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编号: 购销协议(长期供货购销协议发书面供货告知书)采购方(甲方): 供货方(乙方):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购销协议采购方(甲方): 供货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和谐协商,签订本协议,以资信守。第一条 协议标的 1、乙方按甲方对产品的实际需要,依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指定的地点供货。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价款等见下表(下表未能尽列的,可以另行附表, 见附件 )。具体交货数量、交货日期以甲方发出的书面供货告知书拟定的为准。产品名称品牌商标规格型号生 产厂 家计量单位单 价(人民币)第二条 协议价款1
2、、协议价款按下列原则拟定(1)本着长期合作,互惠互利的精神,甲方按实际需要向乙方购买产品。本协议价格为乙方标准定价下调 。当甲方需要协议范围外的乙方其他产品时,乙方向甲方供货的价格须下调不少于前述下调比例,甲方也可向其他产品供应商订购。(2)本协议签订后,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关联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将按照实际需要在本协议基础上向乙方发出书面供货告知书,具体的供货数量、供货日期以甲方书面供货告知书拟定的为准。(3)本协议签订后, 任一分批协议签订前, 经市场调查表白,如同类产品市场价降幅5%或当乙方给第三方的售价低于中标价5以上,或同类产品市场价升幅10%时,甲、乙双方应协商相应调整未供部分货品的价
3、格,若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甲方有权另行安排供货商。分批协议签订后市场价格变动的, 该批产品的价格保持不变。(4)对于建筑设备、材料的采购,若协议有效期到期,但甲方已使用乙方材料的工程(栋号)仍未竣工,乙方应按原协议价格继续供货至该工程(栋号)竣工。2、本协议签订后, 甲方任一发出的书面供货告知书发出之前,甲方可根据本条第1款的定价原则将本协议项下的产品更换为甲方所需要的乙方其他产品或乙方已更新换代的产品。甲方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另行招标或向其他供应商采购,但在进行同类产品的招标时,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乙方。3、乙方按本协议约定以包供货、包运送、包通过验收、包风险、包税金、包售后服务等方式向甲方提供
4、产品。本协议价格为前述内容的包干价格。4、结算方法:实际数量以甲方验收签证为准,按实结算,单价按本协议中拟定的价格执行。第三条 质量、技术标准1、质量规定: 2、技术标准按下列规定执行: 第四条 乙方承诺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且为产品生产厂家原厂生产的产品。2、乙方保证在约定期间内按本协议及甲方书面供货告知书约定的产品种类、品牌、数量、规格型号、质量及售后服务内容等向甲方提供产品及服务。3、乙方保证所供材料(产品)不涉及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如因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负责。4、乙方保证每月供货能力不少于 。5、若乙方产品价格下降比例达成 5 以上(含本数)时,乙方必须在2天内
5、告知甲方。第五条 保修(质)条款乙方提供的货品质量保质期如国家规定终身保质或保修的按国家规定执行。国家没规定的期限为 年,自各批产品通过本协议约定的所有验收之日起计算,在保修(质)期内,如产品发生故障的,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的书面告知后的 2 天内对产品进行免费维修,维修不合格的应无条件更换(因不合法使用、不可抗力、甲方人为破坏除外)。若乙方迟延,则甲方可另行委托别人维修、更换,费用由乙方承担(先从保修(质)金中扣除,局限性部分由乙方补交),保修(质)期满后维修服务只收工本费。同时乙方应实行国家新“三包”政策,对产品向用户提供维修服务。本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受协议效力的限制。第六条 产品包装标准产
6、品包装:有国家标准的,按照国家标准包装;没有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包装;既无国家标准又无行业标准的,按出厂包装标准包装。乙方的产品包装应有乙方名称(或标志),乙方必须采用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蚀等保护措施以保证满足货品质量、数量、性能的规定。乙方同时必须提供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及产品质量鉴定书原件。包装费用已包含在材料单价内。出厂标准包装(内含安装配件、合格证、装箱单、使用说明书及产品质量保证书)。如为进口产品,乙方须向甲方提交产品原产地证明、原厂质量合格证书、进口海关关单及税票之正本(由甲方查实后交还乙方,复印件由甲方备案)、商检局颁发的商检合格证书、完整的原厂资料、中文安装资料及安装
7、图纸等。第七条 交货时间、地点和运费承担 1、交货地点: (具体交货地点由甲方指定)2、具体交货日期以甲方发出的书面供货告知书为准,供货告知书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交货日期前 日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供货告知;乙方应按照供货告知规定的时间准时供货。乙方提前交货的,要经甲方批准,否则,产品在交货日期前的毁损、灭失风险及有关的保管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3、运费(涉及卸货和进仓费用)已包含在产品单价中。4、以交货地点作为本协议的履行地。第八条 验收标准、方法1、 乙方按甲方供货告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将产品运到指定地点,货品运抵前 小时应告知甲方准备接受;货品到达交货地点后,甲方应在合理时间间隔(工作时间
8、为4小时,非工作时间为8小时)内清点和检查验收;乙方委派送货人(须持有乙方的授权委托书),代表乙方负责货品的交付、验收、结算工作,乙方应同时提供产地证明、装箱单、产品出厂合格证、质量保证书等交甲方确认,甲方按本协议约定对产品的外观、数量、型号等进行初验,并予以签收确认。 2、验收标准: 3、验收方法或手段: 4、验收及实验单位: 5、假如在验收中产生纠纷,由 产品技术质量监督检查机关检查。相关费用由责任方承担。第九条 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收到产品后,假如发现产品的型号、规格、数量和质量等不符合本协议约定及供货告知书中拟定的内容时,甲方可代为保管该产品(因保管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9、并在发现后7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解决意见,且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本协议约定的产品的货款;2、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解决意见后,应在2天内按甲方规定负责解决。第十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1、每月 5日前,甲乙双方结算上月的供货量并确认上月结算金额,每月15日前,甲方按上月的结算金额向乙方以转帐支票或电汇方式支付。2、每次付款时,乙方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否则甲方可顺延付款。3、保修(质)金条款据实选择,如选择则在括号内打“” ,不选择则在括号内打“” 。( )协议结算总价款的 5 作为保修(质)金,双方在保修(质)期届满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保修(质)终结手续,甲方在按协议约定扣除保
10、修(质)期内应由乙方支付的各类款项和违约金后,向乙方无息支付。第十一条 履约定金履约定金条款据实选择,如选择则在括号内打“” ,不选择则在括号内打“” 。( )在本协议签订时,乙方向甲方支付 人民币钞票或支票作为本协议的履约定金。当乙方按协议规定完毕第一批次供货后,甲方返还该定金。乙方不履行本协议或履行本协议不符合协议约定期,无权规定甲方返还该定金。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甲方供货告知书拟定的日期交货的,应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每逾期一日,按逾期交货部分产品总价款的0.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 日,甲方有权取消该批订货或解除协议,乙方应按该批产品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
