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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驻地工程监理质量管理体系.doc

上传人:天**** 文档编号:3361596 上传时间:2024-07-03 格式:DOC 页数:43 大小:150.5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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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国道302线乌兰浩特至阿力得尔段二期工程监理质量管理体系内蒙古交通建设监理征询(集团)有限公司国道302线乌兰浩特至阿力得尔段二期工程第一驻地办六月目录质量保证体系框图1第一章 监理机构及职责范围2第一节、监理组织2第二节、监理组织机构框图2第三节、 驻地办监理机构的职责4第二章 质量监理管理制度9第一节、质量监理工作管理依据9第二节、监理单位质量管理概述9第三节、工程质量监理管理制度11第三章、质量监理工作制度16第一节、施工图会审及设计交底制度16第二节、施工组织设计审核制度16第三节、工程开工申请审批制度17第四节、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检查制度18第五节、隐蔽工程质量验收制度19第

2、六节、设计变更解决制度19第七节、工程质量检查制度19第八节、质量事故解决制度20第九节、施工进行监督及报告制度20第十节、监理工作会议制度21第十一节、监理工作日记制度23第十二节、监理月报制度24第四章、监理人员工作守则24第五章、安全监理管理制度27第一节、总则27第二节、驻地办安全监理机构设立及安全监理人员职责29第三节 安全监理的工作内容31第四节 安全生产监理的工作手段34第六章、监理资料及档案管理制度35第一节、会议记录35第二节、现场记录35第三节、实验室记录36第四节、计量与支付记录37第五节、音像资料37第六节、监理文档管理39第七节 工程管理图表制度40第八节 文函管理制

3、度40质量保证体系框图严格执行计量程序贯彻业主奖罚措施按程序支付,运用经济手段,控制工程质量实行岗位质量终身责任制学习规范标准规程监理程序ISO9002质量体系教育向业主、承包商征求意见提高事业心,责任感改善工作质量制度化建设制定和执行各种管理制度组织保证按协议承诺的人员、资质、仪器等组建完善的监理机构质量评估经济法规经济保证接受业主监督加强巡视检查严格执行监理程序加强现场质量控制保证实验检测频率制定创优措施检查创优效果提高工作能力明确创优目的创优质工程监理保证技术培训熟悉图纸技术交底测量复检技术保证提高质量意识制定教育计划省内一流服务规范质量优良思想保证反馈保证优质工程,保证业主满意质量保证

4、体系第一章 监理机构及职责范围第一节、监理组织本工程项目实行两级监理。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总监办负责全线施工监理工作的检查、指导、协调和管理,一驻地办负责相应协议段工程的具体监理工作,在本项目工程监理工作中,一驻地办业务上受总监办的领导,并对总监理工程师负责。总监办将对业主负责。对该监理工程,公司各级领导都非常重视,优先安排了经验丰富,管理能力强的优秀监理人员组建本项目的监理队伍。共安排监理人员15名,驻地监理工程师1名,实验室主任1名,道路工程师1名,结构工程师1名,测量工程师1名,实验检测工程师1名,计量协议工程师1名,安全员1名,监理员3名,实验员2名,档案管理员1名。第二节、监理组

5、织机构框图驻地办监理组织机构框图驻地监理工程师:刘晓丹实验室主任:成华英 实验检测监理工程师:葛占宇结构工程师:王德文道路工程师:张付才协议工程师:刘晓阳测量工程师:魏运明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师:陈传平安全工程师:闫春潮监理员:姜清涛监理员:臧鹏董竟一档案管理员:周玲玲实验员:于天泓段少伟第三节、 驻地办监理机构的职责一、驻地办各级监理人员岗位责任(一)驻地办职责1、负责所辖协议段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环保的全面控制和协议管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所辖协议段平常监理工作的组织和执行。2、审查承包人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年度施工计划,提出初审意见报总监办。审批承包人月进度计划,并检查进度计划实行情况。

