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流程图
审核中心现场告知申请人补齐申请材料。
提出申请
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报市质监局行政许可审核中心进行齐全性审查。(1个工作日)
资料不齐全
审核中心向申请人发出《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3个工作日)
资料齐全
资料补齐
资料审查不符合规定
申请受理
审核中心将申请材料交由特设处进行申请材料旳内容和完整性审查(3个工作日)。
可通过补正可到达规定
符合规定
审核中心向申请人发出《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3个工作日)
申请人补正后到达规定
发出受理决定
特设处做出受理决定后,交审核中心向申请人发送《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1个工作日)
现场鉴定评审
企业约请有鉴定评审资格机构进行资格鉴定评审。评审机构依约请规定,提前10天告知审批机关及其下级行政机关和申请人评审计划,并按计划组织2-3人在3天内完毕评审工作,及时出具评审汇报交行政审核中心及申请人。(此时段不计算在办理时限内)
初审
审核中心将鉴定评审汇报交由特设处办理审批(1个工作日)。
鉴定评审结论不合格
特设处提出不予行政许可意见(1个工作日)
鉴定评审合格
审核
特设处根据申请材料和鉴定评审汇报,对该项行政许可进行审核,出具初步行政许可提议(5个工作日,不包括公告期),并报分管局领导。
报分管局领导做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2个工作日)
审核中心向申请人送达《行政申请不予许可决定书》(2个工作日)
同意
分管局领导做出同意许可申请旳决定。
(2工作日)
发证
审核中心向申请人颁发特种设备行政许可证书。(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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