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变配电户表工程施工协议
发包方:******置业有限公司
承包方: 四川神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协议签订地点:简阳市
协议签订时间:
甲方:******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四川神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甲方的招标文献、图纸资料和乙方的投标文献,并结合实际,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四川凯力威置业有限公司凯力威·锦绣阳光一期项目变配电户表工程承包事项协商一致,订立以下协议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名称和地址
1、工程名称:凯力威· 锦绣阳光一期项目变配电工程 (总建筑面积约55000M2)。
2、工程地址:四川省简阳市凯力威大道。
第二条 工程承包内容及范围范围
2.1、承包内容:按{2023.07}版施工图纸设计预算范围内,凯力威·锦绣阳光一期变配电户表工程,不含设计变更。本工程所涉及到的审批、户表(户头)、报验、与10KV市政管网搭接、高低压柜(箱)、设备配电箱、电缆敷设、公共部分应急照明(预埋除外)、桥架安装、户表箱及搭火通电验收。
2.2、本工程设计预算施工图纸内电气系统工程安装调试。(户内管、线、电器设备,单元进线管路除外)。
2.3、本工程配用电设计方案以简阳供电公司二次深化设计为准,若增长户表按实结算(以高压部分平均单价核算)。
第三条 承包方式
总承包,包工包料(含工程报建和电力部门的验收等),即本协议工程属于“交钥匙”工程,在深化设计优化方案后总价包干。
第四条 协议文献及解释顺序
本协议文献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其他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协议的文献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4.1、本承包协议;
4.2、中标告知书;
4.3、甲方招标文献;
4.4、乙方投标书及其附件;
4.5、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献;
4.6、图纸、资料;
4.7、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以上文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协议履行中,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献视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第五条 工期
5.1、签定本协议后,乙方收到甲方预付款之日为工程开工日期。
5.2、工程工期:根据甲方施工进度通电时间为2023年7月30日前
5.3、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经甲乙双方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因甲方因素导致耽误工期,乙方有权索赔。
第六条 工程价款及付款方式
6.1、在第二条约定的工程范围内及第三条约定的承包方式下,本协议总价款为人民币6150000.00元(大写:陆佰壹拾伍万元整)。
本协议总价款为固定价格且地质条件包干。包干总价涉及所有直接费、间接费、主辅材料费及价差、保险、甲方材料保管费用、以及乙方利税等所有费用(涉及工程报建和通过供电部门等验收的费用),且为一次性包干,在施工期间不因政策性费率和本工程安装主辅材、设备、器材及元器件价格的变化等因素而调整此总价,同时安全、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用及本工程施工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费用在包干总价中已综合考虑,不再按《四川省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管理办法》(川建发〔2023〕107号文)规定进行调整。
6.2、付款进度及付款方式
6.2.1、在本协议签定后的七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协议总价的10%给乙方作为预付款,即人民币:61.5万元整。
6.2.2、甲方在乙方与资阳市简阳市电力公司签订协议(乙方与资阳市简阳市电力公司签订协议时间在本工程土建结构封顶具有乙方施工条件,有充足工作面)后七个工作日内付协议总价的40%进度款给乙方,即246万元整。
6.2.3、高低压柜、配电箱等主设备到达现场,甲方七个工作日内再付协议总价的20%进度款给乙方,即人民币: 123万元整。
6.2.4、验收合格通电、交付竣工资料后,甲方七个工作日内再付协议总价的28%进度款给乙方,即人民币:172.2万元整。
6.2.5、剩余2%的工程款项,即人民币: 12.3万元整作为工程质保金,质保期壹年,在质保期满后,三十个工日内一次结清。
6.2.6、乙方向甲方开具并提供相应的发票(四川神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开具的建安发票)及相关资料后,甲方履行付款业务。
6.2.7、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工程款项支付到如下账户,账户名:四川神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设银行成都第九支行 账号:5100 1498 4080 5084 0835
6.3、在施工过程中若因结构、使用功能发生变化或非乙方因素引起供配电安装项目或设施的增减,根据变更依据,将增长工程量以签证形式按《四川安装定额2023》及《资阳市工程造价信息》2023年第四季度的材料价格组价后下浮10%的比例进行竣工结算。
第七条 材料供应
7.1、工程用材料、设备乙方按照招标文献中:高压开关真空断路器设备、阻燃电缆的品牌采购,进场后必须通过甲方、监理检查后方能使用。
7.2、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及设备,如在施工中发现质量问题,对此导致的直接损失和返工费均由乙方承担。
7.3 乙方负责采购的设备(变压器除外)及材料必须选用符合国家及电力行业有关标准,生产公司应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产品应通过“3C”认证并通过电力管理部门批准的入网产品。若因乙方采购的设备及材料存在质量问题而影响验收的乙方应在甲方指定期限内整改到位。
