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务分包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甲方:乙方: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施工生产能按计划高效、安全、优质地进行,经甲方(发包方) 与乙方(承包方) 双方平等协商,就工程乙方在甲方 工程项目施工作业达成以下安全协议:第一条 甲乙双方安全职责1、甲乙双方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条例以及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制度、规定。2、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及其上级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规程、制度、安全技术有关的标准以及甲方制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标准、现场规程。3、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2、消防安全相关规定。动火工作严格执行有关动火规定。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4、施工期间,乙方指派专人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甲方指派人员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施工现场执行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状况。5、由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安全工器具、脚手架等设施,甲乙双方须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办理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手续。严禁在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验收合格后交付乙方使用的机械设备、安全工器具、脚手架等设施,乙方应严格管理,如有遗失、损坏应照价赔偿。乙方自备的机械设备、安全工器具等设施必须经验收合格、满足安全要求方可使用。6、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都必须切实履行
3、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职责,确保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第二条 甲方安全职责、权利和义务1、对乙方的资质进行审查,确认其符合且具备下列条件:1.1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有施工简历和近3年的安全施工记录。1.2 相关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及持证符合安全生产要求。1.3 配备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满足生产需要。1.4 应有的安全管理制度齐全。包括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制度。1.5 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单位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配有
4、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者设有兼职安全员。1.6 进行资质审查时必须如实填写项目承包方资质审查表(见附件)。2、开工前对乙方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安全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及相关资料。3、在有危险性的生产区域内作业,如在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塌方等引起人员伤害和设备事故的场所作业,要事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要求乙方结合工程实际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认真审查安全技术措施,对不合格的安全技术措施,不允许乙方开工作业。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因乙方责任损坏的安全措施,有权责令其及时恢复原样。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施工人员进
5、行施工前的安全考核、考试,对考核、考试不合格者有权拒绝其进入甲方划定的施工工作区内工作。6、甲方应组织乙方参加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活动和安全工作例会。甲方对乙方在施工中存在的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问题有权当场纠正和制止,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下发整改通知书或停工整顿通知书,对违章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7、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做好进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8、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危及到甲方安全生产的有关工作,甲方有权制止、提出整改要求,并按规定扣罚乙方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情节严重的,应中止合同的执行。9、组织或参加由乙方责任引起的人身事故、交通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有权要
6、求乙方提供相关材料及配合工作,监督乙方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好事故。第三条 乙方的安全职责、权利和义务1、乙方根据施工所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未得到甲方审查通过,不得开工。必须按甲方要求进行修改再经甲方审查合格后,方能作开工前的准备。2、工程开工前,乙方必须组织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将进场人员名单和安全考试成绩报甲方安监部门备案。3、开工前必须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结合工程实际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使全体施工人员均掌握工程特点及所有安全措施及安全注意事项。4、对复杂的或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要严格制定单独能保证安全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经甲方审查合格后认真落实。5、开工前应对施工机械、工
7、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一次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6、乙方施工人员在对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经落实整改措施后方准继续施工。7、乙方负责维护好生产区域和施工工作区的各项安全措施,在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移动、改变甲方在施工现场设置的安全措施及摆放的其他物件,如确因工作需要,应经甲方同意。8、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做好甲方生产区域影响安全施工的有关安全措施,甲方应积极创造条件满足乙方的要求,双方共同做好施工安全措施。9、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用工,严禁使用未成年工和有职业禁忌的人员进行施工作业。10、乙方应按
8、规定做好对承担承包范围内工作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和技能培训工作,考试合格后方能工作。特殊作业(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11、乙方应在施工现场认真落实安全设备、安全用品的安装和使用,保证施工安全。12、乙方负责人(安全施工第一责任人)对甲方安全检查中提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必须及时整改。13、乙方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管理和指导。乙方人员在施工中发生不安全情况应及时向甲方通报。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14、如因乙方采取的安全措施不当,违反有关安全规程、规定及本协议所列安全事项而造成的一切事故或对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事故责
9、任。15、乙方应接受甲方组织的事故调查,并按要求报送有关事故材料。第四条 承包范围内的事故上报发生事故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甲方与乙方双方均应及时向上级主管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如实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概况、正在采取的紧急措施等,严禁弄虚作假,隐瞒不报。同时甲、乙方双方均应接受和配合上级主管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第五条 处罚、赔偿1、甲方与乙方签订承发包合同或委托管理合同时,应根据发承包工程量大小,在合同中明确预留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在承包合同确定的承包期限前甲乙双方对承包的工作进行验收,经甲方安监机构同意,扣除相应的安全保证金后,甲方将余额支付
10、乙方。预留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指导标准:承包合同价款的5或510万元。2、对乙方责任造成的一般事故,扣除保证金的1050%;乙方责任的重伤事故,扣除保证金的5070%;由于乙方责任而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一般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扣除安全保证金的100%。对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每发生一次加倍处罚。如承包期内连续发生两起责任事故,甲方有权中止承包合同。3、凡因乙方责任造成的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和责任。同时造成甲方损失的,先用安全保证金进行赔付,不足部分,乙方必须按合同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4、由甲方发现的乙方员工违章作业、违反规定行为或对事故有关责任人的处理,由甲方安全监察机构比照甲方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下达罚款通知书给有关部门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罚款。第六条 附则1、本协议作为劳务分包合同的补充,与合同同时签订生效,随合同的结束而失效。2、本协议正本壹式肆份,甲方与乙方双方各执壹份,副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自签章之后生效。3、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共同解决。甲方: 乙方: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电话: 电话: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