6、3、审查工程延期、索赔、工程分包申请,签署审查意见后上报总监办。4、检查、监督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运营情况,保证公司自检的贯彻。5、审核计量红线,核查运距增减的相关数据;对所有实验进行平行独立实验,其余抽检频率不低于30%;所有测量中关键部分所有独立复测,其余抽检频率不低于30%;检查施工单位质量、安全、环保等保证体系是否贯彻,应急预案准备措施是否到位。6、审查、批准所辖协议段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开工报告。检查核算承包人所报的人员、机械设备和实验设备的到位情况。7、检查督促承包人按设计图施工,现场作业的设备和进场材料是否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检查贯彻承包人持证上岗的人员,贯彻各工序的施工工

7、艺。8、向总监办上报各种表格、数据,定期提交工程监理月报、季报、年报。9、制定和贯彻监理措施,保证承包人按规范进行实验操作,保证承包人自检数据真实可靠,抓好承包人的实验台帐、计量支付台帐和工程质量月报工作。10、审查、签证承包人的中间支付报表和最终支付报表,上报总监办审查。11、发生质量事故、重大的工程变更和其它在协议执行中发生的特殊情况应及时提出书面解决意见,尽快向总监办和业主报告。12、在协议授权的范围内及时解决工程变更,防止或减少索赔。13、定期组织召开工地会议,检查工程进度情况,研究工程质量、进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14、对不符合施工协议规定的工程应指令施工单位返工,报总监

8、办备案;情况严重的或涉及到工程安全的应及时下达停工令,报总监办备案。15、组织管理所辖协议段的动态管理平台(网络信息平台),保证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完备性。16、完毕总监办交办的其他工作。(二)计划协议室职责1、指导、协调驻地办的协议管理、计划管理和廉政建设工作,制定各有关的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负责组织计划管理、协议管理业务方面的学习、交流和廉政监理教育。2、负责解释协议条款,解决协议文献的漏掉、错误、模糊不清等问题,协助总监理工程师解决协议争端;按协议规定协调各方利益,提出议价项目的参考单位和总额,报业主批准后实行。3、负责配合业主、总监办对承包人履约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抓好各级监理人

9、员、施工人员请销假制度的贯彻。4、审查承包人报送的支付报表和原始凭证等,审查中期支付证书、最终支付证书及协议终止后任何付款的支付证书,审查安全生产费使用计划。5、审查、解决承包人提交的延期和费用索赔报告;及时向驻地监理工程师报告计量支付、工程变更费用、索赔费用等协议管理情况。6、提供有关计量、支付、延期、索赔等方面的表格及证书,并指导承包人具体实行。7、对承包人工程进度计划进行审查;按期提出各种报表和月进度报告。8、 负责工程项目资料档案的指导和管理,负责协议各方之间的来往函件、技术档案、财务档案、行政档案的分类编号、并妥善保存。9、参与工程项目的交、竣工验收和缺陷责任期验收工作。10、负责驻

10、地办的内部行政管理。11、组织管理动态管理平台( 网络信息平台)。12、 完毕驻地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它工作。(三)安全环保室职责1、 指导、协调整个驻地办的安全环保管理工作,制度有关的管理制度、规定和工作程序,负责组织有关安全环保管理方面的业务学习和交流,以及安全环保方面的研讨会。2、 协助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查总体施工组织计划和分项施工方案中的安全环保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涉及应急预案),检查和督促承包人按批复的方案组织实行。3、负责解决施工中的安全环保问题,协同驻地监理工程师解决安全环保事故。4、审查承包人的安全环保人员资格,审核三类人员及特种设备的安全生产许可证。5、施工过程中,对安全环保

11、设施、设备和措施进行不定期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贯彻全环保措施。6、完毕驻地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它工作。(四)技术室职责1、指导、协调整个驻地办的质量管理和工程技术工作,制定有关的管理制度、规定和工作程序,负责组织有关质量管理方面的学习和交流,以及技术方面的研讨会。2、负责解决施工中的重大技术、质量问题,参与重大质量、工程技术等问题的解决。3、协助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查重要施工方案(涉及大桥、特大桥、现浇的分离立交、互通立交、预制场、隧道、路面工程等),检查和督促承包人按批复的方案组织实行,协助驻地监理工程师定期召开工程质量专题会议。4、审查与解决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报告,协助驻地监理工程师解决工程变更

