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手册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啤酒二厂
目 录
标题号
标 题
与OHSAS18001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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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批准
前言
目的和合用范围
参考资料
术语和定义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要素
总规定
职业安全卫生方针
规划
危险辨识、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规划
法律与其他规定
目的
安全卫生管理方案
实行与运营
机构与责任
培训、意识与能力
协商与沟通
文献化
文献与资料管理
作业控制
应急准备和应变
检查和纠正措施
绩效测量与监测
事故、事件、不符合纠正与防止措施
记录与记录管理
审核
管理评审
附录A: 程序文献目录
附录B:职能分派表
附录C:职业安全卫生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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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 准
本《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手册》由厂人力资源部组织编写。
青岛啤酒二厂《职业安全卫生手册》经审查,符合OHSAS18001:1999《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规范》标准的规定,适宜本厂安卫管理体系的运营,现正式予以发布。
本《职业安全卫生手册》是我厂安卫管理体系运营的准则,青岛啤酒二厂各部门及全体员工必须贯彻执行。
本手册版本: A
本版审核日期: 2023年 5 月
审核: 日期
批准: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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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0.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手册的编写及控制
O. 1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手册》根据OHSAS18001:1999《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规范》标准的规定制订,经厂长批准后发布实行。
O. 2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手册》的发放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规定发放范围,按《体系文献管理程序》的规定发放,发放时应做好记录。
O. 3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手册》的更改需经厂长批准,并按《体系文献管理程序》换页更改。
O. 4 管理者代表每年组织对《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手册》重审一次,必要时进行全面修订,以保证《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手册》的连续有效性和合用性。修订后的手册由厂长重新批准发布,并注明新版本号和发布日期。
O. 5 修订后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手册应送发所有持有人,并收回作废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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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和合用范围
1.1 目的
为建立、健全青岛啤酒二厂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拟定职业安全卫生方针和目的,保证被全体员工理解、执行和保持,连续改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有效性,特编制本《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手册》。
1.2 合用范围
本手册合用于青岛啤酒二厂全体员工职业安全卫生及相关活动的管理。
2 相关文献
OHSAS18001:1999《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规范》
《质量管理手册》
《环境管理手册》
3术语和缩写
3.1 术语
本《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手册》及本厂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中使用的职业安全卫生术语采用OHSAS18001:1999中的术语。
3.2 缩写
青岛啤酒二厂————本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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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要素
4.1 总规定
青岛啤酒二厂根据OHSAS18001:1999标准的规定建立、实行、保持和连续改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为了实行和保持所建立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本厂:
a).制定适宜的职业安全卫生方针;
b).辨认职业安全卫生危险,以评估职业安全卫生风险;
c).拟定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
d).建立适当的职业安全卫生目的;
e).建立组织机构,制定方案,以实行职业安全卫生方针,实现职业安全卫生目的;
f).顺利开展策划、控制、监测、纠正措施、审核与评审活动,以保证对职业安全卫生方针的遵循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连续适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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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根据不断变化的客观条件修正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
4.2 职业安全卫生方针
青岛啤酒二厂通过建立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以连续改善职业安全卫生的管理和行为,达成保护员工职业健康和财产安全,以消除或减少职业安全卫生风险。为此,我们承诺:
