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直映教育推广协议书 甲 方:直映国际直映国际(香港香港)文化传播集团有限公司文化传播集团有限公司 乙 方: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有关“直映汉语系列课程”推广工作,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甲方)直映国际直映国际(香港香港)文化传播集团有限公司文化传播集团有限公司 是在 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别行政区 登记注册的法人企业,董 事:张秀琴张秀琴 ,身份证号:33010619670208362X。第二条 (乙方);地址 身份证号:(附身份证复印件)。第三条 甲方授权乙方使用“直映”商标,获得福建南平建瓯市福建南平建瓯市区域范围内的“直映直映认字、阅读、拼音、写认字、阅读、拼音、写字、作文字、作文”课程独
2、家推广和经营权。该授权具有唯一性和不可转让性。第四条 乙方应向甲方交纳知识产权费人民币陆仟陆仟元,费用在签完协议后三日内一次付清,否则视为自动 放弃协议。甲方负责提供直映系列课程的教授方法,免费培训教师;提供直映教育宣传、招生、推广等成功模式和样板资料;提供网上教学指导、交流、宣传等品牌支持。在乙方教学、招生、宣传等运作过程中提供全程指导、解答疑难问题。第五条 乙方本年度内应完成直映认字教材(260 元版或 290 元版)不低于 300 套的任务,首批进货量为 100 套;应完成直映作文教材 300 册,每册首批进货量不低于 20 册,其他教材首批进货量不低于 20 套,应完成直映数码笔 50
3、 支,首批进货 10 支。乙方需在半年内应完成 290 元版或 260 元版直映认字教材150 套,直映数码笔 25 支,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独家经营权,乙方所交费用不予退还。乙方本年度内如未完成任务,应在本年度内购进剩余教材量和数码笔,方可续签次年协议。第六条 直映教育系列教材甲方按以下价格提供给乙方:直映认字2008 优化版教材(290 元/套)80 元/套;直映认字与全脑开发2007 分册版教材(260 元/套,分六册)单次进货 50 册以内5.5 折,单次进货 50-100 册5 折,单次进货 100 册以上4.6 折;其他系列教材(直映作文、直映拼音、直映成语谚语、儿歌、中国故事、外
4、国故事、直映写字、直映画字等)单次进货 50 册以内9 折,单次进货 50 册以上8.5 折,单次进货 100 册以上8 折;直映数码笔(普通版)480 元/支,直映数码笔(升级版)638 元/支。甲方今后如果开发新版教材,按新教材价格执行。第七条 乙方不经甲方同意不得在该地区以外的区域经营此项目,不得向该地区以外的用户销售教材,不得开展网络销售,否则即为违约,甲方将取消乙方代理权,乙方所交费用不予退还,并追究乙方违约金。协议签订之后,凡来自乙方区域的客户由甲方推荐给乙方开展业务,甲方必须保证乙方的利益。第八条 乙方就“直映教育”培训过程中所需要的所有后续资料包括教具、教材、光盘、管理手册、配
5、套产品、教学辅助资料等必须直接向甲方购买,不得向第三方购买。各种资料价格按照甲方规定执行。第九条 直映教育的系列教材、产品和相关配套资料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不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翻印、复印、复制、刻录、仿制直映教材产品、教具、教案、教学与培训光盘、配套手册以及其他相关配套资料,否则均视为侵权,甲方有权追究乙方侵权责任并要求乙方赔偿违约金。第十条 乙方订购教材时,款到发货;甲方在收到乙方全部款项后,三个工作日内代乙方办理发货手续,托运费和投保费由乙方支付。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破损或者遗失,由运输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甲方为乙方索赔提供必要帮助。第十一条 乙方聘用的教师必须由甲方培训合格或经甲
6、方确认具备授课资格后方能授课,其教学过程中甲方给予全程的教学指导。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乙方根据需要可以邀请直映教育发明人张秀琴老师或总部教师给家长做讲座报告,乙方负责承担食宿、交通、签证、讲座等费用,其中张秀琴老师每场讲座费 2000 元,其他老师讲座费待定,食宿、交通费等按实际计算。第十二条 为保证教学质量,乙方必须经常性向甲方汇报教学进展情况和招生情况,接受甲方的督导。第十三条 乙方负责在该地区的“直映教育”的宣传工作,并对宣传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乙方在该地区的宣传报导,不得损毁甲方的形象和声誉。第十四条 乙方不得购买使用盗版、仿制教材,不得参与任何盗版、仿制或其他侵权活动,乙方若违反本条规
