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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成都新材料产业研究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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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国务院有关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指导意见国发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产业转移是优化生产力空间布局、形成合理产业分工体系有效途径,是推进产业构造调整、加紧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必然规定。目前,国际国内产业分工深刻调整,我国东部沿海地区产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步伐加紧。中西部地区发挥资源丰富、要素成本低、市场潜力大优势,积极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不仅有助于加速中西部地区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增进区域协调发展,并且有助于推进东部沿海地区经济转型升级,在全国范围内优化产业分工格局。为深入指导中西部地区有序承接产业转移,完善合作机制,优化发展环境,规范发展秩序,现提出如下意见

2、:一、总体规定(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贯彻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国际国内产业分工调整重大机遇,以市场为导向,以自愿合作为前提,以构造调整为主线,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着力改善投资环境,增进产业集中布局,提高配套服务水平;着力在承接中发展,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进产业优化升级;着力加强环境保护,节省集约运用资源,增进可持续发展;着力引导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增进产业和人口集聚,加紧城镇化步伐;着力深化区域合作,增进要素自由流动,实现东中西部地区良性互动,逐渐形成分工合理、特色鲜明、优势互补现代产业体系,不停增强中西部地区自我发展能力。(二)基本原则。坚持市场导向,减少行政干预。遵照市场规律,尊重各

3、类企业在产业转移中主体地位,充足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重视规划和政策引导,改善投资环境,完善公共服务,规范招商引资行为。坚持因地制宜,加强分类指导。从各地实际状况出发,立足比较优势,合理确定产业承接发展重点,防止低水平反复建设;深入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引导产业集聚,推进重点地区加紧发展。坚持节能环境保护,严格产业准入。加强生态建设,重视环境保护,强化污染防治,严禁污染产业和落后生产能力转入;发展循环经济,推进节能减排,增进资源节省集约运用,提高产业承载能力。坚持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突破发展瓶颈,优化发展环境,增强发展活力和动力;扩大对内对外开放,加强区域互动

4、合作,建立利益共享机制,实现良性竞争、互利共赢。二、因地制宜承接发展优势特色产业依托中西部地区产业基础和劳动力、资源等优势,推进重点产业承接发展,深入壮大产业规模,加紧产业构造调整,培育产业发展新优势,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三)劳动密集型产业。承接、改造和发展纺织、服装、玩具、家电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充足发挥其吸纳就业作用。引进具有自主研发能力和先进技术工艺企业,吸引内外资参与企业改制改组改造,推广应用先进合用技术和管理模式,加紧老式产业改造升级,建设劳动密集型产业接替区。(四)能源矿产开发和加工业。积极吸引国内外有实力企业,大力发展能源矿产资源开发和精深加工产业,加紧淘汰落后产能。在有条件地区合

5、适承接发展技术水平先进高载能产业。加强资源开发整合,容许资源富集地区以参股等形式分享资源开发收益。(五)农产品加工业。发挥农产品资源丰富优势,积极引进龙头企业和产业资本,承接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生态农业和旅游观光农业。推进农业构造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加紧农业科技进步,完善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提高产业化经营水平。(六)装备制造业。引进优质资本和先进技术,加紧企业吞并重组,发展壮大一批装备制造企业。积极承接关联产业和配套产业,加大技术改造投入,提高基础零部件和配套产品技术水平,鼓励有条件地方发展新能源、节能环境保护等产业所需重大成套装备制造,提高产品科技含量。(七)现代服务业。适应新型工业化和居民消

6、费构造升级新形势,大力承接发展商贸、物流、文化、旅游等产业。积极培育软件及信息服务、研发设计、质量检查、科技成果转化等生产性服务企业,发展有关产业销售、财务、商务筹划中心,推进服务业与制造业有机融合、互动发展。依托服务外包示范都市及省会等中心都市,承接国际服务外包,培育和建立服务贸易基地。(八)高技术产业。发挥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示范带动作用,承接发展电子信息、生物、航空航天、新材料、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鼓励有条件地方加强与东部沿海地区创新要素对接,大力发展总部经济和研发中心,支持建立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和产业“孵化园”,增进创新成果转化。(九)加工贸易。改善加工贸易配套

