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们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保证工程质量达成设计效果,明确甲乙双方在工程施工中的权力,义务和经济责任, 项目外墙干挂石材工程施工事宜,经和谐协商一致,订立以下协议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具体如下:一、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2. 工程地点: 二、 承包内容及范围: 乙方依据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 楼外墙干挂石材设计图纸及选定的封样材料(石材:柱头下部采用 、 石材线条、上部采用 )、辅料,组织石材干挂安装施工。三、 协议价款:本工程采用总包干单价协议外墙安装费及
2、辅料包干单价 元/(1)柱头10CM宽石材线条磨圆边包干单价: 元/m;(2)石材切边倒角包干单价: 元/m;(3)外墙搭钢管架 元/;上述三项包干单价不包含在 元/以内,外墙石材安装每平方米( )元单价已包含:石材材料费及损耗,镀锌角钢、角码、膨胀螺栓、穿墙螺栓、不锈钢挂件、云石胶、密封胶、AB胶、美云纸、泡沫棒、焊条、切割片等所有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措施费、安全文明、管理费,利润,税金等;最终结算金额以双方确认的实际完毕工程量为准,平面石材结算工程量按现场实际安装见光面的展开面积计算;加工部分按照现场实际工程量的加工数量计算。四、 协议价款变更计价约定及结算办法: 1、本工程协议承包模
3、式为综合单价包干,本工程综合单价已含辅材、人工制作安装费、机械费、利润、税金,现场施工管理费、措施费、安全文明、验收通过等,但实际施工时需按照规范的规定基层做法等的相关费用,不因任何因素的影响而调整(涉及但不限于工作面的延期提交、临时设施的搭设、交通费用,各种因素致材料价格的上涨及政策性调整),且不因工程的变化而调整。 2、对于工程变更,变更部位按有效的设计变更或甲方指令执行,协议价款中已有的综合单价按已有的综合单价计算变更工程价款;协议价款中有类似综合单价的参照类似综合单价计算变更工程价款。 3、在施工过程中,无论是设计变更或甲方另行规定的其他因素引起的工程量变更,均应有甲方书面认可,变更工
4、程量签证应在变更项目完毕7天内报送甲方工程部经办人员审核、签字,并报送至甲方成本管理部备案,超过时限不予确认; 4、工程验收合格之前,因施工工艺不到位、验收但是关导致的项目返工,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不另行签证。 5、本工程结算的前提条件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交付甲方使用及向甲方提交完整的工程资料。乙方在达成约定的结算前提条件时应在10天内将本工程的结算报告及以下结算资料(涉及但不限于)提交甲方审核。甲方应在接到乙方的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结算资料后7个日历天内甲方提出结算初审意见,结算争议问题在随后的5个日历天内双方核对审定。如由于乙方未能准时移交工程或资料欠缺或未按甲方书面告知进行工程结算核
5、对而导致时间迟延的,甲方有权将结算计划相应顺延。五、付款方式: 1.协议签订后,甲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预付乙方 万元作为工程备料款。 2、乙方每隔15天向甲方报送一次进度报表,甲方在7个工作日内签认形象进度,甲方根据双方确认的实际工程量在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完毕总工程量的60%进度款。3、乙方完毕所有工程后向甲方报送进度报表,甲方在7个工作日内签认形象进度,甲方根据双方确认的实际工程量在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完毕工程量的90%(扣除工程备料款后剩余部分);5、乙方完毕所有工程后报甲方验收合格,乙方将每栋楼钢管架拆完并清理好现场后,乙方向甲方报送结算文献,甲方审核结算完毕后,按双方确认的结算额
6、向乙方支付结算定案后总价的97%工程结算款(乙方全额有效完税票据到后支付)。 6、预留结算定案后总价的3%作为工程保修金,待保修期(12个月)满后,经验收无质量问题并办理相关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无息付清给乙方。 4.本协议所有款项均由甲方按乙方书面提供的账户以转账形式支付给乙方。六、 双方责任:(一) 甲方权利与义务 1.委派现场代表_ _,电话_ _负责对工程建设进行全面管理,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需要甲方协调的相关问题,并参与工程的初验,各种验收和签证工作。如变更现场代表应及时告知乙方;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保证运送道路畅通,同时就近提供现场施工用水接口、用电接口(水电费
7、由甲方承担)。 3. 甲方应提供本项目施工图纸,负责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4.及时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参与材料报验、样板验收、组织工程的初验; 5.接到乙方书面竣工验收告知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竣工验收; 6.对于工程变更申请,应在收到乙方书面材料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或确认,办理有关的签证; 7.接乙方提供结算报表后3个工作日内审批,并按协议约定支付协议款项; 8.甲方应负责协调乙方与其他个承包单位的关系,并协助解决材料堆放场地; 9.按相关规定办理施工所需证件、手续,提供有关的资料;(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委派现场代表_ ,电话_负责施工期间的全面管理。 2.乙方负责
8、本工程石材采购及安装,严格按照双方确认的图纸及规范施工,对施工质量负责,并保证采购的石材及工程中使用的辅料满足质量规定,不使用劣质产品;石材规格大小、色泽、安装后分格缝大小应均匀,表面平整垂直,边角方正不漏缝。 3、乙方进场后,应与甲方就施工图、选用石材品种、尺寸、厚度、做法等进行确认,并在甲方进行材料封样,乙方现场施工根据封样材料及做法实行,在乙方完毕施工后,甲方根据封样材料及施工图做法进行最终验收; 4.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设计错误或不合理时,应立即停工并书面告知甲方; 5.开工后,每隔15天及达成协议约定的付款条件时,乙方须按甲方规定的格式提供相应的工程进度报表给甲方确认; 6.按相关安全法
