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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代理合作商协议201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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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协议号: 归档号: 销售合作商协议 (2012年度) 代理合作协议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利益,在共同发展的基础上,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作协议。 第一条 合作授权 1、 甲方授权乙方为京能科技产品销售合作商,经营甲方品牌(太空管系列、球泡系列、路灯系列)等产品。 2、乙方授权期为签约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有权使用京能科技企业名义从事销售京能科技系列节能产品的合法商业活动。 3、乙方应如实提交相关个人或公司信息存档,包括客户信息存档。 4、本协议、乙方订单及有关文件的乙方签字人应为乙方责任人。 5、乙方是独立的经营者,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及雇员无权代表甲方从事各种活 动,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对另一方的商业行为、法律行为和经营损失不承担责任。 第二条 1、乙方享有公司平台使用权,在甲方公司享有名誉头衔并登记在案,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授权的名誉头衔进行任何商业欺诈行为,否则甲方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乙方需向甲方交纳保证金10000元(壹万元整),在协议终止后半年内视客户售后服务情况退还保证金。 3、甲方向乙方收取3000元每年的管理服务费,其中包括技术支持、产品彩页、技术提案书、仪器测试设备等 第三条 销售政策 1、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规定的价格体系进行产品销售,未经甲方书面认可,乙方的价格体系不得低于甲方规定的市场指导价(实际销售价格可以在市场指导价的基础上下浮5%,上浮不限),否则视为违规,对于乙方的违规行为,甲方有权进行罚款、停货、取消产品销售合作商资格等处罚。 2、未经甲方书面认可,乙方不得跨区销售,否则视为违规,对于乙方的违规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作。 3、乙方应以现款(现金、银行电汇、银行本票)等方式提货,甲方实行款到发货。 4、甲方销售价格不可随意调整,若有主要原材料市场大调整时,可根据市场行情适当浮动,但在新价格调整时,应在新价格执行日前七个工作日(含)通知乙方,则不给予乙方价格保护,若甲方未提前通知,则从通知规定实施之日起,对乙方前7天(含)之进货数量实行价格保护,促销产品、特价产品不受价格保护。享受价格保护机型及价保金额以甲方公布为准,价格保护的补偿部分冲抵乙方下批货款,乙方所辖零售商的价保由乙方负责。 5、遇到大客户,乙方根据自己的资金实力评估,需要公司签订合同时,乙方需如实提供客户资讯,并配合公司的相关调查,然后方可签订合同。同时其利润分配根据风险的大小不同,协商解决。若是EMC合同,则按照甲方70%,乙方30%得比例分成。同时其风险也按照分成的比例来承担。具体见EMC管理合同。 第四条 售后服务 1、 甲方提供乙方之系列节能产品的售后服务由工厂的售后服务机构依据工厂承诺标准提供相关售后服务。(附后) 2、 乙方必须按甲方承诺的售后服务内容对客户进行承诺,否则将由乙方承担依此而生的所有纠纷,且甲方保留追溯权。 3、 甲方承诺对乙方已销售产品不因合作终止而停止售后服务。 第六条 其他约定 (一)订货规定 1.订单以甲方制定的样式为标准。 2.乙方在填写订单时一定要规范,必须填明产品名称、规格、数量、日期等,本次订货如有特殊要求必须在订单上标注,否则视为没有特殊要求。通过电话方式等非书面形式告之一律无效。 3.乙方根据市场预测提前向甲方提出订货,下订单时应由法人或其授权人签字盖章,连同汇款(按其订货数量的总价款汇入甲方指定账户)凭证复印件一起传真给甲方,甲方在一个工作日内以电话或传真形式向乙方确认订单是否生效。 (二)产品价格 供货单价以甲方的价格体系为准,甲方享有对产品价格的制定权、发布权及解释权。 (三)产品包装 1.若乙方未作特殊要求,甲方包装物应保证符合运输、产品安全的要求; 2.包装物不回收; (四)质量标准 1.符合甲方产品说明书上指示的标准; 2.甲方保证按工厂质量标准提供合格产品; (五)交货方式 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以甲方回传的订单为准; (六)运输方式及运费的承担 1.运输方式:汽运或海运运输; 2.运输费用由乙方全力承担。 (七)产品验收 1.