7、条件,提高产业层次,拓展加工深度,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鼓励加工贸易企业深入开拓国际市场,加紧形成布局合理、比较优势明显、区域特色鲜明加工贸易发展格局。发挥沿边重点口岸城镇区位和资源优势,努力深化国际区域合作,鼓励企业在“走出去”和“引进来”中加紧发展。三、增进承接产业集中布局加强规划统筹,优化产业布局,引导转移产业向园区集中,增进产业园区规范化、集约化、特色化发展,增强重点地区产业集聚能力。(十)引导转移产业向园区集中。把产业园区作为承接产业转移重要载体和平台,加强园区交通、通信、供水、供气、供电、防灾减灾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园区综合配套能力,引导转移产业和项目向园区集聚,形成各具特色产

8、业集群。发挥园区已经有重点产业、骨干企业带动作用,吸引产业链条整体转移和关联产业协同转移,提高产业配套能力,增进专业化分工和社会化协作。(十一)规范发展产业园区。统筹规划产业园区建设,合理确定产业定位和发展方向,形成布局优化、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特色明显产业园区体系。支持符合条件产业园区扩区升级。支持发展条件好产业园区拓展综合服务功能,增进工业化与城镇化相融合。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园区,大力推进园区整合发展,防止盲目圈地布点和反复建设,防止一哄而起。(十二)发挥重点地区引领和带动作用。按照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规定,合理调整产业布局,在中西部地区着力培育和壮大一批承载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经济实力雄

9、厚重点经济区(带),增进产业集聚发展,发挥规模效应,提高辐射带动能力。四、改善承接产业转移环境完善基础设施保障,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打破地区封锁,消除地方保护,为承接产业转移营造良好环境。(十三)完善承接地交通基础设施。加强区域间交通干线和区域内基础交通网建设,加紧发展多式联运,构建便捷高效综合交通运送体系。增进物流基础设施资源整合和有效运用,完善现代物流体系,深入减少物流成本。(十四)强化公共服务支撑。发展跨区域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立完善公共信息、公共试验、公共检测、技术创新等服务平台,规范发展技术评估、检测认证、产权交易、成果转化等中介机构。加紧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区域间信用信息共

10、享机制。(十五)改善营商环境。规范政府行为,防止越位和错位,不得采用下硬性指标等形式招商引资,清理多种变相优惠政策,防止盲目投资和恶性竞争。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增进投资贸易便利化。推进依法行政,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法制环境,保障投资者权益。五、加强资源节省和环境保护将资源承载能力、生态环境容量作为承接产业转移重要根据,加强资源节省和环境保护,推进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相协调。(十六)严把产业准入门槛。产业承接必须符合区域生态功能定位,严禁国家明令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和高耗能、高排放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转入,防止低水平简朴复制。全面贯彻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承接项目立案或核准严格执行有关能耗、物耗

11、、水耗、环境保护、土地等原则,做好水资源论证、节能评估审查、职业病危害评价等工作。加强承接产业转移中环境监测。(十七)推进资源节省集约运用。加强耕地资源保护,防止在承接产业转移中侵占基本农田。制定有关行业建设用地控制原则,推广多层原则厂房建设,提高土地投资强度和用地密度。加强水资源保护和合理运用,建立和推行用水定额管理制度,大力提高废污水处理回用率。鼓励企业采用节能、节水、节材、环境保护先进合用技术,改造生产流程及实行有关项目建设,减少单位产出能源资源消耗。鼓励和支持承接产业转移园区发展循环经济。(十八)加大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力度。加强产业园区污染集中治理,建设污染物集中处理设施并保证其正常运

12、行,实现工业废弃物循环运用。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加大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力度。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完善节能减排指标、监测和考核体系。加强对生态系统保护,着力改善生态环境。六、完善承接产业转移体制机制完善政府管理与服务,提高行政效能,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推进区域合作向纵深发展,创新产业承接模式,探索建立合作发展、互利共赢新机制。(十九)深化行政管理和经济体制改革。加紧转变政府职能,减少行政审批,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服务效率。推进有关行政许可跨区域互认,做好转移企业工商登记协调衔接。继续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深入放宽市场准入,扩大民间投资领域和范围。发展