恪守法律法规,承担社会责任;改善安卫绩效,增强员工满意。
此职业安全卫生方针是青岛啤酒二厂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工作大纲,本厂通过发放《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手册》、组织各级培训等多种方式传达成每一员工,使员工理解并贯彻执行。
本厂通过制定、分解、实行目的和实行运营控制来贯彻职业安全卫生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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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规划
4.3.1 危险辨识、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规划
4.3.1.1 本厂辨认在生产、管理活动中现存的和潜在的职业安全卫生危险,从而进行风险评估和实行必要的控制措施。
4.3.1.2职业安全卫生危险的辨认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各部门进行,重大职业安全卫生危险由管理者代表确认。
4.3.1.3职业安全卫生危险的范围涉及:
a.本部门生产、管理活动中的常规和非常规的活动;
b.所有接近工作场合的人员(涉及分包方和参观者)的活动;
c.工作场合的设施,无论是本厂的还是其他组织提供的。
4.3.1.4辨认方法及环节:
a.人力资源部向各部门发放《危险、危害因素辨认排查表》规定各部门辨认出本部门职业安全卫生危险,在规定期间内上报给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根据收回的《危险、危害因素辨认排查表》进一步审查,补充漏掉,并汇总登录在《危险清单》上;
b.辨认职业安全卫生因素与职业安全卫生危险按照以下原则:
三种时态:过去、现在、未来
三种状态:正常、异常、紧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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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种类别:在平地上滑倒/跌倒;人员从高处坠落;工具、材料等从高处坠落;头上空间局限性;与手工提高/搬运工具、材料等有关的危害;与装配、试车、运营、维护、改型、检修和拆卸有关的机械、设备的危害;车辆危害,涉及场地运送和公路运送;火灾与爆炸;可吸入的化学物质;也许伤害眼睛的物质或试剂;通过皮肤接触和吸取而导致伤害的物质;由于摄入引起伤害的物质(通过口腔进入人体);有害能量(如:触电、辐射、噪声、振动);由于经常性的反复动作导致的与工作相关的上肢损伤;不良的热环境,如过热;照明度;场地/地面易滑和不平;楼梯护栏局限性;对员工的暴力行为;承包人的活动。
4.3.1.5评估的方法和环节:
a.人力资源部组织相关人员,对登录的危险进行评价。对于评价出的重大安卫风险,由人力资源部登录在《重大安卫风险清单》上;
b.根据其范围、特性和时限加以界定,以保证该方法是有计划的而不是临时性的;
c.对职业安全卫生风险进行评估,并辨识出哪些职业安全卫生风险可采用4.3.3和4.3.4中拟定的措施加以消除或控制;
d.与运营经验和采用的职业安全卫生风险控制措施的控制能力相一致;
e.为拟定设备规定、确认培训需求和/或建立作业控制提供依据;
f.考虑到对所规定采用的措施的监测,以保证其实行的有效性和时间性;
4.3.1.6本厂职业安全卫生危险随生产、管理活动的不断变化和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的更新而不断进行评审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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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7职业安全卫生危险的辨认和风险的评估按《危险辨识和风险评估管理程序》进行。
4.3.2法律与其他规定
4.3.2.1 本厂根据已辨认职业安全卫生危险及时获得并辨认合用于本厂的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其他规定,从而为职业安全卫生风险评估、制定目的提供依据。
4.3.2.2人力资源部负责同职业安全卫生认证机构联系。行政部负责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的获取、更新和辨认工作。
4.3.2.3行政部获取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规定并确认其合用性,追踪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
4.3.2.4 经确认适合于本厂的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行政部要建立法律、法规及其它规定清单,并根据法律、法规及其它规定的变化及时更新。
4.3.2.5各部门应遵守己确认的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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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6 本厂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的获取、更新和辨认工作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管理程序》进行。
4.3.3. 目的
4.3.3.1本厂针对各部门建立并保持自身的职业安全卫生目的并形成文献。
4.3.3.2 本厂职业安全卫生目的由行政部组织制定,由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者代表审核,厂长批准执行。
4.3.3.3 本厂所设立职业安全卫生目的应与本厂职业安全卫生方针保持一致,并涉及对消除或减少风险的承诺。
4.3.3.4行政部在建立和评审职业安全卫生目的时,应考虑法律与其他规定、自身的职业安全卫生危险、技术可行性、财务可行性、运营和经营的实际规定以及相关方的观点。
4.3.3.5行政部对所设立的目的不断进行评审,从而保证其与本厂的重大职业安全卫生危险、职业安全卫生风险、经营规定的一致性。
4.3.3.6假如本厂重大职业安全卫生危险发生改变或经营战略发生变化时,应由人力资源部及时报告管理者代表,由行政部组织更新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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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7每年末,行政部应根据本厂目的的完毕情况评价自身的职业安全卫生绩效,并以此作为下一年度目的设立的基础。
4.3.4安全卫生管理方案
4.3.4.1 本厂制订安全卫生管理方案以实现所拟定的职业安全卫生目的。
4.3.4.2行政部负责组织制定本厂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方案,管理者代表批准后执行。