12、,配合协议室解决工程延期、索赔等问题。5、协助业主组织工程的交桩工作,指导、检查承包人的交桩、导线复测、中边线恢复,对全线导线点、水准点进行独立复测,并对上报的复测成果进行审查、批复。对大桥、特大桥、互通立交等大型构造物的施工放线进行复核。对原地面的标高进行抽检,对有疑问的段落进行全面复核。对承包人施工过程中的放线进行不定期检查。6、施工过程中,督促承包人对测量仪器定期进行校正、标定和保养工作,对工程的位置、高程,桥涵构造物和结构中的几何尺寸,内、外观质量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7、参与工程项目的交、竣工验收和缺陷责任期验收工作。8、配合协议室审批计量红线、运距增减,参与原地面、柱、梁板、路面面

13、层等实验段工作,并提出分析报告。9、参与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实验工作及鉴定、推广工作。 10、完毕驻地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它工作。(五)实验室职责1、指导、协调负责标段的实验监理工作,制定有关工程实验方面的制度、规定和方法,组织实验业务方面的学习和交流。2、工程开工前,配合业主、省厅质监站、总监办对承包人实验室、实验人员和实验仪器设备的配备情况行检查,并提出书面批复意见。3、指导承包人按软件规定统一格式的各种实验报表进行记录、整理和保存。4、定期(或不定期)对承包人的实验仪器进行检查,并督促定期交由有资质的部门对仪器进行标定。5、参与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实验工作及鉴定、推

14、广工作;参与工程项目技术、质量问题的解决。6、对重要原材料进行取样复核实验,在复核合格后,批复承包人使用。材料使用过程中不定期进行抽检,抓好原材料的动态管理。7、复核所有标准实验,对工程的材料及混合料配合比进行平行独立实验,并将复核、平行实验结果报驻地核准。8、对驻地办和承包人有争议的工程实验结果进行复核、认定。9、按规定抽检频率对砼、路面底基层、基层、面层等各项实验指标进行抽检。10、监督、指导承包人的工程实验,并对有关实验报告进行签字确认。11、参与原地面、柱、梁板、路面面层等实验段工作,并提出分析报告。12、办理驻地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它工作。(六)综合室职责1、在驻地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

15、负责建立工程项目的资料档案管理系统,负责参建单位各方来往函件、技术档案、行政档案的分类编号,并妥善保管。2、熟悉技术档案及文献档案的归档规定,熟悉工程交(竣)工资料的编制方法;负责驻地办办公设备用品、资产管理等工作。3、负责所有监理文献资料的收集、登记、整理、分类、编码、存档保管、借阅登记、注销管理和归档管理。4、 负责整理汇总监理信息,做好相关监理文献的收发工作。5、 整理由驻地办主持的各种会议记要。6、 完毕驻地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它工作。第二章 质量监理管理制度第一节、质量监理工作管理依据1、国家、交通部及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2、本工程施工协议及与其相关的业主物资、设备采购协议。3、本工

16、程监理协议协议书及附件。4、交通部或其他行业部门颁发的技术规范、规程、标准。5、业主与监理、承包人签订的协议文献。6、工程施工设计图纸。7、工程实行过程中有关的会议记录、函电和其他文字记载。第二节、监理单位质量管理概述工程施工监理将依据本协议条款、设计图纸、技术规范和业主指令性文献及有关会议记录开展工程质量控制工作。1、监理单位应按照监理协议约定的职责和权限,对工程质量、安全、环保、投资、进度实行监督管理。根据所承担监理任务和监理协议规定,向工程施工现场派驻相应的监理机构、人员,并配备相应设备。监理人员必须按照投标承诺,持有交通行业主管部门签发的资质证书,并依照核发的从业资格承担相应的监理工作

17、。未经省项目办批准,不得对协议规定的人员和设备进行调整。 2、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公路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严格履行监理协议,监督工程施工承包协议的实行。各级监理在工程质量管理中要做到“严格监理、优质服务、公正科学、廉洁自律”,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建设管理单位、质量监督机构对监理资格、监理质量体系及监理工作质量的监督检查。 3、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单位自检体系工作质量的监督和管理,督促施工单位认真履行协议,配合建设管理单位查处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对合法分包进行审核(涉及分包人资质、经历、分包内容、支付方式与价格),查处恶意压价分包、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4、监理单位应认

