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led公布广告协议 篇一:LED广告公布协议 LED视频广告公布协议 协议编号: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LED媒体广告公布事宜,经双方充足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 一、广告公布内容及期限: 1、广告公布内容、位臵、时间及次数2、协议期限:自二年 月 日起至二 年 月日止。 二、广告费总额 本协议广告费总额为:元(大写: 元整)三、付款方式:分 付清。 第一次付款:在协议签订当日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大写: );第二次付款:于年 月 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大写: ),其他部分甲方须在 年 月
2、日前向乙方付清,支付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 四、甲方责任 1、甲方提供播放广告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管理规定,否则由此产生一切责任由甲方独立承担。 2、甲方应在正式播出前7个工作日向乙方提供用以播出广告原始播放资料。如广告内容有任何变更时,应提前 7个工作日告知乙方并向乙方提交新广告原始播放资料。 3、若甲方未及时制作出用于广告播出原则素材、未及时将播出素材送交乙方审查,或未按乙方提出意见及时修改播出素材而延误播出,其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4、如甲方规定更改播出时段、频次,应在广告播出前10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征得乙方同意后方可更改。 5、如在播放过程中,甲方欲变更目前广告内容需提
3、前7个工作日告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排播放时间。6、甲方在已播出广告5天内未提出异议,乙方视为播出正常。 7、甲方须承诺其提供广告内容不会对任何第三方导致侵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版权、肖像权、声誉权等)。若因甲方提供广告内容对第三方导致侵权,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由此给乙方导致声誉损害和经济损失,甲方应承担责任。 8、甲方应按协议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费用,如因甲方付款原因导致延误或停播,责任由甲方承担。 五、乙方责任: 1、乙方运用LED显示屏为甲方播放广告,应办理必要审批手续,以保证甲方广告正常顺利播出。 2、乙方负责审查广告内容,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内容和体现形式、以及工商部门审核未通过广告,
4、乙方有权规定甲方进行修改,并有权拒绝公布。 3、甲方准时提供播出资料及证明其主体资格有关证件后,乙方须按照协议约定为甲方播出。 4、因特殊原因而导致该广告当日不能在正常时间播出或不能播出时,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并按“错一补一,漏一补一”予以补播。 5、因显示屏所在建筑物产权人或物业管理人对建筑物进行维护(包括清洁、养护、装修等状况)导致显示屏无法运行时,乙方应将受影响状况提前十五天告知甲方,并在显示屏恢复正常运行后由乙方安排顺延播出。 6、如甲方需要,乙方可向甲方提供广告播出期间计算机系统生成播出日志汇报。 六、违约责任: 1、如甲方不能按协议约定支付广告费,自逾期之日起每天按预期支付款项金额
5、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逾期日甲方仍未支付,乙方有权停止播放甲方广告,且甲方仍须继续偿付违约金,直到协议约定款项付讫。 2、如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播出广告,或未按本协议约定播出方式进行正常播放,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整改意见,如乙方继续违约,则甲方有权终止广告播出协议,并规定乙方赔偿广告费用3%作为违约金。 3、乙方在播放甲方广告过程中,因不可抗拒力(如暴风、雨、雪,地震等自然灾害,战争,罢工,政府禁令等)而发生停播、漏播,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七、保密原则 甲、乙双方均对本协议条款进行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因任何一方泄漏本协议内容而给对方带来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八、其他 1、甲方须在签订协
6、议当日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商标注册证授委托书及其他证明其主体资格有关手续复印件。 2、本协议一式 叁 份,甲方执 壹 份,乙方执 贰 份。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印章后生效,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就协商一致内容以补充协议形式记录。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乙 方: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篇二:户外LED广告协议 LED显示屏户外媒体广告公布协议 协议编号_NO_ 甲 方(委托方): 地 址:_ 乙 方(受托方): 地 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
7、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充足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在位于 超高清LED显示屏(如下简称LED显示屏)上公布广告事宜签订本协议: 一、广告公布内容及期限 1、甲方委托乙方公布广告内容为: 2、广告公布时长 ,每天公布次数 2、公布期限:自年(起始日)起至年月日(终止日); 3、公布规定: 二、广告公布费用 1、本协议约定广告公布费总额为)。 2、付款方式: 三、广告制作、审批与播放 1、甲乙双方对刊播广告样带及光盘内容约定如下: (1)甲方应于本协议约定起始日前3个工作日前向乙方提供广告样带或光盘。 (2)甲方提供用以公布广告内容和形式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因甲方提供广告违法
8、或侵权所导致一切法律责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2、甲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可以变更所播放广告内容,但须提前3个工作日前书面告知乙方并根据本条第一款约定向乙方提供广告样稿或光盘。样稿或光盘规格发生变化时,双方参照本协议所约定价格另行协商。 3、乙方须在甲方广告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书面刊播确认单,刊播确认单应包括甲方广告公布状况照片一组 4、本协议期内因LED显示屏发生故障、维修维护及电力设施故障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播放,乙方应于修复完毕并自动为甲方广告顺延播放期限;因政府告知或行政命令等非乙方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播放时,乙方应于上述情形消失后恢复播放并自动顺延甲方广告公布期限。四、违约责任 1、乙