4.3.4.3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方案的内容涉及:
a. 规定组织的有关职能和各部门实现职业安全卫生目的的职责;
b. 实现目的的方法和时间表。
4.3.4.4行政部每半年一次对所制定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方案的实行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提出调整有关方案建议并随时向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者代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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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5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方案应根据本厂生产、管理活动的变化而出现的新的重大职业安全卫生危险,建立新的职业安全卫生目的,并进行不断的合理的调整修改。
4.4实行与运营
4.4.1机构和责任
4.4.1.1 组织机构
青岛啤酒二厂组织结构如图:
厂 长
管理者代表
总 工
副厂长
行政部
品管部
财务部
人力资源部
生产部
工程部
酿造部
包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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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2 责任
为便于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本厂对作用、职责和权限作出明确规定并予以沟通,与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工作有关的下述部门/人员除《质量管理手册》、《环境管理手册》规定的其他职责外,在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方面,责任如下:
a.最高管理者:
负责任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者代表;主持制定职业安全卫生方针;批准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手册、目的及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方案;批准组织机构;保证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运营所需的人力资源、专项技能、技术及财力资源;负责管理评审。
b.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者代表:
保证按照OHSAS18001:1999标准的规定建立、实行与保持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规定;向厂长报告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运营情况以供评审,并为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改善提供依据。
c.人力资源部
①. 组织各部门进行安卫因素的辨认。
②. 负责重要岗位资格的拟定及培训的组织实行。
③. 负责协助管理者代表组织厂的安卫管理体系内部审核。
④. 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准备管理评审材料。
f. 行政部
① 负责组织安卫目的、安卫管理方案的制定和实行。
② 负责安卫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的获取、更新和辨认。
第13页
③ 负责与公司主管部门及市劳动局的外部环境信息沟通。
④ 负责本厂安卫工作的管理。
⑤ 负责组织安卫因素的监测工作,并联系市相关部门对安卫表现实行检测。
⑥ 负责组织制定应急响应方案,组织防火、防汛、氨泄露等演习。
⑦ 负责厂内安全事故、事件、不符合的调查解决工作。
g.全厂各部门:
①. 贯彻安卫方针,通过制定、分解、实行指标和实行运营控制来贯彻安卫方针。
②. 负责组织本部门安卫因素的辨认,协助行政部制定安卫方案并对照实行。
③. 各部门遵守已确认的安卫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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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对本部门范围内的培训及考核,以保证安卫管理体系连续运营。
H.职业安全卫生代表(各部门安全员)
① 参与全厂安卫风险的辨认评估工作。
② 参与安卫目的、安卫管理方案的制定和实行。
③ 按照《信息沟通管理程序》对员工关于职业安全卫生的建议和意见进行沟通。
4.4.2培训、意识与能力
4.4.2.1 本厂通过对职工进行培训,从而为顺利实行职业安全卫生目的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方案及运营控制打好基础,以保证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连续运营。
4.4.2.2 人力资源部负责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厂级培训及考核,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范围内的培训及考核。
4.4.2.3 本厂通过培训,使每一有关职能与层次的人员都意识到:
a).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方针与程序和符合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规定的重要性;
b).工作活动中实际的或潜在的重大职业安全卫生风险,以及个人工作的改善所带来的职业安全卫生绩效;
c).在执行职业安全卫生方针与程序,实现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规定,涉及应急准备与应变规定方面的作用与职责;
d).偏离规定的运营程序的潜在后果。
4.4.2.4 本厂拟定从事也许产生重大职业安全卫生影响的工作的人员,该类人员应具有适当的教育、培训和(或)工作经验,从而胜任他所担负的工作,人力资源部负责对该类人员进行鉴定并保存记录。
4.4.2.5 员工培训与能力鉴定按《培训管理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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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 协商与沟通
4.4.3.1 本厂保证内、外部职业安全卫生信息得到及时协商与沟通。
4.4.3.2 管理者代表、分管厂领导/部门负责跨部门的沟通;各部门负责相关的内部沟通;全体员工积极参与本厂内部各种形式的沟通。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核机构的专业信息沟通。
4.4.3.3 信息沟通的分类:
