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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单说明.docx

上传人:胜**** 文档编号:3354505 上传时间:2024-07-02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24.97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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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屏山县城迁建新址场平工程工程量清单总说明 1、工程概况:本工程为屏山县城迁建新址 A07-2、A07-3、A10、A11地块场平工程,该工程位于屏山新县城支路 1、支路 2、次干道 2、次干道 3和主干道 1D段之间。 2.工程量清单编制范围: 2.1因道路及排水工程与今后实施的地上建筑的布置可能有出入,且房建施工将造成道路和排水系统的破坏,本次只招标土石方及护坡工程(即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一期工程),不对道路及排水工程进行招标。 2.2一期为土石方及护坡挡墙工程,二期为道路排水、电力电信工程。 3.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3.1 编制依据:3.1

2、.1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8),本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和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中未说明的事项应与该规范一致,有说明的以本编制说明和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为准; 3.1.2中国水电顾问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设计的屏山县城迁建新址场平工程 A07-2、A07-3、A10、A11地块施工设计图。 3.1.3有关的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工程造价管理文件等; 3.1.4施工现场实际情况。 3.2 工程量清单说明: 3.2.1 投标人所报本工程的分部分项综合单价,应依据现行规范、设计图纸、招标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本工程

3、量清单的项目特征和工作内容、本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说明等为依据,完成与本工程有关的所有工程内容的完整单价,同时施工质量均应满足现行相关规范规定和设计要求。 3.2.2 本次招标工程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及工程量是投标人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 ,竣工结算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经审核后确定。 3.2.3 场平工程挖方土石比由投标人自行考虑,今后概不调差。 4. 工程量清单报价要求 4.1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应与招标文件( 含补遗书、答疑纪要)中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工程技术要求、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规范(如:合同法、招投标法、道路交通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设计施工规范等,即:凡在招标公示前颁布实施的,对本项目

4、工程造价、工期、质量、安全、卫生等产生影响的规定及规范)、设计图等文件结合理解、解释和使用。按有关规定执行的非竞争性项目应单列、并按规定标准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将非竞争性项目增减参与竞争。 4.2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依据上段所述工程量清单、设计图、施工现场实际情况 (投标人已经充分了解施工现场所能提供的施工作业面、地下管线可能造成的工作难度、以及周边建、构筑物的保护和需提供的必要通道等)、当地气候条件,结合投标人自身技术和管理水平、经营状况、机械配备 (其中主要机械设备应为投标人所有,且该机械设备是本项目随时可以使用的)以及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定

5、额或企业定额以及本说明自主编制确定。 4.3 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的投标总价应与投标书的投标价保持一致,对于出现两个投标价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4.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应包括本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用、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其他项目清单费用、规费、税金等完成本工程及达到保修期限所需的一切费用及风险即本工程的直接费、间接费、管理费、利润、风险金、保险、场内运输费转运费、材料现场抽样检验费、按设计要求和验收规范及政府相关管理部门要求施工单位应进行的测试费用、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质监费、规费、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费用等。此外,投标人

6、应根据企业自身情况、气候条件等考虑材料,在投标报价时将材料损耗等综合考虑在所报综合单价内,中标后不作调整。 4.5 投标人可自行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4.6 本次招标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法报价,投标人综合单价的计算应按设计要求、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项目特征和工作内容、计算规则、施工及验收规范、招标文件的要求,以保证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为前提。 4.7 本次招标工程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及工程量是投标人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各投标单位投标时不能更

7、改。 4.8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个项目,投标人都应填入综合单价和合价,对于没有填入综合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其费用应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项目综合单价或合价中,中标人必须按招标人和监理工程师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填入综合单价或合价的项目的工作 内容,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工程量清单中在不同的分部有完全相同的清单项目,投标人对完全相同的清单项目投标报价应保持一致,对相同的清单项目出现不同的报价,在进度支付和结算时,对相同的项目的综合单价按最低的报价记取,同时清单中的各分部中的清单项目适用于整个工程。 4.9 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是按 GB50500-2008计算规则进行计算编制的,工程项目编码是按

8、 GB50500-2008相应章次编号的,因此工程量清单各项目编码的范围、计量方式应与 GB50500-2008的各条款相对应结合起来理解和解释。请投标人注意工程量清单中的计量“单位”,必须按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单位进行报价,如果理解错误其后果自负。 4.10 综合单价报价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有效。 4.11投标人对所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和措施项目清单 (二)的项目均应编制综合单价分析表,随投标书、工程量清单报价一同报送,且其任何一项单价均被认为是包含了前述各项投标人的费用、风险、利润等在内的全部费用,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单价项目将被视为违约,招标人有权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罚。 4.12 关于措施项目

9、清单 4.12.1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一) 4.12.1.1 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费率按上限计入投标总价,结算时按相关文件规定计算办理结算。 4.12.1.2夜间施工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费费率由投标方自主报价包干使用。 4.12.2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二) 4.12.2.1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二)中,投标人应根据本次投标的施工组织设计、现场实际情况、企业自身情况等进行自主报价招标人未列的措施项目投标人可自行增加,若投标人未增加但其施工组织设计中已涉及且实施过程中又实际发生的措施,视为招标人已将费用考虑在其他报价中,招标人不予另行支付;招标人给出的措施项目,投标人可不予

10、报价,但若实际发生该措施项目,其产生费用视为投标人已将其包含在其他项目中。中标后,招标范围内的措施项目费用包干使用,不作调整。 4.12.2.2招标人负责施工现场的用水用电接入,中标人负责在施工期间用电与施工期间和养护期间用水的维护及定期到有关部门足额缴纳费用,因中标人原因未按时缴纳相关费用而导致的滞纳金、罚款等均由中标人负担。 4.13 规费:规费是指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不得进行投标竞争。投标人投标报价时按规费费率上限报价,结算时按中标人执有的取费证标准计取。 4.14 税金费率(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按 3.37%计取。 4.15其他项目清单 4.16.

