(元) 合计机械窝工费应为432+126+66=624(元) ②窝工人工费,规定索赔13300元不合理。 E工序:3×30×28×60%=1512(元) F工序:4×35×28×60%=2352(元) G工序:2×15×28×60%=504(元) H工序:3×35×28×60%=1764(元) I工序:1×20×28×60%=336(元) 合计工人窝工费为1512+2352+504+1764+336=6468(元) ③间接费索赔一般不予补偿 ④因属暂时停工,所以不予补偿利润损失。 结论:经审定索赔成立,工期顺延7天,经济补偿709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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