内部信息沟通:职业安全卫生方针、职业安全卫生危险、职业安全卫生风险、目的及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方案的下达、员工合理化建议的传递、体系运营的情况报告、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
外部信息沟通:
由内至外:本厂职业安全卫生方针和职业安全卫生绩效的对外宣传,对相关方提出的规定。
由外到内:相关方的职业安全卫生信息或抱怨、学术和社会团队的规定。
4.4.3.4 人力资源部应把本厂职业安全卫生方针、职业安全卫生目的传达给本厂各部门,通过培训传达成全体员工。
4.4.3.5本厂职业安全卫生方针、职业安全卫生绩效的对外宣传由人力资源部运用新闻发布会、报刊等媒介向外宣传。
4.4.3.6 各部门收集到的内外部职业安全卫生信息最后应报到行政部,对涉及重要职业安全卫生危险的外部联络的解决,由行政部保存记录。
4.4.3.7 如有相关方的抱怨及其他规定,由行政部统一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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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8 本厂的信息协商与沟通按《信息沟通控制程序》进行。
4.4.4 文献化
4.4.4.1 本厂为建立并保持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以书面(电子)形式建立并保持了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文献。
4.4.4.2 本厂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文献分为以下几个层次:
a.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手册——描述全厂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核心要素及其互相作用,给出了查找程序文献的途径,明确描述了本厂的职业安全卫生方针、目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方案;
b.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程序——是本厂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手册的支持文献,针对全本厂范围内需统一控制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规定给出具体的执行程序,其重要内容是规定活动为什么做、谁来做、何时、何地做、做什么、如何做;
c. 作业指导书——偏重于技术和具体操作方面,它是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程序的支持文献,对具体活动的作业细节作出具体的规定,由厂相关处室编制;
d. 记录——是证明体系有效性和适宜性的证实性文献。
第17页
4.4.4.3 本厂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文献按本手册4.4.5条的规定发至有关部门,所有的文献均可在人力资源部查到。
4.4.5 文献与资料管理
4.4.5.1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厂文献与资料管理,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文献与资料管理。
4.4.5.2为保证文献的适宜性和充足性,文献发布前必须得到批准,《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手册》由厂长批准、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程序文献由管理者代表批准,作业指导书由管理者代表或分管领导批准,部门内部文献由分管厂领导批准。
4.4.5.3文献发布3年后仍未进行过更改的文献,必须评审其更改的必要性,重新编写、审核、批准发布。
4.4.5.4 文献更改前应由原(职能)审批部门/人员进行审批,并保证现行修订状态得到辨认。
4.4.5.5 人力资源部应控制文献的发放,保证在对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营具有关键作用的岗位,都也许得到有关文献的现行版本。
4.4.5.6对失效文献应从所有发放或使用场合及时撤回以防止误用;。
4.4.5.7 文献使用部门应对文献妥善保管,保证文献保持清楚、易于辨认。
4.4.5.8 对出于法律和(或)保存信息的需要而留存的失效文献,人力资源部应对这些文献进行适当的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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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5.9 文献与资料管理按《体系文献管理程序》进行。
4.4.6 作业控制
4.4.6.1各部门为实现职业安全卫生方针、目的,建立作业控制程序,对重大职业安全卫生危险与职业安全卫生风险实行控制。
4.4.6.2各部门针对所制订职业安全卫生方针、目的及其所认定的重大职业安全卫生风险相关的活动,建立并保持各项作业控制程序,这些作业程序应当:
a.对于缺少程序指导而有也许导致偏离职业安全卫生方针、目的的运营情况,建立并保持文献化的程序;
b.在程序中规定了作业的准则;
c.建立和维持与组织所采购和/或使用的商品、设备和服务中以鉴别的职业安全卫生风险有关的成序,并将有关的程序与规定传达给供应商和承包商;
d、为了从主线上消除或减小职业安全卫生风险,对于作业场合、过程、装置、机械、作业程序和作业组织的设计,涉及人力的配置等建立并保持程序。
4.4.6.3各部门根据已评估的重大职业安全卫生危险建立并维护作业控制程序。
第19页
4.4.6.4各部门应严格执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程序,通过执行这些程序能有效地完毕已制订的目的、指标。
4.4.7应急准备和应变
4.4.7.1 本厂有关部门应拟定潜在的事故或紧急情况,并作出应急响应,防止或减少也许随着的职业安全卫生风险。
4.4.7.2本厂行政部负责应急与防止措施方案的贯彻,组织防汛、防火演习,紧急救护培训班。本厂行政部负责生产过程中事故解决和消防器材管理。
4.4.7.3行政部为各部门存在火灾隐患的部位提供必要器材,并进行平常检查管理。
4.4.7.4 火灾发生后,各保卫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人员采用灭火措施,在火势得以扑灭后,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事故因素调查、分析和制定相应整改措施。
4.4.7.5 必要时,特别是在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后,本厂有关部门应相应急准备和响应的程序予以评审和修订。
4.4.7.6应急准备和响应按《紧急准备与响应管理程序》进行。
第20页
4.5 检查和纠正措施
4.5.1 绩效测量与监测
4.5.1.1 对也许具有的重大职业安全卫生风险的运营与活动的关键特性应进行监测与测量。
4.5.1.2 行政部分随时对法律法规遵循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法律、法规及其它规定的变化及时更新。