9、方在公布甲方广告过程中,若发生错播、漏播,每错播或漏播一次,按少一补一原则对甲方进行补播;乙方拒绝履行以上赔偿义务时,甲方有权规定乙方双倍返还因错播或漏播广告而支付广告公布费。 2、因乙方原因逾期公布本协议约定甲方广告时,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协议总价款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10日仍未公布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乙方应向甲方全额返还协议总价款并按该价款百分之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准期公布甲方广告时,自乙方书面告知催告甲方之日起10日内甲方未消除其原因,视为甲方单方违反协议约定,乙方有权选择继续履行或单方解除本协议。乙方选择单方解除本协议步,甲方应按协议总价
10、款百分之十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甲方逾期向乙方支付协议应付款额时,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应付款额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非本协议约定状况,协议任何一方无合法理由经向对方合理催告后拒不履行协议义务视为主线违约;守约方有权在催告期满后单方告知违约方解除本协议(本协议自违约方收到守约方解约告知之日解除),本协议因此解除时,违约方须按本协议总价款百分之十向相对方支付违约金。 6、甲乙双方应对本协议及因本协议而获悉对方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运用对方商业秘密,不得向双方以外任何第三人披露或以其他方式公开对方商业秘密。违反上述保密条款,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
11、此所受实际经济损失。 五、不可抗力 1、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防止并不能克服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协议无法正常履行,遭遇上述不可抗力事件一方,应及时将事件告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合理时间内恢复履行本协议。 2、因不可抗力事件,对法律、法规、政策修改、变化,政府行政行为,都市景观街区及空间改造、临时停电等原因导致不能履行本协议步,双方均免于追究对方违约责任。 六、争议处理方式 因本协议发生所有争议,双方应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交济南仲裁委员会仲裁。胜诉方为处理争议而发生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交通费和通讯费等由败诉方承担。 七、其他约定事项 1、任何对本协议内容修改
12、或变更须由甲乙双方共同书面承认;本协议所产生任何权利或义务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转让。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并由双方签字、盖章作为协议附件,该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即发生法律效力。 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应分别向对方提供如下文献为本协议之附件。 1、甲方负责提供如下文献(需加盖公章) (1)甲方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及企业组织代码证;若甲方系广告企业时,应同步提供其代理客户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代理证明。 (2)广告播放带或光盘。 (3)主画面打印样稿(彩色打印)。
13、 (4)如发现画面出现注册商标,需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颁布商标注册证、商标使用许可协议等证明文书;如公布画面出现专利,需要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布专利证书、专利使用许可协议等证明文书。 (5)如客户是食品产业,则需要提供食品卫生许可证,化妆品需提供化妆品类卫生许可证,酒类需提供酒类经营许可证,房产类需提供该房产预售许可证;如广告画面波及公民姓名权、肖像权等人身权,则需要提供该被使用人同意使用其姓名、肖像等书面证明(需要模特本人签字证明或模特经纪企业出具拍摄该广告证明)。 2、乙方负责提供文献: (1)LED显示屏基本状况表。 (2)户外LED显示屏整体效果图。 (3)乙方户外公布广告资质证明
14、。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 电 话: 电话: 年 月 日篇三:LED显示屏户外媒体广告公布协议定稿 LED显示屏户外媒体广告公布协议 协议编号_NO_ 甲方(委托方): 地址: 乙方(受托方):赤峰文承广告传媒有限责任企业 地址:上京路民族宾馆四楼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充足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在位于步行街世纪隆楼上超高清LED显示屏(如下简称LED显示屏)上公布广告事宜签订本协议: 一、 LED显示屏基本数据1、甲方委托乙方公布广告内容为:_,详细以甲乙双方确定广告播放样带为准。 2、公布期限:自_年_
15、月_日(起始日)起至_年_月_日(终止日)合计_日; 3、公布时段:协议期内,乙方为甲方滚动播放广告时段为每日上午9:3012:00时,下午15:3020:30时;冬季,上午:9:3012:00下午:15:0018:30 4、公布频率:滚动播放甲方广告频率为每小时2次; 5、广告片规格:甲方广告样带单次播放规格为秒。 二、广告公布费用 1、甲乙双方按照如下方式计算广告公布费: 按月一分钟内容优惠计费,每月(30天)1500元人民币;按季一分钟内容优惠计费,每季(90天)3600元人民币; 按年一分钟内容优惠计费,每年(365天)元人民币; 按年2分钟3分钟专题内容优惠计费,每年(365天) 2
16、0,元人民币。 2、本协议约定广告公布费总额为(大写)_ _ 元人民币(¥_)。 三、违约责任 1、乙方责任 乙方在公布甲方广告过程中,若发生错播、漏播,每错播或漏播一次,按少一补一原则对甲方进行补播(但因政府原因及不可抗力原因导致除外);乙方拒绝履行以上赔偿义务时,甲方有权规定乙方双倍返还因错播或漏播广告而支付广告公布费。 四、争议处理方式 因本协议发生所有争议,双方应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交赤峰仲裁委员会仲裁。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即发生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赤峰文承广告传媒有限责任企业 乙措施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 电话:058 手机: 甲措施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 电话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