18、真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实验段工程施工工艺及首件工程施工方案;监督协议中有关质量标准、技术规范的实行;查处和纠正不符合工程设计规定、施工技术标准和承包协议的施工行为;提出或审查设计变更;独立进行工程质量检测。参与工程质量事故解决和工程验收。 5、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监理规范的规定,采用旁站、巡视和平行检查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行监理。必须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全方位监督管理与控制,坚持“首件认可制”与“实验段制”,严把“开工审批关”、 “实行过程旁站关”和“转序签字计量支付关”。对重要承重、受力部件、隐蔽工程等关键工序和工程部位严格实行全过程旁站。 6、监理单位必须具有独立的工地

19、实验室或中心实验室,并通过省交通质量监督机构的考核。 7、驻地办应使用自有实验室进行自行实验,严禁与施工单位共用同一实验资料。驻地办抽检频率不得少于施工规范规定施工协议段自检频率的 20%。总监办抽检频率不得少于驻地办累加自行实验抽检频率的 10%,并负责驻地办工地实验室不能完毕的平行实验,对路面基层、沥青路面各结构层、C30 以上水泥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进行验证实验并审批。 8、强化监理日记工作,做到以文字为依据、按数据说话、靠检测定性。加强监理档案资料的规范管理和对施工单位的档案资料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负责工程施工档案的审核签证。工程竣工后,进行监理工作总结,对监理过程中的资料按期交省

20、项目办归档。 9、监理工程师不得擅离职守,如需离岗按请假制度规定审批。 10、建立驻地办平常考核奖罚制度,对监理工作质量进行平常管理。 第三节、工程质量监理管理制度1、 设计文献、图纸会审制度 监理工程师在收到设计文献、图纸、工程开工前会同施工及设计单位复查图纸时,广泛吸取意见,避免图纸中差错、漏掉。 监理工程师组织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对设计意图、施工作业规定、质量标准、技术措施等进行全面交底,并形成书面纪要交设计、施工单位执行。2、 材料、构件检查及复验制度 分部工程施工之前,监理人员应审核进场材料和构件出厂证明、材质证明、实验报告,对于重要材料进行抽样,并与业主、施工单位一起去有关部门进行检

21、查。3、 设计变更制度承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需按照招标文献的有关标准执行。复杂的工程变更,或其变更涉及或影响到主体工程结构的变化,应经由监理人会同原设计单位研究解决,重大的变更应由原设计单位进行变更设计,并应按设计文献报批程序进行审批。所有的工程变更均须由监理人向承包人下达变更令后执行。4、 隐蔽工程检查制度 施工重要过程必须全程进行视频记录,隐蔽前,施工单位根据有关工程质量评估验收标准进行自检,并将自检资料报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应在隐蔽工程隐蔽前三日提出检查申请,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单位陪同下进行隐蔽工程检查,重点部位应告知设计、质检部门共同检查签认。5、 工程质量监理制度 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工

22、作中发现的工程质量缺陷,应及时记入施工日记和监理日记,指明质量部位、问题及整改意见,限期纠正复查。对较严重质量问题或已形成隐患的问题,应由监理工程师正式填写“不合格工程告知”,告知施工单位,同时抄报总监理工程师复验签认。如所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已构成工程事故,应按照规定程序办理。(1) 检查结果不合格,监理工程师有权不予签证,并将意见记入监理日记内,待改正并重验合格后才干签证,方可继续下道工序施工。(2) 特殊设计的、或者与原设计图纸变更较大的隐蔽工程,在告知施工单位的同时,还应告知设计单位工地代表参与,与监理工程师共同检查签证。(3) 隐蔽工程检查合格后,经长期停工、复工前应重新组织检查签证,以

