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编号:
劳 动 合 同 书
(全日制用工合用)
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监制
签 约 须 知
一、本协议书合用于全日制用工形式。
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保证向对方提供与履行劳动协议有关各项信息真实有效。
三、劳动协议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试用期不得超过一种月;劳动协议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协议,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毕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劳动协议或者劳动协议期限不满三个月,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协议期限内。劳动协议仅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协议期限。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签订劳动协议,除劳动者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协议外,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协议:(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持续工作满十年;(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协议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签订劳动协议步,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持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局限性十年;(三)持续签订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协议,且劳动者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协议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续订劳动协议。
五、除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题培训费用和竞业限制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协议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一、劳动协议双方当事人基本状况
第一条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重要负责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社会保险登记证号:
联络电话:
乙方
照片
第二条 乙方(劳动者)姓 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家庭地址:
现居住地址:
联络电话:
二、劳动协议期限
第三条 本协议采用下列第 种期限形式:
1、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
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以完毕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毕即行终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乙方若从事有毒有害工种,甲方应告知职业危害、防护措施等。
第五条 根据甲方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
第六条 甲方根据国家、行业和地方劳动定额原则和质量验收原则,科学合理安排工作任务。乙方按照甲方规定完毕产品数量、质量指标和工作任务。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下列第 种工时制度。
1、原则工时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2、不定期工时制度。
3、综合计算工时制度。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不定期工时制度或者综合计算工时制度,要通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
第八条 甲方依法保证乙方休息权利。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以及探亲、婚丧、生育、带薪年休假等休假权利。
第九条 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不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五、劳动酬劳
第十条 甲方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 元。
或按 执行。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工资为 元。甲方支付给乙方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似岗位最低级工资或者本协议约定工资80%,并不得低于依法规定当地最低工资原则。
第十一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支付不低于工资150%工资酬劳。休息日安排乙方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支付不低于工资200%工资酬劳。法定休假日安排乙方工作,支付不低于工资300%工资酬劳。
第十二条 甲方生产工作任务局限性使乙方待工,甲方支付乙方月生活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原则80%。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参与社会保险,并准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承担部分由甲方代扣代缴
第十四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待遇按国家、省和统筹地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待遇按国家、省和统筹地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如下福利待遇: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七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并对乙方进行必要培训。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
第十八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需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劳动安全、卫生规定为乙方采用必要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九条 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劳动协议变更、解除、终止和经济赔偿
第二十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协议约定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本协议,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协议法》第36条至第45条规定进行。
第二十二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本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协议法》第46条规定情形,甲方应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赔偿。
第二十三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协议步,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协议证明,并在15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四条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赔偿,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二十五条 甲方或乙方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协议,给对方导致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九、当事人约定其他内容
第二十六条 甲乙双方依法约定其他事项:
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他
第二十七条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二十八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相悖,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重要负责人)签字: 签字日期:
乙方签字: 签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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