11、1招标人部分 4.16.1.1暂列金是招标人为了设计变更、材料风险等预留的资金,由招标人掌握并使用,投标人按工程量清单给出的暂列金金额填入报价中。 4.16.2 投标人部分 4.16.2.1建设工程综合交易服务费:不单列,投标人自行考虑,中标后投标人按相关规定自行缴纳,招标人不另行支付。 4.16.2.2 各专业分包工程施工单位的资质及承包合同经监理单位审核后报建设单位备案。 4.17由于工程量清单漏项、新增项目、变更引起的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结算价格按以下方式计算: 4.17.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4.17.2 投标报价中只有类似于此工程

12、项目的综合单价,可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计算。类似于此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是指工程量清单项目中除主要材料价格不相同外,其余人工费、机械费及其它材料费均相同的项目,可按中标综合单价加材料价差(材料价差为不同材料在施工当期的四川省工程造价信息中的信息与 2010年第 5期四川省工程造价信息中的信息价的差额)调整确定类似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 4.17.3 投标报价中没有适用于或类似于此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按 2009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的相关规定套用相应定额。其中该项目的材料价格按投标人的中标材料价格执行(属于新增材料的,由招标人认质核价确定相应的材料价格)。 4.17.4 若取消某工程项目,

13、则该项目的价款不予支付。 4.18 关于风险 4.18.1可调材料风险系数:材料风险系数为 3%(该风险系数内的材料价格涨跌一律不调整),其材料价格按照下面的规定进行调整; 4.18.2可调价材料的调整方法:(1)可调价材料的价格按以下方法进行材料单价的调整。当施工当期公布的四川省工程造价信息中的材料信息价与 2010年第 5期四川省工程造价信息中的信息价的差额),涨幅超过 3%或跌幅超过 3%时,由招标人进行核价,并调整超过 3%的部分。材料单价调增后价格=投标时所报材料单价+(招标人核定单价投标期四川省信息价 103%)材料单价调减后价格= 投标时所报材料单价(投标期四川省信息价97%招标

14、人核定单价)(2)材料的消耗量按承包人投标单价分析表中的耗量为准,但不得超出 2009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的规定耗量。若超出,则按 2009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的规定耗量执行。 4.19.1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中充分考虑与本项目现场实际因素引起的降效、半成品及成品保护等风险,中标后不得因此而提出任何索赔。 4.19.2 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中充分考虑冬季雨季施工等风险,中标后不得因此而提出任何索赔。 4.20 政策性调整投标人参照最新的相关配套文件对投标报价中的人工费、机械费自行报价。 4.20.1自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至工程竣工时,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未再发布新的人工费、机械

15、费等政策性调整文件,则对中标人投标报价中的人工费、机械费不作任何调整。所谓的政策性调整是指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文件。 4.20.2自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至工程竣工时,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新的人工费、机械费政策性调整文件,则对中标人投标报价中的人工费、机械费作如下调整:(1)调整后人工费机械费 =中标人投标报价中的人工费机械费 +相应定额人工费 机械费(投标截止时间至工程竣工时新的政策性调整文件人工费机械费调整系数-投标截止时间前最新的政策性调整文件人工费机械费调整系数)(其中定额人工费界定为 2009清单定额所指的“定额人工费”) 4.21 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

16、工期间各类植物、建材的市场风险和政策性风险,中标人的综合单价为固定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无论工程量清单项目中工程数量发生何种增减,均不调整综合单价;如根据设计要求取消或增加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取消的项目不进行工程计量和支付,无论取消或增加的项目多少和金额的大小,其项目的综合单价均不作调整。 4.22 投标人投标总价应是所有清单报价的单位工程费汇总,不允许采用汇总后优惠、打折的形式,否则其投标报价无效作废标处理。 4.23 投标人的投标总价应与工程项目总价表的合计金额一致。 4.24 工程量清单的金额(价格)均以人民币表示。 4.25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所有项目及措施(二)的项目必须

17、进行综合单价分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与商务标的其他部分一同装订。 4.26若投标人的材料价格表中的材料价格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相应材料价格不一致时,以最低的材料价格为准,并调整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及合价。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综合单价与其分析表中的综合单价不一致时,以两者综合单价较低者为准,并调整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及合价。 4.27本工程量清单的工作内容应包含清单计价规范所列出的工作内容(但不仅限于此),其完整的工作内容应为按照设计图纸、现行的相关施工工艺、技术规范标准、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等要求实施完成该项工程并达到设计使用要求的所有内容。 5.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3,741,207.00元(其中暂列金为439,529.95)-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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