23、防意外。6、 工程质量检查制度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有监督管理的权利和责任。(1) 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工程中发现一般的质量问题,应随时告知施工单位及时改正,并作好记录。检查不合格时可发出“不合格工程项目告知”,令其改正。(2) 如施工单位不及时改正,情节较严重的,监理工程师可在报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发出“工程部分暂停指令”,指令部分工程、单项工程或所有工程暂停施工。待施工单位改正后,报监理进行复验,合格后发出“复工指令”。(3) 分部分项工程,单项工程或分段所有工程竣工后,经自检合格,可填写各种工程报价单,经监理工程师现场查验后,发给“分项、分部工程检查认可”或“竣工证书”。(4)

24、施工单位应逐月填写“工程质量检查评估登记表”,监理填写“工程质量月报表”。(5) 监理工程师需要施工单位执行的事项,除口头告知外,可使用“监理工程师告知单”催促施工单位执行。7、 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和报告制度 1、工程质量事故,系指由于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实验检测等责任过失而使工程在下述时限内遭受损毁或产生不可填补的本质缺陷,或因构造物倒塌导致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以及需要加固、补强、返工解决的事故。 (一)道路工程:现场监理工程师签认至工程项目通车后两年内; (二)结构工程:施工过程中和设计使用年限内。 2、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及其分类标准: 公路工程质量事故分质量问题、一般质量事故、及

25、重大质量事故 三类。 (一)质量问题:质量较差、导致直接经济损失(涉及修复费用) 在 20 万以下。 (二)一般质量事故:质量低劣或达不到合格标准,需加固补强, 直接经济损失(包扩修复费用)在 20 万至 300万元之间的事故,一般 质量事故分为三个等级: 一般一级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 150-300万元之间; 一般二级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150万元之间; 一般三级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20-50万元之间。 (三)重大质量事故:由于责任过失导致工程倒塌、报废和导致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夫的事故。重大质量事故分为三个等级: 1、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级重大质量事故: (1)死亡3

26、0人以上; (2)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 (3)特大型桥梁主体结构垮塌。 2、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级重大质量事故: (1)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 (2)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不满 1000万元; (3)大型桥梁主体结构垮塌。 3、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三级重大质量事故: (1)死亡1人以上,9人以下; (2)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不满 500万元; (3)中小型桥梁主体结构垮塌。 以上质量等级划分中,“以上”涉及本数。 3、建设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力和义务将工程质量事故的情况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建设项目施工单位为事故报告的主体单位。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在

27、第一时间内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同时向驻地办、总监办、建管办报告。在建管办拟定质量事故的类别性质后,再按下述规定进行报告: (一)质量问题:问题发生单位应在2 天内书面上报驻地办、总监办、建管办。 (二)一般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必须在 3 天内书面报告驻地办、总监办、建管办和区交通厅质监站。 (三)重大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必须在2 小时内速报区交通运送厅和区交通厅质监站以及相关单位。 4、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内容: (一)工程项目名称,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名称; (二)事故发生的重要通过、导致工程损伤状况、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算; (三)事故发生因素的初步判断;

28、 (四)事故发生后采用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五)事故报告单位。 5、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报告期限的,故意破坏现场的,阻碍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拒绝提供与事故有关情况、有关资料的,提供伪证的,由建管办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 监理报告制度监理应定期编写“监理月报”,并于年末提出本部的年度报告和总结,报建设单位。年度报告或“监理月报”内容应以具体数字说明施工进度、施工质量、资金使用以及描述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有价值的经验等。第三章、质量监理工作制度第一节、施工图会审及设计交底制度 施工图会审:施工图纸交付,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

29、监理工程师熟悉图纸,了解设计意图和工程特点,找出需要的难题;找出图纸中问题和差错,以将图纸质量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图纸会审由建设单位主持,或受建设单位委托由监理工程师主持,监理工程师就会同施工单位整理睬议纪要,并请与会各主会签,通过建设单位交设计单位给予解释。设计交底: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参与技术交底会,由监理单位就施工图设计文献做具体说明,涉及总体简介、设计意图说明、特殊工业规定、建筑、结构、工艺、设备等专业在施工中难点、凝点和容易发生的问题说明,对图纸会审的问题进行解释等,设计交底会监理单位整理睬议纪要,参与单位会签,作为施工和监理的依据。第二节、施工组织设计审核制度1、承

