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协议编号: 智能化工程施工协议工程名称: *项目智能化工程施工协议 工程地点: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智能化工程施工协议甲 方: 乙 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广州市有关规定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和谐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社区智能化设施安装事宜达成如下意向,订立本协议。1、工程项目1.1工程名称: 1.2工程内容及范围:1.2.1乙方按照甲方审核确认后的施工图纸内容完毕智能化设备及配套设施的安装。1.2.2 具体内容:社区监控系统、门禁一卡通及可视对讲系统、公共信息发布、周界防范、停车场管理系统(具有远距离辨认功能)、背
2、景音乐、电子巡更系统、室内弱电箱及综合布线、机房建设等。上述系统工程材料及设备详见乙方报价书。2、工期期限 2.1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总日历天数: 2.2 如碰到下列情况,经甲、乙双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2.2.1未按协议规定拨付工程进度款而影响施工的。2.2.2由于甲方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施工的。3、质量标准乙方工程质量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中的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4、承包方式总价包干。包人工、包机械、包材料、包工期、包质量、包技术方案、包优化设计、包验收、包竣工资料、包安全文明施工、包环保、包材料检测、包检测合格、包售后服务及维修、包总包配
3、合费(由乙方与总包单位协商并由乙方直接支付给总包单位)、包国家规定需缴纳的所有税金等。 5、协议价款及付款方式5.1协议总价:本协议总价为人民币 (大写: )(含税)5.2协议价款支付方式5.2.1工程进度款按每月完毕工程量的 %支付,乙方应在每月25日前,向甲方提交当月已竣工程量报表。甲方收到工程量报表并审核通过后,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5.2.2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个日历天内向甲方提交竣工资料(规定提供原件共四套),竣工资料经甲方审核通过且工程经政府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双方核对乙方所完毕部分的工程量,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甲方于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至乙方所完毕部分的工
4、程量价款的 %,乙方所完毕部分的工程量价款的 %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在工程保修期满后将工程质量保修金扣除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后不计利息支付给乙方。5.2.3乙方每批(最后一批除外)可视对讲设备进场且调试完毕并经甲方签字验收合格后,甲方于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该批可视对讲设备费的 %,该批可视对讲设备费的 %作为可视对讲设备质量保修金,在可视对讲设备保修期满后将可视对讲设备质量保修金扣除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后不计利息支付给乙方。5.2.4乙方应在最后一批可视对讲设备进场且调试完毕并经甲方签字验收合格后7个日历天内向甲方递交工程结算资料,双方按约定的协议价款拟定办法进行结算。甲方在双方办理完毕本工程所
5、有结算手续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最后一批可视对讲设备费的 %,该批可视对讲设备费的 %作为可视对讲设备质量保修金,在可视对讲设备保修期满后将可视对讲设备质量保修金扣除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后不计利息支付给乙方。5.3乙方应提供足额合法合规的发票后,方可获得甲方支付的工程款,未及时足额提供正式合法合规的工程发票,甲方有权不支付当期工程进度款并且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5.4“协议总价”为本工程包干总价,涉及为符合验收规定的所有内容、协议规定的质量标准以及为工程安全、文明、准确施工和修补缺陷所需的所有工作内容和费用。除因甲方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另有增减外,协议总价不得变更。同时允许甲方对工程款的支付有30天宽限
6、期,宽限期内,乙方不追究甲方延迟支付工程款的任何责任。6、协议文献组成及解释顺序6.1协议文献组成:(1)本协议;(2)乙方的报价书;(3)施工图纸;(4)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并加盖公司印章的其他有效文献(未加盖公司印章的文献视为无效文献)。6.2本协议履行期间的解释顺序依照上述序列执行,但不限于各文献之间的互相解释,如有模棱两可或相悖之处,以所列时间在后的文献为准。7、双方的职责7.1甲方的职责:7.1.1甲方委派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项目管理,代表甲方实行管理的各项工作,负责办理与施工有关的各项事务;若在本工程实行过程中更换代表,需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7.1.2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7.
