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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手册(双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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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双汇集团安全管理手册1目的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建立健全双汇集团各级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制订企业安全管理方针、目标及管理原则,使企业安全管理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分层次、全方位展开。2范围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单位。3职责3.1双汇集团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传达贯彻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负责集团公司安全管理方针、目标及管理原则的制订、修订;负责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生产运行中心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3.2各事业部负责传达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和集团公司安全管理方针、目标、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组织、监督

2、、检查所属各单位完成安全管理各项指标。3.3各单位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和集团公司安全管理方针、目标、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组建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负责做好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完成安全管理各项指标。4内容4.1管理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4.2管理目标a、年死亡事故为0 ;b、年重伤事故为0.1;c、年轻伤事故率为1 。4.3管理原则4.3.1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4.3.2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4.3.3安全一票否决的原则;4.3.4“三同时”原则:新建、扩建、技改工程的劳动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4.3.5“四不放过”

3、原则: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不放过。4.4管理组织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图(见下图)第 61 页 共 61 页4.5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和“有岗必有责、有责必落实”的原则,公司各级领导、职能部门、所有员工都必须认真履行各自岗位的安全职责,对本岗位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4.5.1总经理职责a、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b、确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决定安全管理机构及定员;c、贯彻系统管理

4、的思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各项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一票否决”制度;d、组织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对事故的责任者进行严肃处理。4.5.2生产副总经理职责 a、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方针、政策和法规,对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b、每年与各事业部及相关部门第一责任人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并视完成情况进行奖罚;c、直接领导、监督检查职能部门和集团各事业部安全生产、工业卫生工作,并处理好安全与生产的关系;d、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及安全技

5、术措施计划,对集团公司重大安全项目负责组织方案审定、资金落实和项目实施;e、坚持贯彻安全生产“三同时”原则,监督检查各生产、职能部门安全职责履行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f、组织均衡生产,注意职工劳逸结合,建立良好的安全文明生产秩序;g、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及时传达和布置上级指示和决定,听取有关部门负责人的工作汇报,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问题,并检查其落实情况;h、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主持调查、分析、处理重大伤亡事故和重大险肇事故;i、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时研究解决检查出的不安全因素,消除隐患,减少人身和设备事故;j、检查督促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意识的宣传教育工作。4.5

6、.3基建副总经理职责a、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方针、政策,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b、按照“三同时”的原则,在审查、批准新项目设计方案、新技术、新工艺方案、技术改造项目设计和科学研究方案时,必须同时审查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工程建设项目中的有关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c、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从技术的角度分析和处理工作,负责组织技术鉴定,并提出技术性的改进措施。4.5.4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a、负责传达、贯彻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b、负责集团公司安全管理方针、目标及管理原则的制订、修订;c、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制定安全生

7、产责任制;d、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相关规章制度和考核办法;e、检查各单位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和规章制度的实施执行情况;f、组织对集团各单位安全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实施安全奖惩。4.5.5生产运行中心职责a、生产运行中心是集团安全生产的综合管理与监督部门,在安委会领导下,组织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搞好调查研究,及时向安委会提出强化安全管理的建议与措施;b、组织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c、组织进行安全大检查活动,并以“安全快报”形式通报检查结果,对存在隐患的单位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督促事故隐患的整改,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在危机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有权

8、下达停止作业命令;d、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培训活动;e、组织总部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办证等有关工作,监督异地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办证等有关工作,监督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f、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和管理经验,组织开展安全技术攻关活动,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水平;g、组织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4.5.6后勤保障中心职责a、负责集团总部消防工作,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并加强管理;建立和领导义务消防队,组织开展消防知识的教育和技术训练工作;b、负责制订总部要害部门的出入管理和安全保卫制度,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防止发生火灾事故;c、负责对总部火灾事故、破坏