7.4、乙方对其所安装的设备及材料负责实行质量三包,质量保证期为壹年(从供电之日起计算),送电并将社区转为本地供电局直供电后,产品如有非人为因素损坏的质量问题,乙方应在甲方指定期限内无偿维修或整机更新设备,并保证提供产品的全套性和正常运营。
7.5、乙方采购的所有设备及构配件和材料,必须提供有效的出厂合格证及有效证明文献,材料及设备见招标技术文献规定。
第八条 施工配合
8.1、为了保证工程施工质量,乙方应服从甲方、监理的质量监督,服从甲方总的施工进度、计划安排,积极配合好甲方的施工进程,积极与甲方、监理搞好工程衔接和技术解决,并做好本工程施工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
第九条 安全施工措施
9.1、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由责任工长、质量安全员进行安全操作交底,并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9.2、施工现场作好安全防护措施。
9.3、严格遵守防火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9.4、施工中动用电焊、气焊须事先作好防护措施,防止焊渣溅落引发火灾事故;电焊、气焊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9.5、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9.6、乙方施工人员应保证文明施工,佩证上岗,在施工中如有问题应及时报甲方驻工地代表协调解决。
9.7、施工中因乙方因素所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
具体详见本协议附件:安全、文明施工责任书。
第十条 甲、乙双方责任
10.1、甲方的责任:
(1)根据双方商定的作业顺序,为乙方发明施工作业面。
(2)在安装施工区域内施工时,甲方应指定专人负责协调,以保证乙方的正常施工。
(3)为乙方的夜间施工提供照明设施接口及进出施工便利,指定专人配合协调乙方施工。
(4)甲方已扣除乙方与土建总包单位配合费。
(5)甲方应完毕变配电房的土建部分(涉及地面、天棚、内墙、防火门)施工,应负责配电房电缆沟及设备基础施工;
(6)、甲方应提供电源接入点供乙方施工时使用,施工期间乙方所使用的水、电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7)、甲方有权对乙方进场材料、工程进度、工程安装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若发现质量问题有权规定乙方停工整改(工期不予延长);
10.2、乙方的责任: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验收标准”及“施工规范”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
(2)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安全施工技术方案,经监理确认后严格实行。
(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含夜间施工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施工现场文明规范,标志清楚,安全措施得当。
(4)乙方必须采用规范的操作、办公和生活设施,符合国家现行文明施工的规定。
(5)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应负责已竣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的损坏,由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6)做好施工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保护及相关补偿工作。
(7)施工现场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洁现场,承担因自身因素违反有关规定导致的损失和处罚。
(8)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材料、施工机械进场。施工机械数量不得少于投标时拟投入机械数量。
(9)必须按国家现行的建筑安全规程和规范施工,保证施工场地周边人员及建筑物、地面附着物及其他设施等的安全。因施工导致的安全事故、其它事故及与其它施工单位的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费用。
(10)乙方须服从甲方在安全、消防等方面的管理。
(11)自觉、积极地、无条件的接受甲方及监理单位的监督与管理,监理告知中的规定必须贯彻到位。
(12)乙方必须保证施工质量控制资料与施工进度同步,保证施工质量控制资料的及时性、准确性和真实性。如事后补充相关质量控制资料,甲方及监理有权拒签,且对补作的每份质量控制资料罚款200元,甲方有权直接在工程款中扣除。同时,乙方必须完整保存施工档案。工程结束后,必须通过甲方、监理的验收。
(13)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现场管理,不得同其他施工队伍扯皮,发生纠纷。如因此而给甲方及第三方导致损失,则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
(14)乙方必须管理好设备、施工材料、机械,若管理不善发生遗失、损坏,甲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15)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在用水、用电方面的管理,服从调度。并按甲方施工用水和施工用电管理办法的规定安装计量设施,缴纳水电费。
(16)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对其临时设施的管理,按甲方规定拆迁及修建,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7)乙方必须管理好各自的人员及与乙方有经济关系的承包头,不得出现任何阻止甲方任何工程施工(涉及乙方自身工程及其他施工队实行的工程)的现象,由此给甲方带来的工期延误及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18)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因任何因素停止施工,否则给甲方导致的损失由乙方所有承担。因乙方同第三方的经济纠纷等因素给甲方导致损失由乙方所有负责
