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石化海口美华加油站改扩建工程施工协议(协议编号: JD-QZ-20230205 )发包人(甲方):海南新星石油服务有限公司承包人(乙方):海南金大建安工程有限公司 签订地签订时间:【 2023 】年【 1 】月【 10 目 录第一部分 协议书1第二部分 专用条款3一、协议文献组成及解释顺序4二、协议款价及付款方式3三、变更工程4四、质量与验收5五、双方权利和义务5六、违约索赔6七、协议争议7八、特别条款8九、其他8十、附 则8附件8第一部分 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海南新星石油服务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海南金大建安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
2、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中石化美华加油站改扩建工程工程地点:海南省海口市海榆大道美华加油站二、工程承包范围及协议金额序号专业系数造价(万元)备注一工程施工部分1低压电气10.58不含主材2工艺6.44不含主材3防雷2.95不含避雷器费用4高压电气29.5含主材设备5土建装饰30.08含主材6其他7小计8总承包服务费5%3.9775各专业工程管理、协调、配合9合计83.527510优惠总价83万元承包模式:包干工程。即包工、包料(不含电气工艺材料,加气设备:储气瓶组、加气机、卸气柱、压缩机甲供)、包机械、
3、人工、包质量。1、承包工程范围:改扩建工程;设计图纸范围内所有工程及变更告知单内的工程。1.1土建工程:设备基础工程(压缩机基础、储气瓶基础、放空管基础、卸气柱基础、加油岛、避雷针基础),防爆隔离墙、管沟、管沟盖板、电缆沟、设备用房(甲级防火门、钢化玻璃门、甲级防火窗、不锈钢防盗窗、管沟、内墙抹灰、地板、照明等),水泥路面破拆及恢复、给排水、绿化、铺装等;1.2安装工程:设备安装、电缆敷设、消防、电气及工艺管道安装、管托、支架、加油机迁移等所有工程。1.3防雷接地工程(所有设备设施、站房接入原地网并取得验收合格证)1.4外电增容工程(增容报装、安装户外预装式160KVA箱变并接通投用)2、材料
4、指定:甲供:储气瓶组、加气机、卸气柱、压缩机乙供:甲供以外所有工程施工、安装的材料三、协议工期开工日期:暂定2023年 3 月 15 日 (以甲方签发的开工令为准)工程工期: 50 天(雨天无法施工日除外)。四、协议价款1、协议含税造价:¥834,770.00 元(大写金额:捌拾叁肆柒佰柒拾圆整)。2、本协议价(除甲供主材费外)工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方负责(含安全管理费、税务费、检查检测费、安全措施费、水电费、起重吊车费、误工费、协调费、施工人员的保险费、工资、风险、利润等各种费用)。3、本协议价款在协议履行期限内为不变价。五、协议生效 协议订立时间: 2023年 3 月 10日 协议订
5、立地点 海南海口 本协议经双方法人代表(或被授权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协议第二部分专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七、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协议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八、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协议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发包方(甲方):海南新星石油服务有限公司 住 所 地 :海南海口市国贸路2号时代广场22层 法定代表人 : 项目联系人 : 通 讯 地 址:海南海口市国贸路2号时代广场22层 开 户 银 行:农行海口龙昆支行 账 号: 214394 户 名:海南新星石油服务有限公司 电 话: 传 真: 承
6、包方(乙方):海南金大建安工程有限公司 住 所 地 : 海南省澄迈县老城开发区内 法定代表人 : 项目联系人 : 黄轩 开 户 银 行: 交通银行海南省分行营业部 账 号: 户 名: 海南金大建安工程有限公司 联 系 方 式: 第二部分 专用条款一、协议文献组成及解释顺序 1、本协议协议书 2、中标告知书 3、议标附件 4、本协议专用条款 5、本协议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献 7、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施工图设计( 壹套)。施工图设计含:总图、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工艺及电子版一份。8、附件一图纸协议附件、中标告知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签证等书面协议或文献视为本协议的组成部
7、分,具有同等的法律依据。二、协议款价及付款方式:1、协议款价 本协议价款按 协议书第四款 以固定价格方式拟定。2、付款方式(1)甲方不支付任何的工程预付款。(2)付款方式:分三次支付工程进度款。第一次:乙方完毕所有工程量的50%,乙方一次性提供全额发票,甲方支付协议金额的30%,计¥249,000 元(大写金额:贰拾肆万玖仟元整);第二次:工程所有竣工,甲方支付协议金额的30%,计¥249,000 元(大写金额:贰拾肆万玖仟元整);第三次: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及农民工代表(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签字批准付款后并完毕实物资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验收和施工资料移交30天内,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总价35%工程