9、性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上报工作。参与重大伤亡事故、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d、认真督促检查总部易燃易爆的安全保卫工作;e、负责总部爆破作业和厂区内防火等危险作业的审批工作;f、积极搞好总部食堂、宿舍等安全卫生管理工作,防止食物中毒事故。4.5.7人力资源部职责a、组织相关部门(生产运行中心、后勤保障中心、品质管理部、相关生产单位等)对新进员工进行生产安全、消防知识、厂规厂纪、技能教育等方面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工作;b、负责工伤人员的劳动鉴定、评残定级和工伤保险待遇工作;c、年终考核干部时要把安全生产作为考核内容之一。4.5.8基建工程部职责a、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必须符

10、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和工厂卫生规程,并做到“三同时”原则。在工程施工中必须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b、在设计和施工中,对高处作业、上轻质屋面等危险性工作,要提出和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发生倒塌、高空坠落等工伤事故;c、负责检查、消除各厂区建构筑物不安全因素,对已经鉴定属于危房的建筑物应及时采取措施;d、进行各类机械、电气、动力设备安装时,必须符合安全、卫生要求;e、与外来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时,必须有安全责任条款。4.5.9技术中心职责a、研究开发新产品时,必须考虑有效的安全生产措施,并做好新产品研制期的安全工作;b、制订和修改工艺规程时,应考虑和改善劳动条件,保证职工安全和健康。4.

11、5.10管理中心职责a、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作为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生产经营评比活动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权;b、编制责任目标绩效考核方案时,要突出安全考核内容,并严格执行。4.5.11材料库职责a、化学危险品、易燃易爆品必须储存在专用场地,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b、化学危险品、易燃易爆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库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c、危险化学品专用库(或场地),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测。4.5.12各事业部职责a、负责所属各单位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b、负责所属各单位劳保费用及

12、保健津贴费用的控制与考核,并组织所属各单位全面完成安全管理各项指标及任务;c、组织开展文明生产、标准化作业活动,创造安全、舒适、文明生产环境;d、负责定期组织所属单位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等重大安全生产活动;e、负责协助安全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各类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上报,并对所属单位违规、违制现象进行通报和处罚。4.5.13各生产单位职责a、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企业有关安全管理标准,教育员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增强安全生产意识;b、负责完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系,落实主体责任,建立本单位安全生产领导组织和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相应人数的专兼职

13、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并组织人员对车间、班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c、负责编制完善各种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上报生产运行中心备案,组织演练,做好演练记录,演练结束后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d、组织制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规程;组织均衡生产,注意员工劳逸结合,建立良好的安全文明生产秩序;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并落实到位;各岗位(工序)安全操作规程详细、准确;e、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及时传达和布置上级指示和决定,并检查落实情况,同时做好安全会议记录;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研究解决检查出的不安全因素,消除隐患,减少人

14、身和设备事故;f、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发生伤亡事故后,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负责保护事故现场,并按规定及时通知安全职能部门进行处理;g、负责新进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和“调岗”、“复工”人员安全教育,并认真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卡”和其他安全培训记录,经常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并做好记录,各种安全培训结束后,要对参加人员进行必要的考试(班组级教育可以采用口试);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确保持证上岗;h、做好劳保用品的监督管理和发放,特别对使用有毒有害物品作业场所的劳动保护,按照规定对使用有毒有害物品作业场所定期进行检测;并向职工按规定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教育并监督职工

15、按要求正确穿戴;i、做好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按规定定期进行检测、检验;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和管理经验,组织开展安全技术攻关活动,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水平。4.6安全教育对新进员工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即:厂级教育、车间级教育、班组教育;对调岗、复工人员要进行调岗、复工教育。日常安全教育:对不满一年的员工,一年内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对一年以上的员工,两年内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并做好安全教育和培训记录。每年的12月底前,各单位应编制双汇集团职工教育 年度计划统计表,并报生产运行中心备案。4.6.1厂级教育4.6.1.1各公司、分厂对新进的员工,在上岗作业前进行厂级安全教育,教育后

16、进行考试,并填写双汇集团三级(调岗)安全教育卡,成绩达不到80分者要重新教育,直至合格后方可上岗。4.6.1.2厂级安全教育的内容:a、讲解劳动保护的意义、任务、内容和其重要性,使新入厂的员工树立起“安全第一”和“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思想;b、介绍公司的安全现状,企业生产特点,生产中潜在的安全隐患(重点介绍接近设备要害部位、特殊设备的注意事项),工厂安全生产的组织机构,工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如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奖惩条例,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以及防火制度等);c、公司内设置的各种警告标志和信号装置及介绍企业典型事故案例和教训,抢险、救灾、救人常识以及工伤事故报告程序等。4.6.2车间级教育4.