13、和完善土地、资本、劳动力、技术等要素市场,增进生产要素优化配置。加紧资源型产品价格和环境保护收费改革。(二十)创新园区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鼓励中西部地区通过委托管理、投资合作等多种形式与东部沿海地区合作共建产业园区,积极探索承接产业转移新模式,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支持中西部毗邻地区之间合作共建产业园区,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现资源整合、联动发展。(二十一)加强区域互动合作。推进建立省际间产业转移统筹协调机制、重大承接项目增进服务机制等,引导和鼓励东部沿海地区产业向中西部地区有序转移。充足发挥行业协会、商会桥梁和纽带作用,搭建产业转移增进平台。提高各类大型投资贸易会展活动质量和水平。在中

14、西部条件很好地方设置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充足发挥其经典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做好产业转移与对口支援、对口帮扶工作衔接。七、强化人力资源支撑和就业保障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培训,增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加强人才开发和就业服务,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为承接产业转移提供必要人力资源和智力支持。(二十二)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加紧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步伐,健全职业教育培训网络,重点建设一批高水平职业院校,推进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贯彻就读中等职业学校逐渐免学费政策和职业培训补助政策。支持职业院校面向产业转移需要,新增和调整有关专业,定向培养中高级技工和纯熟工人。贯彻农民工培训补助政策,切实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二十三)完善

15、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健全就业服务体系,培育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人力资源市场。鼓励各地引导社会资金投资建设适合农民工租住住房,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支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返乡创业,加紧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机制。(二十四)引进高层次人才。创新高层次人才引进、使用、鼓励和服务保障机制,积极为高层次人才搭建创新创业平台。推感人才合理流动,实行来去自由政策,吸引东部沿海地区和海外高层次人才根据本人意愿在中西部地区落户。八、加强政策支持和引导为深入改善中西部地区投资环境,引导和支持产业有序转移和科学承接,在财税、金融、投资、土地等方面予以必要政策支持。(二十五)财税政策。中央财政通过加大转移

16、支付等政策,支持中西部地区改善民生和增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优化产业承接环境。对中西部地区符合条件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公共基础设施项目贷款实行财政贴息。对投资中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和外商投资优势产业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设备,按规定免征关税。完善和规范物流企业营业税差额纳税措施。(二十六)金融政策。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产业转移项目提供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为东部地区企业并购、重组中西部地区企业提供支持。支持中西部地区金融机构参与全国统一同业拆借市场、票据市场、债券市场、外汇市场和黄金市场投融资活动。鼓励和引导外资银行到中西部地区设置机构和开办业务。

17、有序推进村镇银行、贷款企业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工作。支持符合条件企业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企业集合债券和上市融资。(二十七)产业与投资政策。修订产业构造调整指导目录和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强化对产业转移引导和支持。根据中西部地区产业发展实际,研究制定差异化产业政策,合适减少中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门槛,合适下放核准权限。根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修订状况,加紧修订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增长劳动密集型产业类别。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业转移项目,根据权限优先予以核准或立案。支持在有条件地方建设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鼓励省级技术改造等财政专题资金优先用于符合条件产业转移项目。支持中西

18、部地区根据产业发展和自主创业需要,设置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二十八)土地政策。在坚持节省集约用地前提下,深入加大对中西部地区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支持力度,优先安排产业园区建设用地指标。严格执行工业用地最低出让价原则,深入完善体现国家产业政策导向最低价原则实行政策。探索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和年租制度。(二十九)商贸政策。支持在条件成熟地区设置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支持有条件沿边地区设置边境经济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培育和建设一批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对加工贸易重点企业予以贷款支持。加大对“大通关”建设和口岸建设支持力度,推进中西部地区与东部省份区域通

19、关改革。(三十)科教文化政策。鼓励东部地区转让先进技术,大力发展跨区域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增进中西部地区完善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加大对产业园区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知识产权运用以及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化支持力度,提高集成创新和再创新能力。鼓励东部地区高校、科研机构、企业与中西部地区开展多种形式产学研合作,推进有条件企业在中西部地区建立研发机构和中试基地。支持中西部地区高等学校提高人才培养与创新服务能力,结合产业转移重点办好特色专业。支持中西部地区文化产业振兴发展,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合理开发运用和保护历史文化资源,营造良好人文环境。引导和支持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是深入实行西部大开发和增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重大任务。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工作指导,认真贯彻各项政策措施。中西部地区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详细实行方案,完善各项配套措施,有序推进承接产业转移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在政策实行、体制创新等方面予以指导和支持,注意研究新状况、处理新问题,推进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工作健康开展。国 务 院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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