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合
伙
开
公
司
协
议
书
合作开公司协议书
甲方:姓名: ,性别 ,年龄 ,住址:
身份证号码:
乙方:姓名: ,性别 ,年龄 ,住址:
身份证号码:
丙方:姓名: ,性别 ,年龄 ,住址:
身份证号码:
第一条、 合作公司名: 。
第二条、 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三条、 合作期限:合作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 合作人甲方:以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万元。
2. 合作人乙方:以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万元。
3. 合作人丙方:以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万元。
4. 各合作人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相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补偿由此导致的损失。
5. 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 万元。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 盈余分派与债务承担。
1. 盈余分派,以帐面财务利润为依据,按比例分派。
2. 债务承担:合作债务先由合作财产偿还,合作财产局限性清偿时,以各合作人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 入伙:①需认可本协议;②需经全体合作人批准;③执行协议规定的权利义务。
2. 退伙:①需有合法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作不利时退伙;③退伙需提前3个月告知其他合作人并经全体合作人批准;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管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⑤未经协议人批准而自行退伙给合作导致损失的,应进行补偿。
3. 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作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 合作负责人的权限
1.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协议;
2. 对合作事业进行平常管理;
3. 对供货和销货产品的物料和产品以及客户信息进行管理;
4. 支付合作债务;
5. 对内平常生产计划进行管理。
6. 对产品的报价、生产风险工艺规定进行评估;
7. 提供内部技术上的需求;
8. 对内平常生产技术进行管理。
第八条、 严禁行为
1. 未经全体合作人批准,严禁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作,导致损失按实际损失补偿。
2. 严禁合作人经营与合作竞争的业务。
3. 严禁合作人再加入其他合作。
4. 严禁合作人与本合作签订协议。
5. 严禁合作人单方面未经全体合作人批准对公司的资产、财产进行单向融资、拆借业务,更不能运用职务之便使用公司的财产对自己的家人亲属提供各种恩惠。
6. 如合作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作实际损失补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作人决定除名。
第九条、 合作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 合作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①合作期届满;②全体合作人批准终止合作关系;③合作事业完毕或不能完毕;④合作事业违反法律被撤消;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 合作终止后的事项: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第3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派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作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派;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管合作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作共同财产偿还,合作财产局限性清偿的部分,由合作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 纠纷的解决合作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助于合作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一条、 本协议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十二条、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作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其他
第十四条、 本协议正本一式____份,合作人各执一份。
合作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作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作人:丙方: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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