17、6.2.1一般由车间主任或车间安全员负责讲课,讲课前应先由车间安全员带领新工人实地参观,并现场进行讲解。4.6.2.2车间级教育的内容:a.本车间的劳动纪律和危险场所、有毒有害作业的情况及其安全注意事项;本车间安全生产潜在的安全隐患等。b.新工人将要从事的生产工作岗位的性质,必要的安全知识和各种机器设备及其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与作用;c.工作地点和环境的卫生注意事项;容易发生事故的作业点;d.各工序的安全操作规程; 设备安全防护的使用规定;设备容易发生事故的案例;e. 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保管等。4.6.3班组教育(岗位教育)4.6.3.1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老师傅讲解、示范。4.6.3.

18、2教育的方法一般采用“以老带新”或“师徒包教包学”等方法。4.6.3.3班组安全教育的内容: a、本生产班组安全生产概况,工作性质及职责范围;b、班组长负责对新上岗员工进行现场操作培训,针对车间级的安全培训内容,结合本岗位实际进行逐项讲解、演练;c、新工人将要从事的生产工作性质,必要的安全知识和各种机器设备及其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与作用;d、工作岗位和工作环境应该注意的安全事项;e、容易发生事故或有毒有害作业点;f、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保管等;g、新进员工进厂一个月内不得安排独立操作关键设备。4.6.4调岗教育4.6.4.1调岗安全教育:是指职工调换工作岗位时进行的新操作方法和新工作岗位的安

19、全教育。4.6.4.2职工调换新工作岗位时,接收单位应对这些人员进行相应工种的安全生产教育。4.6.4.3教育的内容参照“三级安全教育”的要求进行车间、班组二级安全教育。4.6.4.4调为特种作业人员的,要经过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许可证后方准上岗作业。4.6.5复工教育4.6.5.1工伤后的复工安全教育:a、伤假在一个月以内者,由车间主任或车间安全员对其进行“复工”安全教育。伤假在一个月以上的由厂安全员对其进行“复工”安全教育;b、针对已发生的事故作全面分析,找出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指出预防对策,提高职工安全操作技能,避免操作上的失误,增强预防事故的信心。4

20、.6.5.2 休假后复工安全教育:a、假期在半年以上者,由车间主任或车间安全员对其进行“复工”安全教育;b、针对休假的类别,有的放矢地进行教育,如重温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机器设备的性能,进行实际操作练习等。4.6.5.3接受“复工”教育的工人,在经过安全教育后,由车间填写复工安全教育卡经教育者和复工者本人签字后,车间、班组方可安排其工作,复工安全教育卡统一由各公司、分厂安全管理部门存档管理。4.6.7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4.6.7.1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4.6.7.2集团公司的特种作业包括: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

21、重机械(含电梯工)作业、压力容器操作、制冷作业、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厂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4.6.7.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的条件: a、年龄满18周岁;b、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c、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d、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4.6.7.4每年年底各单位向生产运行中心上报双汇集团特种作业人员教育 年度计划统计表,生产运行中心汇总后,编制双汇集团 年度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安排表,并组织实施。4.6.7.5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及复审:总部由生产运行中心组织集中组织,由

