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委 托 贷 款 借 款 协 议委 托 贷 款 借 款 协 议 (合用于委托贷款的借款人为单位时签署)编号:公委贷字第 号 中 国中 国*银 行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委托贷款借款协议 借借 款款 人:人:(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住 所:邮 政编 码:法定代表人/重要负责人:电 话:传 真:开 户银 行:账 号:贷贷 款款 人:中国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以下简称“乙方”)住 所:邮 政编 码:法定代表人重要负责人:电 话:传 真:鉴于 (以下简称“委托人”)与乙方已于 年 月 日签订了编号为 的委托贷款委托协议(以
2、下简称“委托协议”),乙方须按委托协议约定,向甲方发放本协议项下的委托贷款。现甲、乙双方以委托协议为基础,并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就委托贷款事项订立本协议,以明确双方之权利、义务。第一章第一章 贷款事项贷款事项 第第 1 1 条条 根据委托人的指定,就本协议项下贷款的有关事项拟定如下:1.11.1 贷款币种为:;1.21.2 贷款金额为(大写):(小写):;1.31.3 贷款用途为:;1.41.4 贷款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实际的贷款发放日与上述约定不同的,上述约定的贷款期限不变,贷款到期日自动变更;1.51.5 贷款年利率为:。1.6 若委托费由借款人承担,
3、则按如下标准和方式支付:第第 2 2 条条 甲方的提款计划:。第第 3 3 条条 甲方的还款来源:。第二章第二章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第 4 4 条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4.1 甲方有权使用委托人委托乙方发放的此笔委托贷款;4.24.2 甲方在使用此笔委托贷款前,应按本协议约定的提款计划,与乙方一次或分次订立借款借据;4.34.3 甲方应在乙方开立账户,用于办理提款、还款、付息等手续;4.44.4 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利息并偿还本协议项下贷款本金;4.54.5 甲方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合法、有效;4.64.6 甲方保证本协议项下贷款的用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
4、规定;4.74.7 甲方如发生对其履行本协议项下还款义务构成重大威胁的事件,应在该事件发生后 3 日内书面告知乙方;4.84.8 甲方保证如变更住所、名称、法定代表人应于变更后 5 日内告知乙方。第第 5 5 条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5.1 乙方有权规定甲方提供与此笔贷款有关的财务和生产经营方面的情况及资料;5.25.2 在委托人将足额款项存入乙方账户的前提下,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 5 日内将本协议项下贷款本金划付至甲方在乙方开立的账户;5.35.3 乙方有权检查甲方使用贷款的具体情况,对此甲方应给予配合,并提供一切便利;5.45.4 甲方的任何款项到期应付而未付时,甲方授权乙方直接从甲
5、方指定的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机构开立的账户中扣收相应的款项(涉及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及其他费用),扣收局限性的部分,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中国民生银行所有营业机构开立的任何其他账户中扣收或规定甲方清偿;5.55.5 乙方保证如变更住所应及时发布公告或告知甲方;5.65.6 当甲方发生合并、分立、重整、和解、解散等事项时,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收回所有贷款本息;5.75.7 如担保人发生合并、分立、重整、和解、解散等事项,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收回所有贷款本息;5.85.8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抵(质)押财产发生损毁、灭失或者发生其他危及贷款安全的事件,乙方
6、有权提前解除本协议,收回所有贷款本息。第三章第三章 委托贷款的偿还及利息计付方式委托贷款的偿还及利息计付方式 第第 6 6 条条 委托贷款的偿还方式为下列第 项:1一年以下(含一年)的贷款,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2一年以上的贷款,按 结息,利息支付日为 ,利息共分 期支付,每期付息金额为 ,到期结清本息;3其他:。第第 7 7 条条 本协议项下贷款根据委托人拟定的利率(但不得违反中国人民银行对委托贷款利率的规定)计算利息。假如委托人或甲方依法规定调整利率且双方达成协议的,应提前 5 个对公营业日告知乙方,本协议项下贷款利率可进行调整。第四章第四章 担保担保 第第 8 8 条条 本协议
7、项下的担保方式为以下第 项:1、乙方与担保人就具体担保事项签订相应的担保协议,作为本协议的从协议:编号为 担保字第 号保证协议;编号为 担抵字第 号抵押协议;编号为 担质字第 号质押协议;。2、委托人与担保人就具体担保事项另行签订相应的担保协议。第五章第五章 违约责任违约责任 第第 9 9 条条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履行本协议所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义务的,均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补偿由此给对方导致的损失。第第 1 10 0 条条 如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提前收回部分或者所有已发放的贷款。对甲方违约使用的资金,乙方有权按照中国
8、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根据违约使用的天数按本协议第 1.5 款规定的贷款利率上浮%(称为“罚息利率”)计收罚息。第第 1 11 1 条条 如甲方未能按本协议约定的还款期限归还贷款本息,乙方有权向甲方催收,并可对逾期支付的款项,根据逾期天数按本协议第 1.5 款规定的贷款利率上浮%(称为“逾期利率”)计收逾期罚息和复利。第第 1 12 2 条条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或担保人因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亏损,或者抵(质)押财产发生损毁、灭失等因素,不能保证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或者有其他危及贷款安全的事件发生时,乙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协议,收回所有贷款本息。第第 1 13 3 条条 如乙方未能按本协议约定
9、的金额和日期将贷款放出,则应根据违约金额,按实际违约天数每日向甲方支付万分之 的违约金,但由于甲方或委托人的因素导致乙方未能如期足额发放贷款的情况除外。第第 1 14 4 条条 如甲方规定提前还款,则甲乙双方做如下第 项选择:1须事先经委托人批准,且甲方不需要支付违约金;2须事先经委托人批准,但甲方需要按照提前偿还本金数额的 支付违约金;3不必事先经委托人批准,但应提前 日告知乙方。第第 1 15 5 条条 甲方经委托人批准提前还款的,是否需要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由其双方另行协商。第六章第六章 协议的生效、变更和解除协议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第第 1 16 6 条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
10、/重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协议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如本协议约定由担保人与乙方订立担保协议,则在其与乙方订立担保协议及办妥担保协议约定的手续(抵押权/质权设立)之前,乙方并无义务发放贷款。第第 1 17 7 条条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协议,如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协议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在必要时取得委托人批准并达成书面协议。第第 1 18 8 条条 如甲、乙任何一方就本协议的修改超过委托人委托乙方之权限,则应就修改内容同时征得委托人的批准,并由甲方、乙方、委托人三方共同签订书面协议。第七章第七章 附件附件 第第 1919 条条 本协议附件是本协议不
11、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第 2 20 0 条条 本协议的附件涉及:1.;2.;3.。第八章第八章 附则附则 第第 2 21 1 条条 本协议正本一式 份,甲方、乙方及 各执 份,其法律效力相同。第第 2 22 2 条条 在签署本协议时,乙方就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已向甲方进行了具体地在签署本协议时,乙方就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已向甲方进行了具体地说明和解释,双方对协议的所有条款均无疑义,并对双方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说明和解释,双方对协议的所有条款均无疑义,并对双方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限制或免去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限制或免去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第第 2323 条条 本协议一切争议采用诉讼方式解决,各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第 2 24 4 条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在 签订。甲方:甲方:(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重要负责人重要负责人:(签字或(签字或盖盖章)章)(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年 月 日 乙方:乙方:(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重要负责人:重要负责人:(签(签字或盖字或盖章)章)(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