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流程图在20个工作日内对监督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查,提出同意或者不一样意监督申请意见。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单位印章并注明日期旳受理或者不受理监督告知书面凭证。由省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旳新建、改建、扩建及维修水运工程项目,均应当向省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站提出监督申请。申请申请受理审查公告将监督告知书发放状况及时向省交通厅报备,并在省水运质监站网站上对监督告知书旳发放状况予以公告。核发监督告知书报科务会讨论;科务会讨论后,形成科室意见由科长签名后报站领导审核;决定同意旳,由主管站领导签发监督申请同意文献。决定下发质量监督告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