22、于人员流动原因不能参加统一培训的,各公司、分厂可以到其他指定的单位进行培训,异地各项目公司自行组织培训,将培训结果上报生产运行中心备案。4.6.7.6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证由各单位统一保存和管理。4.6.8干部安全教育4.6.8.1中层以上干部安全教育的内容: a、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和制度,劳动保护的意义、任务和内容;b、本厂安全生产的特点、安全生产制度和本职安全生产岗位制度的具体内容;c、一般的安全生产技术知识;d、安全值班注意事项和要求及如何搞好安全管理工作;e、工伤事故的调查、报告和处理。4.6.8.2行政管理干部的安全培训的内容: a、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劳动保护的意义

23、、任务和内容;b、本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的具体内容;c、工伤事故的调查、报告、处理和典型事故剖析;d、如何做好行政管理的安全生产保障工作。4.6.8.3干部安全教育以自学教育为主,有条件的单位可举办各种学习班、讲座和报告会; 4.6.9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4.6.9.1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主管、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要经过相关安监部门的培训,经培训合格后,获得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4.6.9.2获得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人员,每年要经过安监部门进行再次培训。4.7安全检查安全生产检查形式分以下四种:定期安全生产大检查、不定期检查、日常巡查和专业性安

24、全检查。4.7.1定期安全生产大检查4.7.1.1每年6月为全国“安全生产月”,9月为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月”,由生产运行中心、后勤保障中心会同各事业部组成联合督察小组,对各单位进行全方位的督察。4.7.2 不定期检查由生产运行中心负责组织,经常性、不定期地对某个工厂或某个部门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督促隐患整改。4.7.3日常巡查公司级检查由各分厂(公司)领导组织,每月至少一次,公司级安全员要对所属单位进行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车间级安全检查每月至少两次,班组级安全检查每班至少一次。4.7.4 专业性安全检查对“锅容管特”(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运输机械等),配合年检进行定

25、期安全检查,由生产运行中心、各使用单位共同参加。4.7.5隐患整改4.7.5.1各单位针对检查出的问题,应认真分析形成原因,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方案、整改情况向检查单位汇报;4.7.5.2检查单位应跟踪整改情况,若被检查单位没有整改或者整改措施不力,根据相关考核制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4.8危险化学品管理规范4.8.1定义4.8.1.1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具体见危险化学品名录。4.8.1.2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

26、量的单元。重大危险源分为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和贮存区重大危险源两种。4.8.2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的管理4.8.2.1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在储存、使用及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时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的要求,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4.8.2.2各单位应根据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00)规定对各种危险化学品的危险性进行辨识,对危险源分别进行检测、监控;对识别出的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安全评价、定期检测、评估、监控。4.8.2.3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专用库

27、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4.8.2.4各单位对储存、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燃点、自燃点、闪点、爆炸极限、毒性等理化性能指标、对环境的影响及应急处理处置方法在储存、使用处醒目标示,确保使用安全。4.8.2.5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库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储存单位应当将储存剧毒化学

28、品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当地公安部门和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4.8.2.6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对剧毒化学品的储存量和用途如实记录,并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用。4.8.2.7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4.8.2.8各单位应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危险化学品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并做好记录(记录应有检查者签名),发现问题的应当立

29、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4.8.2.9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并作出记录;检查记录应当至少保存年。4.8.2.10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单位转产或停产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设备和库存产品,不得留有事故隐患。处置方案应当报所在地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4.8.3危险化学品事故管理4.8.3.1危险化学品发生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及时、如实地向集团公司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报告。不得隐瞒不报

30、、谎报或者拖延不报。4.8.3.2危险化学品发生事故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事故调查,追究责任。4.9应急救援预案管理4.9.1应急预案是指针对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所需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行动而制定的指导性文件,其核心内容应包括下列内容:a、对紧急情况或事故灾害及后果的预测、辩识、评价;b、规定应急救援各方组织的详细职责;c、应急救援行动的指挥与协调;d、应急救援中可用的人员、设备、设施、物质、经费保障和其它资源,包括社会和外部救援的资源等;e、在紧急情况或灾害事故发生时保护生命和财产、环境安全的措施;f、现场恢复;g、其他,如应急培训和演练,法律法规的要求等。4.9.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