7、1.3施工过程中,协调乙方与其他施工单位的关系。7.1.4如出现乙方借故拒绝或迟延甲方和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有权视情节对乙方做出处罚(视情节处以人民币2023-10000元的经济处罚),并由乙方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7.1.5甲方管理人员有权根据本协议约定对乙方违反相关进度、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材料供应、劳务人员管理等方面的条款的行为开具处罚告知单并送达乙方。处罚告知单不因乙方未签字而失效,乙方亦不因未签收处罚告知单而免责。处罚金额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的工程款或结算款中扣除。7.1.6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甲方强行使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问题或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7.
8、1.7在产品使用前、使用中或保修期内,甲方或监理对产品的内在质量提出疑问时甲方可随时规定乙方把产品送交有关部门检查鉴定。若确属产品质量问题,由此导致的损失由乙方负责,非产品质量问题,则检查、检测费由提出方承担。7.1.8工程竣工后,甲方组织专业人员在30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则视为甲方默认该项目合格。7.1.9协调各施工单位之间的工作内容和完毕时间:做好乙方与土建总包方及各分包部门的协调工作,保证施工现场通水、通电,保证施工便道的通行。7.1.10如因甲方因素,导致工程工期延误,乙方有权向甲方申请工期延期。7.2乙方的职责:7.2.1乙方派 张藏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权限:协调组织队伍完毕施工
9、任务,办理现场签证、工程结算等工作。若在本工程实行过程中更换代表,需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7.2.2 综合考虑本工程的配套工作,依约完毕社区智能化工程的安装施工。7.2.3乙方施工前需报施工组织设计(包含安全监督协议)、公司及人员资质,经监理及甲方审批后方可施工。施工过程应按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以及双方约定、选定的标准、规范,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技术纯熟的工人进行施工作业,保证工程质量达成约定的标准,保证工期准时实现。甲方有权根据实际工程情况,随时规定乙方调整或增长现场作业人员,对此乙方必须执行。否则,由于乙方因素导致迟延工期,导致的损失由乙方承担。7.2.4本协议签订后7个日历天内,乙方须
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协议法、其他相关法律及本地政府机关规定或指示等为其分包人员购买并维持各类人身伤亡的补偿责任保险及机械设备保险,保险期由工程施工协议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个日历天为止。乙方须负责和保障甲方免于承担任何因此产生的索赔、补偿、诉讼、费用、收费及开支。上述所提到的保险费用,已经综合包含在本工程协议总价款中,乙方不得因此向甲方提出索赔或补偿。7.2.5乙方必须认可并接受甲方提供的施工环境、机械设备、作业条件、施工过程中应采用相应措施避免扰民,同时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指挥,不得以此规定增长任何费用。7.2.6本协议内的工作内容,如乙方不能及时按甲方的规定完毕,甲方有权指派其
11、他施工队伍或人员(以下简称第三方)完毕。第三方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且第三方所发生的费用只需经甲方认可即可从乙方结算款中扣除。7.2.7做好施工管理工作,安排好工人的生产生活,杜绝其以任何理由滋事。如出现聚众闹事等行为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每次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一万元,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导致的一切损失。7.2.8做好施工场地现有成品和设备、管线保护工作,承担因自身责任导致的损失和罚款。承担因自身工程产生的垃圾的清理外运工作及费用。7.2.9乙方施工期间如发生现场签证,应在现场事实发生日起的7个日历天内,报监理、甲方项目代表,签证要按甲方规定格式具体填写签证事件的时间、因素、内容、数量等内容,否则
12、不予办理。乙方报送的签证必须通过乙方派驻现场代表、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认加盖公章,并经监理、甲方派驻现场代表及甲方相关人员审核签字、盖章确认后方可生效。逾期未办理现场签证的视为乙方放弃签证权力,对于格式不对、内容不全、签字签章不齐全的签证视为无效签证。7.2.10若由于乙方施工因素或施工安全、质量等问题导致索赔或引起损失(涉及返工等),则乙方承担所有经济、法律责任并全额承担相应的损失费用。7.2.11乙方负责及时缴纳乙方施工范围内行政验收等相关费用。7.2.12服从甲方现场施工进度安排,在规定期间内组织展开施工工作,配合土建施工且不得影响土建单位及其他工序的施工进度。7.2.13按国家
13、现行工程验收规范及有关规定、工程施工图及变更告知书,行政单位审核、检测、验收意见进行施工 。7.2.14本协议项下所有工程资料及竣工资料由乙方负责制作,并协助甲方资料员完备有关的资料。工程竣工后,办理竣工资料送甲方存查。7.2.15乙方负责提供本工程安装所需所有辅助材料设备等,在安装期间,乙方负责保管好自身设备及部件,注意成品、半成品保护及防盗,直至验收合格移交甲方。7.2.16 负责由于安装质量问题导致的二次检查的整改和验收费用。7.2.17负责向本地政府主管部门办理安装进场前的安装告知手续及安装竣工后的报检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负责组织乙方的专业安装队伍进场施工,同时配备专业管理人员实行现
14、场监理。7.2.18自备安装工程的所需工具、机械和劳保用品。7.2.19组织不超过三次安装现场对甲方工作人员进行系统管理操作及简朴维修的培训,培训时间由甲方选定。可根据甲方的需要提供注重实践的技术培训,使甲方人员达成可以独立进行管理、故障解决、平常测试维护工作,以便乙方所提供的设备可以正常、安全的运营。8、材料、设备供应8.1本工程重要设备材料由乙方按照设计和有关标准送样报甲方确认后,方可用于工程施工。工程材料、设备由乙方自行提供供应至施工场地,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并承担因质量不合格导致的返工等损失。8.2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设计图纸和甲方拟定的品牌、规格、型号、
