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员工退回申请单编号: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申请部门被退回人职务入职日期是否转正协议到期日申请退回因素:1. 证明不能胜任岗位需要或通过培训之后仍不能胜任工作;2. 工作期间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3. 严重失职,对公司利益导致重大损害;4. 被依法追求刑事责任;5. 患病或因公负伤,治疗结束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部门另行安排的其它工作;6. 其它:说明: 签字: 日期:部门经理/主管副总意见: 签字: 日期:人力资源部意见: 签字: 日期:总经理(授权副总)意见: 签字: 日期:说明:1. 普通工人及检查员申请退回因素须由部门经理填写,普通员工及以上则由部门主管副总填写。退回因素应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列举该员工过失记录以及处罚记录,否则,人力资源部将追究部门管理人员的过失;2. 人力资源部对退回的员工,进行严格审核,并进行离职面谈,对于第1、2项或其他客观因素退回因素,若员工具有诚意且有适合的其它岗位,可由人力资源部协调转岗,并安排1-3个月查看期,合格后留职,若不合格,按照离职手续办理离职;3. 被退回的员工中,普通员工需通过授权副总审批;主管及以上和公司特殊技术岗位员工需通过总经理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