31、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主要包括:消防疏散应急预案、漏氨事故应急预案、危险化学品泄漏应急预案、锅炉及压力容器爆炸事故应急预案、停电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触电事故应急预案、防汛应急救援预案、粉尘爆炸事故应急预案等。4.9.3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4.9.4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

32、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4.9.5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应当经常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4.9.6应急预案的培训,各单位应组织编制对各类人员的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同时做好应急培训记录,做到相关人员应知应会,熟练掌握,并通过应急演练,做到迅速反应、正确处置。4.9.7应急预案的演练,各单位每年必须至少组织1次应急演练。4.9.7.1演练结束后认真核对参加抢险救援的人数,清点各种救援机械和设

33、备、检测仪器、个体防护设备和药品、生活保障设施等,对于在抢险救援中损耗的应急救援物质必须重新更换配备,始终保持完好状态。4.9.7.2演练结束后应及时总结评估,找出演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改进方案,对应急预案加以完善,并认真做好演练记录。4.9.7.3通过演练,可以检验、评价事故真正发生后的应急能力;暴露预案和程序的缺陷;发现应急资源的不足;改善各应急部门、机构、人员之间的协调;提高应急人员的熟练程度和技术水平;进一步明确各自的岗位与职责。4.9.7.4应急演练结束后应对演练的效果作出评价,做好演练报告,并把演练情况写入当月的双汇集团安全生产月报中,上报生产运行中心。4.9.8应急预案的维

34、护和更新,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修订条件如下:a.新法律、法规、标准的颁布实施或者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修订;b.预案演练或生产事故应急处置中发现不符合项;c.组织机构和人员发生变化;d.其他需要修订预案的原因。4.9.9各单位每年年底必须组织编制预案演练计划、相关人员培训计划,并上报生产运行中心。4.10伤亡事故管理4.10.1安全事故的定义4.10.1.1安全事故是指企业职工在生产时间和生产活动区域内,或企业领导指派到企业外从事本企业活动,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4.10.1.2 凡因违法犯罪、自杀自残、斗殴、酗酒、蓄意违章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与生产无关的

35、原因造成的伤亡事故,均不能按工伤事故处理。4.10.2安全事故的界定4.10.2.1死亡事故:是指事故发生后当即死亡或负伤后在30天以内死亡的事故。4.10.2.2重伤事故: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作为重伤事故处理:a、经医师诊断成为残废或可能成为残废的;b、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的手术才能挽救的;c、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灼伤、烫伤或虽非要害部位,但灼伤、烫伤占全身面积三分之一以上的;d、严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肩胛骨、腕骨、腿骨和脚骨等因受伤引起骨折)、严重脑震荡等;e、眼部受伤较严重,有失明可能的;f、手部伤害:分三种情况:大拇指轧断一节的;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任何一指轧断两节或

36、任何两指各轧断一节的;局部肌腱受伤甚严重,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自由伸屈的残废可能的;g、脚部伤害:分两种情况:脚趾轧断三只以上的;局部肌腱受伤甚严重,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行走自如的残废可能的;h、内部伤害:内脏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等。4.10.2.3轻伤事故:指受伤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构不成重伤事故者。4.10.2.4一般伤害:轻度皮肉损伤,未伤及筋骨,歇工不超过一个工作日,构不成轻伤事故者。4.10.3安全事故的报告与调查4.10.3.1当工厂发生伤害事故、重伤事故、火灾、爆炸或死亡事故时,负伤人员或者最先发现事故的人应立即报告值班领导,对于轻伤以上事故,分厂应在1小时内以口头形式、

37、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上报所属事业部及生产运行中心;对于火灾、爆炸事故,应立即报警同时上报所属事业部及生产运行中心。4.10.3.2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应立即组织抢救伤员和财产,保护现场,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4.10.3.3接到事故报告后,由安委会组织生产运行中心、所属事业部、事故发生单位以及有关人员,成立事故调查组,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不放过。4.10.3.4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必须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包括事故发生经过、事故原因分析、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事故预防措施