7、定,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取消乙方独家经营资格,乙方所交费用不予退还,涉及参与或使用盗版、仿制教材的,将追究乙方侵权责任并要求赔偿违约金。如乙方区域内出现盗版和非法侵权行为,乙方应全权负责打击并及时向甲方反应情况,甲方提供相关支持。第十五条 本协议签订后,乙方不得再代理或从事任何其他同类教育项目或产品的经营活动,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独家经营推广权,乙方所交费用不予退还。第十六条 商业保密条款:鉴于乙方开展培训和推广工作,要获知直映教育的相关技术信息,而这些技术信息为保密性质,如果泄露会导致甲方处于一个非常不利的竞争地位;并将会损害甲方的利益,所以乙方应承担以下保密义务 1、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泄
8、露甲方保密的各种材料或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直映教育的任何技术、教材编写原理、教学方法和教具、教案、教学培训光盘、配套手册、配套产品原理、教学辅助资料等。2、乙方不得将直映教育的加盟商名单、地址与联系方式、教材供货渠道、价格、加盟政策等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3、乙方所获知的以上所有直映教育信息和资料仅可用于授权期间从事直映教育项目的培训推广工作,应注意保密,协议解除后不得再使用,否则即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并要求赔偿违约金。第十七条 协议双方遵照执行,如一方有违反,另一方可终止协议,并有权追偿损失,当损失不明确时,可提请法院裁决。第十八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规
9、定,不得侵犯甲方的知识产权,若乙方无视国家法规,侵犯甲方知识产权,即违反本协议第九、十四、十六条款的任一条,则甲方将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并追究侵权赔偿金人民币叁拾万元至壹佰万元。第十九条 乙方在加盟一个月内须到直映教育总部(甲方)参加 3-5 天培训,乙方负责人每年须参加直映教育总部(甲方)组织的集体培训至少一次,如违反此条例,乙方次年将无权续约。第二十条 乙方的有效经营推广期限为壹壹年,从 2009 年年 5 月月 15 日日 2010 年年 5 月月 14 日日止;协议期满乙方完成规定的教材量和数码笔后,同等条件有优先续签权,双方应提前一个月签订协议。第二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
10、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议如有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法院仲裁。甲 方:直映国际(香港)文化传播集团有限公司 乙 方:签 章:签 章:大陆联系电话:05718899717688997271 电 话:大陆传真:057188997176 传 真:邮 编:Email: Email:大陆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西路春天花园 20 栋二楼 地 址:日 期:日 期:附件一、直映教学点基本情况登记表直映教学点基本情况登记表 学校、机构或教学点名称 机构地址 邮 编 办学场所地址 邮 编 电子邮箱 联系 QQ 号码 联系 UC 号码 办公电话 招生电话 项目负责人手机 举办者姓名 性别 年龄 学历 专业 项目负责人或 管理者姓名 性别 年龄 学历 专业 办学场所面积 性质 租赁 用于直映教学的教室数量 教师人数 其中专职人数 其中兼职人数 办学规模情况(学生数)2006 年:2007 年:2008 年:本校办学(或计划办学)情况:班级名称 培训费 教材费 每学期课时 每周几次课 每次几课时 每课时长 分教学点(或拟合作教学点)情况:名 称 招生 数量 学费 标准 收费 方式 教材收费 标准 收费 方式 收益分配 方式 分教学点 1 分教学点 2 分教学点 3 分教学点 4 分教学点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