11、、乙方未按协议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规定向甲方供货的,乙方应按甲方规定更换直至通过验收。因此导致逾期交货的,乙方应按前款承担违约责任。 3、甲方接受乙方的供货并不免去乙方对产品的瑕疵担保责任。乙方除承担修、退、换的责任外,还应按瑕疵产品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补偿损失。4、甲方未按协议约定的时间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而未付货款总额的0.2向乙方支付违约金。5、甲方接受乙方交货后,若发现乙方所提供的产品与招标文献规定的产品不符的,甲方可规定乙方退、换,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告知二天内按该批产品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也可解除协议,甲方由此解除协议的,乙方应收到甲方书面告
12、知二天内按该批产品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退还甲方为该批产品已支付的货款。6、在甲方场合,乙方履行协议应当遵守甲方对于场合的各项管理规定,导致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全额补偿,甲方可直接在甲方应付款中扣除。7、甲方依本协议约定解除协议的,乙方所有人员、产品必须在甲方解除协议书面告知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撤离,甲方没有保管该产品的义务和责任。8、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局限性以填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第十三条 协议终止(一)因解除而终止1、由于乙方违约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假如甲方认为本协议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
13、方规定其纠正违约的告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协议的书面告知,该告知自送达乙方时生效,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局限性以填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2、由于甲方违约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假如甲方在收到乙方规定其纠正违约的告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解除本协议的书面告知,该告知自送达甲方时生效,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双方确认已完毕工作量的款项,并按本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协议一方依本协议约定行使解除权的,协议自解除告知送达之日起终止。违约方应当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或补偿损失。4、协议终止后,不妨碍一方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
14、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协议权利义务终止:1、本协议已按约定履行完毕;2、本协议经各方协商一致而终止;3、本协议因一方出现本条第(一)款的违约情况(涉及因一方擅自转让本协议项下权利义务行为),另一方发出解除协议的告知;4、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第十四条 免责条款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因素或社会因素,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碰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告知协议其他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协议其他方提供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的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协议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证明文献。由协议各方按事件对履行协议影响的限度
15、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协议、或者部分或所有免去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协议。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去违约责任。第十五条 解决争议的办法在协议签订、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当本着和谐、协作的精神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提起诉讼的,双方批准由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十六条 转让条款未经协议其他方书面批准,任何一方不得所有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七条 保密条款1、在本协议订立前、履行中、终止后,未经协议其他方书面批准,任何一方对本协议和各方互相提供的资料、信息(涉及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不得向任何人
16、披露上述资料和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除外。2、任何一方违反上述约定的,责任方应按协议其他方的实际损失进行补偿。3、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协议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第十八条 法律合用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合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第十九条 其它1、本协议有效期为 , 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本协议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3、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4、协议附件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5、协议各方通讯地址改变的,应及时书面告知协议对方。6、其它约定: 甲
17、方: 乙方: 地址: 地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约人): (或授权签约人): 编号:供货告知书 公司:我司根据实际需要,以 年 月 日签订的 协议(编号: )为依据,规定贵司按下表所列货品名称、规格型号、价格、数量、交货日期向我司指定的交货地点送货。交货日期:交货地点:序号货品名称规格型号价格数量其它规定123456备注自本供货告知书送达之日起 1 工作日内,请贵司将经盖章确认的本告知书以传真方式送我方经办人备案,并在 个工作日内将原件送达我司。 采购方: 供货方: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 经办人: 确认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确认日期: 日期: 单位公章: 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