15、质量、等级规定(详见经甲方确认的乙方报价书),若甲方发现乙方提供材料、设备不符合甲方拟定的品牌、品质等,乙方除无条件拆除并重新提供符合乙方报价文献约定或甲方拟定的品牌、品质的材料、设备外,还须向甲方支付该材料、设备费用20%的违约金,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8.3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或实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未经报审、报验擅自使用或使用不合格材料、设备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返工,返工费用所有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每次2023元的违约金。若由此引起质量缺陷或质量事故无法返工的,除按质量缺陷或质量事故的解决方法解决外,乙方还须向甲方支付1万元的违约金。8.4乙方需要使用代用材料
16、时,应经甲方认可后才干使用,由此增减的协议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8.5乙方应自行承担所供材料的检查、实验费用,承担由于使用材料不妥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等的一切费用。8.6 乙方已安装但未经验收的设施及器材由乙方负责保管。9、设计变更9.1施工中甲方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在变更前及时向乙方发出书面变更告知,并给予合理的施工期限。9.2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擅自进行变更。由乙方擅自变更而发生的费用和因此导致甲方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10、竣工验收与结算10.1 工程竣工验收以施工图及说明书、图纸会审记录,有关变更的书面文献、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依据。10.2 隐蔽工
17、程在乙方自检后填写登记表(范围、数量、质量等),持表告知甲方及监理检查。甲方及监理接告知后2个工作日内到场验收,经检查合格并符合设计规定期,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若甲方及监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到场,乙方可自检,确认合格后即可隐蔽施工,甲方及监理应予认可,事后甲方及监理提出复检,复检费用由甲方承担。复检结果不合格,返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反之,工期顺延。10.3工程竣工具有验收条件时,乙方应提前告知甲方及相关部门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整理完整的竣工或竣工资料、竣工验收报告等。验收时如工程内容未完毕或质量不合格,由乙方在商定的时间内补建或返修后再进行验收,直至符
18、合规定为止,并按验收合格的日期为竣工日期,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10.4工程(含单项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动用,视为工程质量合格,由此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负责。10.5工程结算时,乙方需按甲方规定提供完整的工程资料、竣工资料和结算资料,经监理、甲方审核合格后,方可获得甲方支付的工程款。若未按甲方规定提供,甲方有权不支付剩余工程款。10.6若因甲方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另有增减,则按双方约定的单价根据双方确认的增长或减少部分拟定最终协议价款。11、工程质量保修11.1 工程质量保修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有关规定,双方约定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工程验收合格之日
19、起2年,保修期内,乙方对所供产品必须实行质量“三包”(包修、包退、包换)。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协议总价的*,若因乙方因素导致的维修,保修金不受*比例的限制,超过部分仍由乙方承担。已经通过维修项目的保修期自维修日起顺延半年,在顺延保修期内发生再次维修的费用由乙方承担。11.2在质量保修期内,甲方有权随时对本协议工程进行检查,假如在本协议工程中出现任何缺陷或其它不合格之处,则甲方可指令乙方进行修补、修复及重建。乙方应在接到指令后在24小时内进场施工,并在指令规定的时间内完毕修补、修复及重建工作。若乙方未能按约定规定进场施工或规定期间内完毕修补、修复及重建工作,乙方每次须向甲方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1
20、1.3当工程出现上述约定的保修事宜时,甲方用电话或书面告知,乙方必须在24小时内派人进场维修。若甲方无法联系到乙方或乙方在接到告知后的2天内不派人维修,则甲方有权直接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其与维修相关的一切费用及由此导致的业主索赔均由乙方承担,由甲方在保修金中予以扣除,对此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11.4 乙方委派 为本工程的保修联系人,联系电话: 如联系人有变动,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并发送人员变更联系单,联系单中应写明变更因素、变更人姓名及联系电话。12、违约责任12.1 甲方未按照协议的规定履行义务,出现以下情形时,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工期顺延。12.1.1 不准时交出施工场地、提供水、电接驳点