(19)乙方对本协议范围内的工程包工、包料、包交工验收,并取得验收合格证。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未移交甲方前,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工程,导致损坏的由乙方负责补偿。在验收合格通电后,3个工作日内由乙方负责现场设施设备的看护,3个工作日后乙方交由甲方负责现场设施设备的看护。
(20)在保修期内,因材料质量出现的问题,由乙方无条件更换、修理工程。
(21)乙方负责为甲方培训维护人员共计2-3人,直至完全独立操作为止。
第十一条 工程报建、验收、保修
11.1、工程报建
报建程序将按照国家电力法及工程所在地的电力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乙方负责报建工作,完善报建手续。
11.2、验收标准:
《电气安装工程验收规范》和四川省电力部门及资阳市供电部门的检查标准执行,工程质量应达成合格标准
11.2.1、工程具有竣工验收条件,乙方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并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涉及竣工图、使用说明手册及内业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一式四份,必须提供本地电力部门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质量认可文献或准许使用文献。
11.2.2、竣工验收按照国家颁布《电气安装工程验收规范》和四川省电力部门及资阳市供电部门的检查标准执行,工程质量应达成合格标准,因乙方因素导致工程质量未达成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1.3、验收程序
竣工验收:由乙方负责向本地供电部门申报后(验收资料等具体工作内容由乙方负责,甲方配合),由设计、施工、调试等单位共同参与;乙方负责上述乙方施工范围内的供电系统验收合格;。
11.4、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壹年,自工程竣工通电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第十二条 违约
12.1、双方应本着和谐合作的原则,甲方无合法理由未按协议约定付款,收到乙方的书面催告告知后在十日内仍未支付的,应从催告期满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项的2‰的违约金。
12.2、工程未通过验收前,甲方擅自使用导致损坏的,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工程自身质量因素导致的除外。
12.3、工程如未按协议约定期间竣工,每延误一天,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本工程总造价的2‰的违约金。
12.4、由于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的质量因素、乙方施工质量等因素,导致本工程在使用期间出现的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或火灾事等,乙方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
12.5、工程未达成协议规定的质量验收标准或未通过政府主管部门的验收,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导致的一切损失,同时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无偿返工直至通过验收。
12.6、乙方在工程竣工后七日内将竣工资料及其他与工程有关的资料交付甲方,否则每延误一天,必须向甲方支付工程总造价2‰的违约金。
12.7、如有违约双方协商解决不了的,依法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申请进行诉讼。
第十三条 协议的生效与失效
13.1、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保修期满甲方支付质保金后自动失效。
第十四条 其它
14.1、工程分包
本工程严禁任何形式的转包、分包,由此给甲方导致的损失所有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
14.2、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涉及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双方责任导致的爆炸、火灾,以及其他双方约定的自然灾害。
14.3、保险
14.3.1乙方投保内容:进入施工场地的自有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工程的材料、机械及待安装设备(甲方自购的除外)以及其他需要保险的内容。
14.3.2乙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14.4、协议解除
14.4.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协议。
14.4.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可以解除协议:
14.4.3因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
14.4.4因一方违约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并由违约方承担责任。
14.5协议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竣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的规定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
14.6本协议一式 捌份,甲方执 伍 份,乙方执 叁 份。
第十五条 附件
附件1、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说明,预算书、图纸变更单,材料清单;
附件2、施工组织设计;
附件3、招标文献、投标文献及中标告知书;
附件4、安全文明施工责任书;
甲 方:******置业有限公司 乙 方:四川神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电 话: 电 话:
地 址:简阳市工业园区凯力威工业大道1号 地 址:
开 户 行: 开 户 行:
帐 号: 帐 号:
签订时期: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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