38、等内容),并将调查报告报生产运行中心。4.10.4安全事故处理4.10.4.1轻伤事故处理:a、轻伤事故每起花费医疗费在10000元以上的,扣罚项目公司经理5000元,项目公司主管生产、安全副经理各2000元,车间主任1000元。平时处罚,年底通算。b、轻伤事故每起花费医疗费在3000元-10000元的,扣罚项目公司经理3000元,项目公司主管生产、安全副经理各1000元,车间主任500元。平时处罚,年底通算。c、轻伤事故每起花费医疗费在3000元以下的,年终按轻伤事故率进行考核:年轻伤事故率1的单位不处罚;年轻伤事故率1的单位,每超标1起,对项目经理处罚500元。d、瞒报、谎报或拖延不报者,

39、除执行以上处罚外,每起加罚项目经理10000元,并取消其单位及单位领导年度评先资格。4.10.4.2 重伤事故处理:a、发生重伤事故的单位,造成3人以下重伤,根据国家劳动部门划分的伤残等级每起罚项目经理三至五个月年薪;造成3人以上的重伤,罚项目经理六至十二个月年薪或报集团公司研究决定处罚意见。b、瞒报、谎报或拖延不报者,每起加罚项目经理一至三个月年薪。c、凡发生重伤事故的单位,均取消其单位及单位领导年度评先资格。4.10.4.3 死亡事故处理:a、发生死亡事故的单位,对项目经理及相关人员只发放基薪。b、瞒报、谎报或拖延不报者,提请总经理给予项目经理撤职,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c、凡发生

40、死亡事故的单位,均取消其单位及单位领导年度评先资格。4.10.4.4 其他生产安全事故处理:a、发生造成1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使生产中断1小时以上或影响日产量5%以下的事故,每起罚项目经理一至三个月年薪;取消其单位及单位领导年度评先资格。b、发生造成10万以上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使生产中断8小时以上或影响日产量50%以下事故,每起罚项目经理三至五个月年薪;取消其单位及单位领导年度评先资格。c、发生造成500万元以上直接损失、使单位所有生产中断24小时以上的事故;扣除项目经理所有薪金,只发放基薪;取消其单位及单位领导年度评先资格。d、对以上安全事故的处理,不可抗力原因除外。4.10.

41、4.5 重大安全隐患的处理:对各单位安全管理情况,生产运行中心监察组定期到集团各单位(包括异地公司)进行巡回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对责任单位视同安全事故进行处罚,处罚金额:视隐患严重程度,分别对项目经理、主管副经理和车间主任给予1000-5000元罚款。4.11劳动保护用品及保健津贴管理4.11.1劳保用品发放管理标准根据劳动保护要求,本着节约的原则,对劳动保护发放范围和标准进行重新修订,现将发放原则和标准详列如下:1、工作衣:一年一套,原来已发放夏装的单位可继续发放。2、胶鞋:一年一双,发给湿式作业的人员使用。3、线手套:一个月两双,发给装卸工、运输工、封箱工、维修工、电工等工种使

42、用,根据食品加工行业卫生要求,直接接触食品及原辅料的人员均不发线手套。4、帆布手套:一个月一双,发给锅炉工、电焊工、运煤工和维修工(帆布手套和线手套可根据需要互换)使用。5、肥皂:按本单位定岗人数,最高每人三个月一条的标准控制集中使用,不发放到个人,放在上下班集中洗涤场所,保证员工正常洗涤。6、洗衣膏:员工自己洗工作衣的单位,按本单位定岗人数每人每月增发洗衣膏2袋(或同等价值的肥皂),用于工作衣、帽、鞋的洗涤。7、绝缘鞋:四个月一双,发给电工、电焊工使用。8、电焊手套:三个月一双,发给电焊工使用。9、防护镜:备给车工、电、气焊工、锅炉工、空罐封焊工使用,砂轮机旁备用一副防护镜,供磨砂轮使用。1