30、包人在与业主签订协议后28天内,应向驻地监理工程师提交2份其格式和内容符合驻地监理工程师规定的工程进度计划,以及为完毕该计划而建议采用的施工安排和施工方案说明。2、驻地监理工程师在收到计划后的7天内组织审查,并在承包人修改完善后提出初审意见上报总监办,总监办在收到计划后7天内审批。审查内容重要为以下几个方面:1、施工总平面图是否合理;2、工程部署是否合理,施工方法是否可行,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可靠并具针对性;3、工期安排是否可以满足施工协议规定,进度计划是否能保证施工的连续性。施工所需人力、材料、设备与进度计划是否协调;4、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5、

31、安全、环保、消防和文明施工措施是否符合规定;6、季节施工,专项施工方案是否可行、合理和先进。第三节、工程开工申请审批制度开工前,承包人须将准备工作情况(即开工申请报告)报驻地办,待批准后方可施工。否则驻地监理工程师有权令其纠正或根据协议条款40.1条令其暂停。从质量控制方面的规定,其开工前审查的重要内容为:1、工地实验室的仪器与实验人员配备情况。2、承包人的质量自检系统及质量保证措施。3、进场材料的质量、规格、数量情况。4、施工组织机构及重要人员的配备情况。5、施工方案、方法、工艺流程。6、施工设备的配合(数量、规格、性能)等情况。第四节、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检查制度所有实验应按技术规范

32、规定和实验规程来做,均由承包人自行完毕或委托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实验检测机构来完毕。监理人员对承包人的实验进行旁站,也可用承包人的设备或自带设备进行检测或送有资质的实验单位进行检测。 所有材料进场之前都必须对原材料进行考察审批,考察的材料分一般材料,重要材料和特殊材料;一般材料涉及石料(不含沥青路面用碎石、机制砂)砂、白灰、路基填料等;根据招标文献和技术规范所提供的质量规定,通过调查、取样、实验,选出符合规定的厂家,经驻地办审批合格的厂家放能进入供货商备选库并将供货协议报总监办和省办备查;供货协议中有关材料的数量、质量、批次等规定的条款,需经驻地办审核;重要材料涉及:水泥、钢材、钢筋连接套筒、沥青

33、、沥青路面用碎石、机制砂、预应力钢绞线、锚具、夹具、土工格栅、防水板、砼外加剂、改性剂、玻璃珠、标线涂料、反光膜等;一方面有施工单位进行市场调查,择优选择社会信誉好、质量稳定的生产厂家。通过调查、必选、初步圈定厂家范围;经驻地办审批报总监办审批,经总监办审批合格的厂家选供货商备选库。选定的供货厂家签订供货协议,并将供货同报驻地办、总监办和建管办备查; 特殊材料重要涉及:支座、伸缩缝。特粗材料由省办按照招标文献规定统一进行招标采购;所用重要材料和特殊材料在进场时,必须附出厂合格证及说明书等。厂商所出具的出厂合格证明和质量证明书不能减免施工单位、监理对进场后的材料进行实验检测的责任;对于施工单位、

34、监理实验室不能完毕的实验检测,按取样见证制度,按厂家、规格、批次等进行取样外委检测。外委检测机构由施工单位初步选定后,逐级审核上报,由省办最终确认,外委检测机构资质必须符合招标文献规定。第五节、隐蔽工程质量验收制度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和检查。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毕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监理人员应进行旁站并全程视频记录。承包单位应将具有条件的工序提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根据承包单位报送的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和自检结果进行现场检查,符合规定予以签认。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承包单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重点部位或重要项目应会

35、同设计单位共同检查验收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隐蔽。第六节、设计变更解决制度1、业主提出的工程变更,由监理人向承包人下达变更令后执行。2、承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需按照招标文献的有关标准执行。复杂的工程变更,或其变更涉及或影响到主体工程结构的变化,应经由监理人会同原设计单位研究解决,重大的变更应由原设计单位进行变更设计,并应按设计文献报批程序进行审批。所有的工程变更均须由监理人向承包人下达变更令后执行。第七节、工程质量检查制度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有监督管理的权利和责任。监理工程师在检查中发现一般的质量问题,应随时告知施工单位及时改正,并作好记录。检查不合格时可发出“不合格工程项目告知”,令其

