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股权责任保证协议
甲方(公司控股股东):
乙方(公司参股股东):
身份证件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之间经协商达成一致,甲乙双方就股权购买、持有、行权等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公司基本状况
甲方、乙方均为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或者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甲方的实际出资额为人民币 万元,乙方的实际出资额为人民币 万元,本协议签订时甲方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乙方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 是公司的实际股东。甲乙双方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的考虑,以公司经营创新、业绩完成为基础,成立该公司。
二、甲乙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1、乙方对甲方上述股权的存续期为 年。乙方与公司签订符合本协议约定《业绩考核》、《业绩目标》、《目标奖罚办法》,并根据考核办法之内容在考核期间或者考核期结束,对所控制的公司股权,由甲方进行分配或处理。
2、若乙方完成与甲方协议约定的考核、目标等,经甲方同意,可保持股份不变或者不低于协议签订时的股份份额。
3、若乙方未完成与甲方协议约定的考核、目标等,或公司经评估经营状况不佳,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减股、撤股或无条件退股。
4、乙方可被公司聘任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经理,甲方承认其资格,在考核期内对乙方所做经营相关决定予以承认。乙方应当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状况良好,达成双方所签订的考核目标。
5、甲方对乙方的考核每年或半年进行一次,具体考核办法、程序可由甲方授权公司相关人员进行。
6、甲方实际控股股东因股东会决议发生变化的,公司各股东应尊重股东会所做之决定。
7、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公司股权用于抵押、质押、担保、交换、还债。
8、乙方在股权存续期间因个人原因退股的,甲方可选择购买或者不购买乙方股份。购买时,以低于乙方实际出资额收购部分或者全部股份。
三、乙方丧失行权资格的情形
在本协议所约定的考核之外的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即丧失股权资格:
1、因辞职、离职等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经理的;
2、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的;
3、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4、执行职务时,存在违反《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5、执行职务时的错误行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6、没有达到规定的业务指标、盈利业绩,或者经公司认定对公司亏损、经营业绩下降负有直接责任的;
7、不符合本协议第六条约定的考核标准或者存在其他重大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四、股权转让协议
在考核期结束,如需要进行股份转让的,甲乙双方应当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甲乙双方应当向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甲乙双发应配合完成工商变更所需条件。
五、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任何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附则
1、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所约定《业绩考核》、《业绩目标》、《目标奖罚办法》内容另行签订,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4、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司财务部门保存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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