21、。12.1.2在乙方发出付款告知且超过本协议约定的付款宽限期甲方仍未支付工程款,每延迟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逾期应付款的千分之一。12.1.3 因工程设计变更,使已竣工程拆改。12.2 乙方未按协议的规定履行义务,出现以下情形时,其损失由乙方承担,并处以违约金。12.2.1因乙方因素未能准时竣工(即工程验收合格),乙方除应立即采用相应措施直至验收合格外,每延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协议金额(扣除可视对讲设备费)万分之一的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本协议金额(扣除可视对讲设备费)的千分之一;延期超过10天,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所
22、有工程款并承担本协议金额(扣除可视对讲设备费)千分之二违约金,乙方还应补偿因此给甲方导致的一切损失。12.2.2若乙方所提供的可视对讲设备未能按甲方书面告知的时间进场,每延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可视对讲设备费万分之一的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可视对讲设备费的千分之一;延期超过10天,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且乙方应承担可视对讲设备费千分之二的违约金,还应补偿因此给甲方导致的一切损失。12.2.3乙方未经甲方批准单方解除或终止本协议的,应全额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协议价款并向甲方支付协议金额20%的违约金,同时还应补偿因此给甲方导致的一切损失。13、争议的解决13.1甲、乙方在履行协议时发生争议,可以和
23、解或者规定第三人调解。30天内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协议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3.2争议发生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协议,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竣工程:(1)、单方违约导致协议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2)、调解规定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3)、法院规定停止施工。14、其他14.1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涉及因战争、动乱、瘟疫、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乙方责任导致的爆炸、火灾,以及以下方面的自然灾害等:(1)六级以上的地震;(2)九级以上的大风;(3)连续降雨24小时且降雨量为 150 mm以上;(4)40度以上并连续2天的高
24、温天气。14.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告知甲方,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用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乙方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天内,乙方应向甲方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以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时间和费用。14.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1)甲、乙方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各自承担相应费用;(2)乙方机械、设备、材料的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乙方承担;(3)延误的工期经甲方确认后相应顺延。(4)凡本协议未涉及事项依据国家现行法律执行。15、协议的生效、终止和解除15.1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5、15.2甲、乙方履行协议所有义务,工程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本协议即告终止。15.3协议的解除。15.3.1甲、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协议。15.3.2乙方如发生严禁的转让、转包情况,甲方有权解除协议。15.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方可以解除协议:(1)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2)因一方违约(涉及因发包人因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协议无法履行。(3)假如乙方出现不良社会影响及导致甲方品牌受损,甲方可终止协议。15.3.4解除协议的程序。甲、乙方之一方依据15.3.1条约定解除协议的,双方须签订解除本协议的书面协议,本协议自解除协议生效之日起解除;甲方依据15.3.2约定解除协议的,应以
26、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解除协议的告知,协议自告知到达乙方时解除;甲、乙方之一方依据第15.3.3约定解除协议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协议的告知,协议自告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解除协议有争议的,按13.1的约定解决。15.3.5协议解除后,乙方应做好已竣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将装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补偿因协议解除给对方导致的损失。15.4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和谐协商解决。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15.5本协议附件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5.6本协议一式*份,其中甲方保存*份,乙方保存*份,均具有同等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