43、0、毛巾:享受高温津贴的人员每人每年发放毛巾一条。11、胶围裙、胶袖头、胶手套:三个月一套,发给湿式作业的人员使用。12、防毒口罩:一年一个,发给双汇彩印公司、PVDC公司的印刷工序、包装制业公司的胶印和上光工序人员使用。13、防尘口罩:三个月一个,发给在粉尘环境中作业的人员使用。14、工作鞋:六个月一双,原来已发放工作鞋的单位可继续发放,没发放工作鞋的单位不再发放工作鞋。15、劳保皮鞋:一年一双,发给需要防烫、防砸的工种使用,如锅炉司炉工、部分钢结构件加工人员使用。16、棉衣裤两年一套、罩衣一年一套、大头鞋两年一双、护膝两年一双:发给-15以下作业的人员使用。17、绒衣裤两年一套、护膝两年一

44、双:发给0-4条件下作业的人员使用。18、棉大衣:两年一套,发给冬季经常在室外作业的人员使用。19、棉上衣:两年一套,发给锅炉运煤工使用。20、棉背心:三年一套,发给香辅料分厂粉尘环境作业人员使用。21、安全带、安全帽:备给登高作业人员、刺杀放血工序人员、麻电工序人员、挂猪工序人员、下猪工序人员使用。22、钢丝手套、钢丝围裙:备给剔骨工序人员、油脂公司的融油工序人员、肠衣公司采肠工序人员使用。23、没有涉及到的相关劳保用品的发放,依据实际情况,根据需要而发放。24、标准中“发”系指发给职工个人使用,使用期限视使用频率和磨损状况而定,以旧换新,保证劳保用品有效。标准中“备” 系指集中备用,不发给

45、个人。4.11.2保健津贴发放管理标准4.11.2.1有害工种认定原则1、高温:当室外气温等于或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时,室内外温差等于或高于2(室内高于室外)并有生产性热源的岗位,享受高温保健津贴0.50元/人日。标准中高温3个月系指7、8、9三个月份。标准中高温5个月系指5、6、7、8、9五个月份。2、低温:工作环境温度经常在-15以下的岗位享受全低温保健津贴1.00元/人日;工作环境温度经常在04之间的岗位,享受半低温保健津贴0.50元/人日,其中冷库保管员享受低温保健津贴8.00元/人月。3、粉尘: 工作环境粉尘浓度超过 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规定最高容许浓度或

46、按GB5817-86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测定为级以上危害的岗位(以劳动部门测定结果为准),享受粉尘保健津贴0.50元/人日。4、有毒有害:工作环境有害气体含量超过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规定的最高容许浓度的岗位(以劳动部门测定结果为准),享受有害保健津贴0.5元/人日。其中PVDC公司印刷工序、双汇彩印公司印刷和复合工序、包装制业胶印和上光工序、意科公司的脱硫工序享受有害保健津贴1.00元/人日。5、噪音:工作环境噪音达到分贝()以上(每天累计工作时间小时以上)的岗位,享受有害保健津贴1.00元/人日。6、有害岗位工作人员每班工作时间少于4小时的不享受岗位保健津贴。7、同岗位

47、、同工作条件、同劳动强度应享受同一津贴标准。车间主任以及行政管理人员从事有害工种作业的享受该工种津贴。4.11.2.2岗位保健津贴发放原则1、岗位保健津贴是增强从事有害工种作业人员体质的辅助措施,不是福利待遇。各单位应努力改善劳动工作条件,减少职业危害。2、有害工种作业人员每月按实际工作天数享受保健津贴,停工停产的,停发保健津贴。3、保健津贴的发放人数应以本方案定员为准,因生产需要,临时增减人员时,需报生产运行中心核准审批后发放。4、因作业环境改变须增减保健津贴的,由单位书面报告,经生产运行中心核准审批后发放。4.12现场作业环境防护管理4.12.1厂房、道路建设的安全管理规定4.12.1.1厂房建设应遵照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在环境、给排水,防尘毒、防暑防寒、防湿等各方面严格要求,照明应符合TJ34-79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4.12.1.2 厂房道路网的布置应密切结合生产工艺流程,满足卫生、防火、防爆、防震等要求,便于救护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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