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份转让及代持股份协议甲方: 身份证号码: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对广州XX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泉公司)享有的部分股权转让给乙方并予以代持一事,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股权转让:甲方同意:将其对广州XX公司享有的占润泉公司注册资本2%的股权转让给乙方。对于甲方的上述股权,乙方自愿受让。第二条:股权转让及给付一:甲方转让,乙方受让的股权价款总额人民币壹拾万元整。二:上述价款,乙方已转账形式支付给甲方,支付账号为:第三条:股份代持鉴于相关因素,乙方受让的XX公司股份暂时不能登记过户于乙方名下,乙方委托甲方予以代持。甲方接受乙方之委托。第四条:股份代持期间的甲,乙
2、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义务1, 甲方不承担代持股份的投资风险2, 作为代持股份的名义股东,甲方不得因为代持股份实施任何损害乙方利益的行为。3, 乙方依自身意愿处置代持股份时,甲方需予以配合4,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转委托第三人持有上述股份。二:乙方的权利义务1, 乙方作为甲方代持股份的实际出资者,对甲方代持的股份享有所有权并有权获得相应的全部投资收益。2, 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代持股份的全部投资风险3, 乙方有权利对甲方违反本协议的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4, 乙方对甲方依本协议的约定代持股份,履行股东义务的法律后果承担责任。5, 乙方在甲方代持股份期间,关于XX公司的投票表决权益,乙方委托甲方全权处理。第五条:投资收益的交付 甲方承诺将其收到的因代持股份所产生的全部投资收益于实际取得投资收益后的十五日内交付乙方。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第七条:本协议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第八条:本协议由甲乙分别签字并经广州市天河区公证处公证后生效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