9、规进行安全施工,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在施工过程中的防火、防盗、防止事故发生等安全责任。若出现安全问题,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7.工程交付甲方前,应负责已竣工工程的保护工作,在此期间发生损坏的,由乙方自费予以修复并按协议约定交付甲方,由此导致工期延误,按违约责任中的逾期竣工条款解决; 8. 乙方如在施工过程中损坏甲方现场的其他工程成品或半成品,乙方应补偿给甲方,甲方有权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9. 因乙方因素导致的不符合装修标准的质量问题及工程隐患而有甲方在验收时没能发现的,有乙方负责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免费整改;乙方施工中甲方穿插其他工序施工乙方应给予配合。 10. 乙方不得未
10、经甲方批准改变或破坏工程的承重结构; 11. 竣工验收后,乙方人员必须在7日内清理并撤离施工场地; 12. 乙方承包的工程项目,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其他任何单位;七、工程工期: 1、每栋楼外墙干挂石材施工工期为:自甲方支付预付备料款后30日内完毕; 2. 乙方应根据甲方告知的开工时间及时开工,并准时完毕。除遇以下情况并经甲方代表书面确认工期方可顺延,其余任何因素均不能作为工期延误的理由:(1)一周内非乙方因素导致工地停水、停电达8小时以上(含8小时)(2)不可抗力(自然灾害等)引起的工期延误;八、 竣工验收: 1. 乙方在单项工程竣工前3日将验收内容日期以书面告知甲方届时验收;
11、2. 竣工工程验收合格,从验收之日起三天内,乙方向甲方移交完毕,如甲方不能按期接管,致使验收后的工程发生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3. 在进行竣工工程验收中,如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乙方应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并在双方议定的措施和期限内完毕。 4. 乙方遵循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相关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行的监督检查,采用必要的安全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九、保修: 1. 保修期为12个月,从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交付甲方使用之日起算;保修联系电话:保修联系人: 。十、施工组织: 1. 乙方组织的施工队伍及人员的素质必须按甲方规定进行配备,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有国家颁发的操
12、作本工程的施工。违约责任: 1. 协议一方不按本协议履行责任和义务,视为违约。经调解无效后,另一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向违约方收取违约金,违约金为:人民币壹万元整。 十一、保密条款: 1.在本协议订立前,履行中及终止后,未经协议其他方书面批准,任何一方对本协议和各方互相提供的资料、信息(涉及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 2. 一方违反上述约定的,责任方应按壹万元向协议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局限性以补偿协议其他方损失的,应按协议其他方的实际损失补偿; 3. 本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协议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十二、不可抗力条款:由
13、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因素或社会因素,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碰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告知协议其他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日内,向协议对方提供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区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协议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证明文献。由协议各方按事件对履行协议影响的限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协议、或者部分或所有免去履行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协议。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去其违约责任。十三、争议:甲、乙双方在协议执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和谐协商;多次协商不成,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四、其他: 1. 本协议壹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壹份,双方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有效期至保修期满,工程尾款结清后自行终止。 2. 其他不明处,双方另行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协议同等效力。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电话: 电话: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