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汽车借用协议 甲方: 乙方:因乙方需要承借甲方的车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签订本协议。签订协议之前,应认真阅读本协议。本协议一经双方签订,承担本协议中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第一条 乙方借车日期 年 月 日 时分,去向 。用途 ,甲方车型 车牌 里程 。第二条 约定还车日期 年 月 日,上午 时分,下午 时分,晚上 时分止。经双方协商每天行驶里程不超出300公里,如果超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征得同意,机器消磨不足4小时按半天计收,超出4小时不足6小时按全天计收,全天为12小时。第三条 借用手续的办理1. 期间借用应给车主磨损费为 元/天。2.
2、签订借用协议,乙方预付车辆损失办证金 元,因本车自身价值 万元。3. 乙方借车必须提供本人驾驶证本市户口本或房产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留存)。第四条 出借时的交接 双方现场共同仔细检查,甲方移交,乙方验收。确定甲方提供的车辆性能良好,行车证照齐全,随车工具齐备有效,无异议时在汽车租用协议上签字生效。第五条 乙方的责任1. 车辆应由借用指定的驾驶员(签字人)驾驶,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把所借车辆交给他人驾驶,否则造成事故所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2. 乙方因违章、事故、证照遗失和治安案件等造成的罚款、扣证、扣照、扣车等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行为,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损失。3. 如因乙
3、方造成交通事故或其他原因致使车辆停留不能正常使用应按本协议第三条第一款执行。4. 乙方借车使用期问所有开支和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同时,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要安全行车,因违法、违规、违章、酒后驾驶所照成的民事或法律责任,一律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给甲方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损失。5. 乙方借车使用期间,不得借用车辆从事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将该车辆转借、转让、典当、抵押、或改装,不得将该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否则,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第六条 保险责任及事故赔偿乙方在借用期内因事故而产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先行垫付,并配合甲方提供索赔所须的全部相关材料,待赔付后双方结算、补退,并按新车价格赔付20%的折旧费。第七条 特别约定: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如有违章,经甲方查证属实,电话通知乙方到交警执法部门去处理;如乙方在约定期限(7天内)不去接受处理,甲方可持乙方驾驶证复印件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理或扣分。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自保留备案,双方签字之时生效。至车辆归还,费用结清之时自动失效。 甲方(出借方): 乙方(承借方): 电话: 担保人: 电话: 交接车辆有损位置 出车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