36、改正。假如施工单位不及时改正,情节严重的,监理工程师可在报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发出“工程暂停指令”指令部分工程、单项工程或所有工程暂停施工,待施工单位整改后报监理进行复验,合格后发出“复工指令”。分部分项工程、单项工程或分段所有工程竣工后,经自检合格,可填写各种工程报验单,经监理工程师现场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步工序施工。监理工程师需要施工单位执行的事项,除口头告知外,可使用“监理工程师告知单”催促施工单位执行。第八节、质量事故解决制度凡在建设过程中,由于设计或施工因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规范或设计规定,或者超过“验标”规定的偏差范围需返工解决的统称工程质量事故。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应

37、及时上报监理单位和业主,不得掩饰、隐瞒或借迟延上报。监理工程师应批示施工单位,停止有质量缺陷部位和与其关联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必要时,发布停工指令,在监理工程师的组织与参与下,尽快进行质量事故的调查,明确事故的范围、缺陷限度、性质、影响和因素,调查必须全面、具体、客观、准确。在事故调查的基础上,监理工程师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及建设单位等各方参与事故因素分析,对的判断事故因素,研究制定事故解决方案。监理工程师指令施工单位按既定的解决方案实行对质量缺陷的解决。质量缺陷解决完毕后,监理工程师应组织有关人员对解决的结果进行严格的检查、鉴定和验收。第九节、施工进行监督及报告制度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施工单位

38、严格按照协议规定的计划进度组织实行,应定期以月报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报告各项工程实际进度及计划的对比和形象进度情况。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实行性施工组织计划,要突出重点,并使各单位、各工序进度密切衔接。第十节、监理工作会议制度第一次工地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为本项目召开的监理工作第一次会议,其目的在于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和布置,为开工发明条件,保证工程有一个良好开端。1、会议时间第一次工地会议应在正式开工前召开,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业主和承包人及各有关方参与,会议前要下发预备告知,告知第一次工地会议的内容和规定,使与会各方能在各方面做好准备。2、会议内容(

39、1)各方介绍各自的人员、组织机构、职责范围及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宣布对监理工程师的授权;总监理工程师宣布对驻地监理工程师和总监办各室主任、专业工程师的任命和授权;施工单位书面提交对项目经理的授权书。(2)施工单位陈述开工的各项准备情况;监理工程师就施工准备情况以及安全、环保等予以评述。承包人陈述施工准备:重要施工人员是否进场或将于何时进场;机械设备的进场计划贯彻情况;用于本工程的材料来源是否贯彻,并提交料源分布图及供料计划清单;施工驻地及临时工程建设进展情况,提交驻地及临时工程建设计划和布置图;实验室:承包人工地实验室及流动实验室开设及设备、人员配置情况,以及工地临时资质的申报情况;工程测量的基

40、础资料是否已经贯彻并进行复核,施工测量是否已进行或将于何时完毕;履约保证金和动员预付款保函及各种保险是否已办妥。(3)建设单位就工程占地、临时用地、临时道路、拆迁、工程支付担保情况以及其他与开工条件有关的内容及事项进行说明。(4)监理单位就监理工作准备情况以及有关事项作出说明。(5)监理工程师就重要监理程序、质量和安全事故报告程序、报表格式、函件往来程序、工地例会等进行说明。(6)总监理工程师应进行会议小结,明确施工准备工作还存在的重要问题及解决措施。3、第一次工地会议应由监理工程师做出记录,会后整理出会议纪要,由业主、承包人、监理工程师三方签字,纪要对业主、承包人、监理工程师起约束作用,会议

41、决定的有关问题,仍按协议规定的程序办理必要的手续。(一)工地例会驻地工程师会议和工地例会每月召开一次,对于延期索赔及工程事故等重大问题,可另行召开专门会议协商解决。1、时间和地点驻地监理工程师会议由总监办负责召集,总监主持,各驻地办驻地、副驻地参与,邀请业主参与,会议召开的时间安排在每月的月底,地点根据工程情况由总监办拟定。工地例会以驻地办为单位召开,由驻地工程师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由驻地办各项目工程师、其他有关的监理人员、施工单位现场重要负责人、总监办、业主参与,有关的地方协调部门及分包人可根据工程施工需要邀请其参与。会议召开的时间安排在每月的月初,会议召开的顺序按路线前进方向进行,地点根据