8、进度款,计 ¥290,500 元 (大写金额:贰拾玖万零伍佰元整);余款5%计¥41,500元 (大写金额:肆万壹仟伍佰元整)作为质量保证金。(3)申请支付工程进度款资料:工程进度报表、付款申请书及一次性全额的工程发票,并经新星公司、相关部门及甲方技术工程中心验收通过后 10天内支付工程款。(4)验收合格并办理资产移交日起12个月内为质量保修期,保修期满后甲方10天内一次性无息付清质保金给乙方。三、变更工程本工程进行中,如甲方对原定方案有变更时,应提前7天以签证方式告知乙方,乙方不得异议,按照变更设计图说明办理;如第三方提出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减时,另行签证结算,计价执行海南省建筑工程定额。四、质
9、量与验收1、工程竣工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202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502352023、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502362023、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501842023、石油化工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505172023、石油化工有毒、可燃介质钢制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35012023、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劳部(1996)140号文、金属熔化焊焊接接头射线照相/T33232023和现行国家相关职能部门制订的竣工验收规定及图纸、施工规范、
10、双方签订的协议及竣工后建筑使用合格为依据。2、甲方应于乙方验收资料提交齐全、具有验收条件并书面告知甲方之日起15天内完毕工程竣工验收程序;若甲方因素未能于上述时间内完毕验收,同时未及时告知乙方或者甲方未经验收即使用,则视为甲方已验收合格。3、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规范、达成协议及附件规定为最终验收合格。4、验收:按协议与附件及相关国家规范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含阶段性验收、中间验收及政府职能部门的总体验收。乙方在每次验收前应提供准确、完善的验收登记表,并给予甲方积极的配合。五、双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权利和义务(1)负责与乙方做好现场技术交底及相关设计资料的交接。(2)按协议规定支付
11、工程进度款。(3)承担本工程施工的政府规定甲方应付费用。(4)协助维持施工现场的社会治安及社会关系。(5)负责施工期间所需水、电源提供至乙方施工场地 300 m之内。(6)向乙方免费提供办公、生活、机具、材料堆放场地。(7)甲方任命 为项目负责人(即甲方代表)。甲方代表的指令、告知由其本人签字以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时间后生效。2、乙方权利和义务(1)协议签订后 7天内,向甲方代表提供施工组织方案,并与甲方签订安全施工协议书。(2)人员机具进场前 3 天内,向甲方提供开工报告、进场机具具体清单,材料报验,施工人员、安全员上岗证等相关资料;若机具不齐全,材料不合格
12、,未经甲方代表批准不能开工,由此所导致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3)乙方负责提供主材使用材料表并提前 10 天上报,材料申报要准确避免导致浪费,导致浪费从施工费扣除。(4)每周五向甲方提交当周进度报表及下周进度计划。(5)提出并配合对每一道过程控制点的验收工作,如因乙方配合不妥,所导致的验收延误、工期延迟及工程返工等由乙方承担。(6)负责核算施工蓝图,经双方代表签字确认后方可按图施工,如甲方对图纸进行更改、乙方应给予配合。(7)已竣工工程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做好已竣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8)按甲方指定场合及规定搭设现场临时设施,自行解决工人食宿问题。 (9)
13、负责收编、整理所有施工验收资料,且规定在施工阶段同步填写有关验收资料,不得后补。交工资料按现有的国家建筑行业规范标准编写,详见施工图纸验收规定。(10)保证施工现场清洁及工人文明管理。交工前应清除制作、安装过程中所产生的建筑垃圾。(11)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规定组织施工,采用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因素导致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12)乙方应自费取得应由乙方办理的各种保险,并承担本工程施工的政府规定乙方应付等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及工商保险等一切费用。(13)负责及时足额地支付民工工资,不得因此导致民工纠纷,导致的纠
14、纷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14)乙方负责按月缴交施工水电费(按供水供电单位规定标准收费)。(15)乙方任命 为项目代表(如变更应书面告知),乙方的规定、请求和告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时间后生效。(16)负责告知甲方隐蔽工程验收,甲方接到告知24小时内必须到场验收,否则视为合格工程,可进入下一道工序。六、违约索赔1、工期解决赏罚若因乙方因素导致所划分的区域项目工期延后,工期每逾期1日,乙方按 300 元/日支付违约金,累计逾期超过 30 日,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乙方应承担甲方由此导致的损失。若本项工程提前竣工验收合格,每提前1日,甲方按 300