4.5.1.3 行政部通过组织例行检核对有关的运营控制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4.5.1.4行政部每半年一次对各部门目的、指标及管理方案实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4.5.1.5 工程部根据《监测和测量装置管理程序》对各种仪器仪表予以校准和维护,并保存记录。
第21页
4.5.1.6 绩效测量与监测按有关文献进行。
4.5.2事故、事件、不符合、纠正与防止措施
4.5.2.1 对本厂在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实行运营过程中的不符合和由此产生的对职业安全卫生负面的影响,采用纠正和防止措施,减小对职业安全卫生的负面影响,并防止其再度发生。
4.5.2.2行政部负责对在监测中发现的不符合项、事故、事件,人力资源部负责内、外审核中发现的不符合项,向相关部门提出纠正规定,各部门负责人组织本部门人员调查产生不符合、事故、事件因素,并制订和实行纠正、防止措施。行政部、人力资源部根据不符合、事故、事件性质,督促和验证纠正防止措施的实行。
4.5.2.3 事故、事件、不符合的产生来源:
a. 人力资源部、行政部及各部门的平常监督检查;
b.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者代表组织的内部审核;
c. 审核机构实行的外审;
d. 偏离程序导致的安全卫生后果;
e. 突发性的事故、事件。
4.5.2.4 针对出现的事故、事件、不符合情况,本厂及各部门应采用必要的措施,予以纠正和防止。在采用措施前,要注意以下两方面:
a.原有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是否存在问题;
b.采用措施的力度不够或方法不恰当,也许导致问题反复发生。
4.5.2.5对于纠正与防止措施所引起的对程序文献的任何更改,应遵照实行并按《体系文献管理程序》进行文献更改。
第22页
4.5.2.6事故、事件的调查、解决和不符合、纠正与防止措施的控制按《事故、事件、不符合调查解决程序》、《纠正防止措施管理程序》进行。
4.5.3 记录与记录的管理
4.5.3.1各部门应制定并保持记录,以提供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符合规定和有效运营的证据。这些记录中还应涉及培训记录和审核与评审结果。
4.5.3.2对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的记录应予以标记、保存与处置,本厂人力资源部负责记录的控制。
4.5.3.3记录的管理涉及记录的标记、贮存、保护、检索、保存期限和处置。
4.5.3.4记录应笔迹清楚,标记明确,具有对相关活动、产品或服务的可追溯性。对记录的保存和管理应使之便于查阅,避免损坏、变质或遗失。应规定其保存期限并予记录。
第23页
4.5.3.5 记录与记录的管理按《记录控制程序》进行。
4.5.4审核
4.5.4.1 定期对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进行审核,以鉴定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是否符合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工作的计划安排和OHSAS18001:1999标准的规定,是否得到对的的实行和保持;向厂长报送审核结果。
4.5.4.2人力资源部负责协助管理者代表组织本厂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内部审核。
4.5.4.3内部审核员必须是熟悉生产经营情况,参与职业安全卫生体系内部审核员培训班并取得资格的本厂人员。人力资源部对取得内部审核资格的人员统一登记存档。
4.5.4.4 本厂内部审核每年至少进行两次,每次审核覆盖本厂与职业安全卫生有关的所有部门和活动,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内部审核年度计划,由管理者代表批准实行。
4.5.4.5 每次审核前应制定具体《审核计划》,经管理者代表批准后实行。
4.5.4.6 审核员应具有资格,审核员应与被审活动无直接责任。
4.5.4.7 对审核中发现的不符合项,审核员应填写《不符合项报告》,告知被审核部门,被审核部门应制定纠正措施,由审核人员实行跟踪审核,对纠正措施实行监督。
4.5.4.8 审核结果要写成书面报告,发至相关部门部门,并提交管理评审。
4.5.4.9 所有的审核形成的记录,由人力资源部门妥善保管。
4.5.4.10 内部审核按《内部审核管理程序》进行。
第24页
4.6管理评审
4.6.1 定期对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进行评审,以保证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连续合用性、充足性和有效性。
4.6.2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评审每年一次,由厂长主持。
4.6.3评审的内容:管理体系内部审核的结果、职业安全卫生方针的贯彻及合用性、目的的完毕情况、管理方案的实行情况、法律和法规的符合性、对不断变化的客观环境和连续改善的承诺如何进一步实现。
4.6.4 管理评审程序:
a.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准备评审材料,作为评审输入。
b.管理评审以会议的形式进行,会议就评审输入进行讨论和研究,最终形成决议作为管理评审的输出。
c. 决议经厂长批准后,人力资源部以《管理评审决议单》的形式下发,各责任部门执行。
d.人力资源部负责检查和验证决议单执行情况,并向厂长报告。
e.管理评审应形成记录,人力资源部负责管理评审有关记录的保存。
4.6.5 管理评审过程应保证收集必要的信息,以供管理者进行评价工作。
第25页
4.6.6管理评审应根据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审核的结果、不断变化的客观环境和连续改善的承诺,指出对方针、目的以及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其他要素加以修正的也许的需要。
附录A
程序文献清单
序号
编 号
文 件 名 称
1
20232
应急准备和响应管理程序
2
20233
事故、事件、不符合调查解决程序
3
20231
方针目的管理程序
4
20232
管理评审程序
5
20233
体系文献管理程序
6
20235
记录控制程序
7
20236
内部审核管理程序
8
20237
培训管理程序
9
20239
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的管理程序
10
20230
信息沟通管理程序
11
20231
人力资源管理程序
12
20232
危险辨认和风险评估管理程序
13
20403
计量检测设备管理程序
14
20406
新改扩建项目环境保护、安卫管理程序
15
20407
监测和测量管理程序
16
20508
纠正和防止措施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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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职 能 分 配 表
OHSAS18001:1999条款
部 门 / 职 能
行政部
人力资源部
生产部
工程部
财务部
品管部
酿造部
包装部
4.1总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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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职业安全卫生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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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危险辩识、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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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法律和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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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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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安全卫生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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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机构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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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培训、意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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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协商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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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4文献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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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5文献和资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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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6作业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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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7应急准备与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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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1绩效测量与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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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2事故、事件、不符合纠正与防止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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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3记录与记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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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4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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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管理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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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为重要责任部门 ☆--为相关责任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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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C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目的
1、公司职工因工死亡率控制在0.04‰以内,重伤率控制在0.08‰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火灾损失率控制在5以内。
2.、特种设备报验率、合格率100%,各种安全保护装置完好率达100%。
3、职工三级安全教育率和转岗教育率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和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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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设项目严格执行安全“三同时”原则,项目报验率、审验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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