42、工程情况由驻地办拟定。2、会议的内容一般有:会议应检查上次会议议定事项的贯彻情况,并就工程质量、安全、环保、费用、进度及协议其他事项等进行讨论,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并拟定下一步工作的具体安排和规定。(二)专题会议专题工地会议由监理工程师主持,根据工程需要及时召开,建设单位代表和施工单位代表及其他有关人员参与,必要时应邀请有关专家参与。会议对施工期内出现的工程质量、安全、环保、费用、进度及协议管理等方面的重点、难点和需要协调的问题进行研讨,并提出明确的解决方案和贯彻措施。(三)监理人员例会每周或每旬召开一次监理人员例会,由驻地监理工程师主持,监理人员参与。其重要内容有:1、各级监理工程师报告一周(

43、旬)工程质量、进度情况,研究讨论工程质量的疑难问题等;2、驻地监理工程师在会上贯彻业主对工程的最新指令或文献,对本周(旬)工程质量、进度情况予以评述;3、驻地监理工程师对监理工作中需注意和改善的地方提出规定,讨论和解决监理工作中的难题,指导下属监理人员的工作,提高业务水平;4、根据承包人周(旬)计划,安排好下周(旬)监理旁站、工序检查、抽样实验、测量验收、计量测算、缺陷解决等施工监理工作。第十一节、监理工作日记制度驻地办应设专用“监理日记”本,监理工程师应逐日将所从事的监理工作写入“监理日记”,特别是涉及设计、施工单位的需返工、改正的事项,应具体作出记录。1) 当天材料、构配件、设备及人员变化

44、情况;2) 当天施工的相关部位、工序的质量、进度情况、材料使用情况,抽检、复检情况,索赔(工期、费用)情况,和安全文明施工情况;3) 当天发现的问题及解决情况;4) 有争议的问题,各方相同的不相批准见及协调情况;5) 天气、温度情况,天气、温度对质量的影响和采用措施与否;6) 承包单位提出的问题,监理人员的答复等。现场监理人员均有监理工作日记本,监理人员当天工作及现场巡视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记录。第十二节、监理月报制度每期监理月报须报告工程概况、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协议管理、计量支付、工程变更、索赔、延期、安全、环保、监理动态、下月监理工作计划、存在问题与建议和其他应提交的资料和说明事项等情况

45、。针对每月实际发生情况报告工程变更、民事纠纷、协议纠纷、延期和索赔、质量事故等重大问题和事项,对标段项目部、监理工程师无法解决的问题予以充足说明。第四章、监理人员工作守则监理人员要认真学习和贯彻国家和地方有关建设法规、规范、标准及公路工程监理的政策和规定,守法、公正、诚信、科学地工作,维护国家和业主的利益。监理人员要尽职尽责发挥监理的作用为工程服务,充足注意和尊重业主对工程的意见。监理人员在进行监理工作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对工作严厉认真,一丝不苟。坚持科学态度,尊重客观事实,准确反映客观情况,对工程一律以科学数据为依据,不凭主观臆断。及时、妥善的解决问题。遇超过自身职责范围的事情,应立即向上

46、级报告,请示解决意见,执行上级决定。监理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认真履行“监理协议”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谨慎而认真的工作。遵照“忠诚服务、恪守职责、公正廉洁、信誉至上”的原则开展工作。自觉执行国家对党政机关、国有公司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不得与有关的单位在该工程项目中发生经营关系,不得参与也许与协议中规定的业主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监理人员应熟悉监理协议,明确自身的职、责、权。监理人员要忠诚的履行监理岗位责任制的职责标准。严守岗位,尽心尽责做好本岗位的工作。遇事多与有关人员协商,多请示报告,以取得各方支持与帮助。严格执行监理程序,重要的监理意见必须以书面形式按行文程序发出。监理人员应虚心听取业主及工程建设有关方面的意见,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改善和提高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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