15、 元/日奖励给乙方。2、施工进场解决(1)若施工现场已具有“三通一平”(通水、通电、通路、场地平)及天气允许条件,乙方在协议签订后 10 天内未进场施工,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2)若乙方不按照施工方案的部署进行组织进场,出现施工人员不到位,机具设备老坏不齐,材料低劣不达标等不符合进场部署规定,甲方书面告知整改,限期内乙方不予整改解决回应,乙方按 500 元/日支付违约金。超限期 15 日仍无法符合进场部署规定,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3、施工质量解决乙方承包的所有工程在施工过程中,若出现施工质量因素导致的验收不合格,乙方必须无条件在2日内做出标准返工整改,并承担返工的费用;若限期内不整
16、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由此所导致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补偿。4、施工验收解决因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或乙方不给予验收配合或配合怠慢等行为,所导致的验收延误、工期延迟及工程返工等损失应由乙方承担。5、职工纠纷解决由乙方因素引发的职工纠纷、干扰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工期停滞等情况,甲方有权规定乙方10 天内解决;限期内乙方未解决或无法解决,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对已完毕工程量双方办理结算及付款。6、乙方无法连续经营或破产,从资金、施工人员、机械、质量或进度等方面明显不能继续施工,甲方有权规定乙方 10 天内解决,限期内乙方未解决或无法解决,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乙方应当补偿
17、甲方因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7、付款违约解决(1)甲方不按协议约定付款,每逾期 1 日按500元/日支付违约金。(2)甲方逾期未能付清工程结算款,所拖欠工程款部分从拖欠之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付利息和500元/日的违约支付给乙方。8、甲方如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经乙方两次以上书面告知甲方限期改善但甲方仍无意改善时,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就已完毕工程及进场材料或己备之材料办理验收结算手续及相应的经济损失:(1)协议签订后越25天,因甲方因素不能开工。(2)工程施工期间因甲方因素而需全面停工,且一次连续 20 天以上,或累积达 50 天以上者。七、协议争议1、甲、乙双方因本协议期间发生争议时,可通过双
18、方和谐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时,双方批准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提出裁决或人民法院提出诉讼。2、工程质量出现纠纷时,甲方有权请海口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单位进行检查并出具报告,其报告作为双方诉讼的法律依据。八、特别条款1、若本地农民强调所提供的施工用沙、石、砖等费用超过政府信息指导价与运费总额的5%,甲方应配合乙方协调,协调不下的甲方给予补偿材料价差。2、乙方施工中所用的施工材料、配件、电缆、水管、建材等一切设备用料使用前须经甲方现场人员书面确认后,方能用于本工程施工。3、工期顺延:由于甲方因素或政府部门导致24小时内累计断水、停电超8小时以上,工期应相应时间顺延;遇自然灾害导致停工,工期相应顺延
19、。4、若由甲方因素导致的停工,连续长达7天以上,甲方将根据乙方现场驻场人员按50元/日/人伙食费(补偿时间从停工第一天起计算)补偿给乙方。5、在履行协议过程中,甲乙双方必须诚实守信、自觉遵守协议条款,互相配合保证工程顺利进行,若因一方不履行协议条款导致纠纷,对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已建竣工程按实际完毕工程造价核算结算。6、在履行协议过程中,若乙方按质按量准时积极配合甲方完毕所有工程量,乙方享有甲方协议外的其他土建项目施工招标单位选择的优先权。九、其他1、不可抗力 凡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甲乙双方所可控制之事由,致甲乙双方不能依本协议履行其义务时,由本地政府部门证明后,甲乙双方均不负补偿责任。2、工程分包:本协议乙方分包或转包工程,需报甲方批准。十、附 则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竣工结算,乙方将工程及相关资料交付甲方,甲方支付完毕所有工程款后,除有关保修款仍然有效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有关保修条款终止。2、本协议正本壹式 肆 份,由甲方执 贰 份,乙方执 贰 份。3、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如需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附件附件一、图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