产品运达乙方指定的收货地点后,乙方指定的收货人在验收中,如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与订单不符的,应一方面妥为保管,在送货单上注明,并请送货人员签名作证;另一方面在1个工作日内将情况通过传真形式告之甲方。如乙方没有注明或不履行提供单证义务的,甲方视为乙方全部验收合格。 2.甲方在接到乙方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负责处理完毕。 (八)合同变更及解除条件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条款,但必须以书面形式确认。 2.乙方如连续三个月不能达到甲方所下达的销售目标,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 3.甲方一旦发现:乙方恶意抢占甲方客户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作。 4.若乙方没有违反相关协议,甲方不可单方解除合同, (九)不可抗力因不抗力造成一方违约的,违约方应以传真、电话等形式确保该不可抗力事件在发生三日内被对方知悉并提供相关部门的证明。经对方确认后,违约方不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赔偿。 (十)其他 1、乙方有权对甲方进行投诉和提出建议,如实填写《合作伙伴投诉建议表》(见《附件三》),甲方将根据情况给予相应的回复。 2、对甲方的一切资料(含图样技术信息、市场销售政策、价格体系等),乙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双方协定,任何一方均不得向第三方公开双方合作的任何事宜。 3、除非本协议及附件特别声明,甲方各种奖励和支付乙方的费用全部充抵货款。 4、乙方因违规被甲方取消合作资格的,本协议自甲方公布取消资格名单之日起自行终止,甲方不再返回乙方各种未兑现的奖励和费用,甲方如有违反本协议,乙方可以停止订货或提出解约,甲、乙双方无论任何一方提出解约,必须在一月内完成帐务清算,结清应收帐款。超期未付者按超期部分款项的5‰缴纳日迟延违约金,如在此期间内未能结清,双方又不能达成有效协议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请法律诉讼。 5、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自签字、盖章,收到首批全部货款之日起生效。 6、双方在业务往来中,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协议、合同、传真、订单等均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 7、本合同生效日期以东莞市光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部收到全额货款后即日生效;且从签订日期开始计算,3个工作日内未付款者,视为自动放弃,本合同自动作废。 8、本协议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解决。 (正文完) 甲方: 乙方: (甲方公章或合同章) (乙方公章或合同章) 甲方法人或授权人(签字): 乙方法人或授权人(签字):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共6页 第5页 附政策 售后服务政策 一、本承诺由东莞市光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服务网,为客户提供系列产品的售后服务支持和保障。 二、服务标准 代理商售出之日起:“一年保修”; 在有效代理合作时间内,两年内非损坏类产品,可原价退货(只限灯管类、球泡类、小太阳类产品; 其展示板及测试盒,样品等不可退货) 保修服务 1、免费保修服务 按生产条码识别生产之日起,凡符合规定的时间段,由于产品自身质量原因出现故障,我们将按售后服务承诺的标准实行免费保修(代理商可缓冲2个月)。 2、优惠有偿服务 (1)、两年保修期后出现故障(出货日期超过2年2个月的所有产品)。 (2)、非产品自身质量问题,因外界影响或人为损坏造成的故障。 三、服务的实施 1、当节能灯管故障时,客户可直接将产品发回当地代理商维修。公司应在七个工作日之内完成修复工作。 2.、对于不同市场,不同客户,不同行业,有选择地为客户提供上门服务。 3、.若代理商向用户承诺的服务标准未按公司标准进行,而是超出光能公司的服务承诺时,超出部分由代理商自行承担。 五、本制度自公布2012年 月 日起生效 。 六、未尽事宜,双方本着互量互让的原则通过协商解决。 东莞市京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部 2012年 1月 1日 东莞市光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共7页 第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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