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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运输
1、铁路运输概述
铁路运输具有适应性强、运输能力大、安全性高、运输速度较快、能耗小、环境污染小、运输成本低等特点,适合于经常且稳定的大宗货物运输,主要是中长距离运输。我国幅员辽阔,铁路运输是陆地交通运输主力,比其他运输方式具有更多的优越性。
1.1铁路货物运输按不同条件分种类
1.1.1按运输条件的不同分为两种
普通货物运输、特殊货物运输
1.1.2按运输速度的不同划分
按普通货物列车办理的货物运输
按快运列车办理的货物运输
按客运速度办理的货物运输。
1.1.3按一批货物的重量、体积、性质、形状划分
l 易腐货物和非易腐货物;
l 危险货物和非危险货物;
l 根据货物的性质不能混装的货物;
l 投报运输险的货物和未投报运输险的货物;
l 按保价运输的货物和不按保价运输的货物;
l 运输条件不同的货物。
1.1.4一批运输分类
1、整车运输
2、零担运输
3、 集装箱运输
1.2快运货物运输
为加速货物运输,提高货物运输质量,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铁路开办了快运货物运输(简称快运),在全路的主要干线上开行了快运货物列车。
托运人按整车、集装箱、零担运输的货物,除不宜按快运办理的煤、焦炭、矿石、矿建等品类的货物外,托运人都可要求铁路按快运办理,经发送铁路局同意并切实作好快运安排,货物即可按快运货物运输。
1.3班列运输
货运五定班列(简称班列)是指铁路开行的发到站间直通、运行线和车次全程不变,发到日期和时间固定,实行以列、组、车或箱为单位报价、包干办法,即定点、定线、定车次、定时、定价的货物列车。班列按其运输内容分为集装箱货物班列(简称集装箱班列)、鲜活货物班列(简称鲜活班列)、普通货物班列(简称普通班列)。
2.铁路车站的分类
2.1铁路车站的分类
铁路车站是办理客、货运输业务的基地。铁路线上每隔10 km就设一个车站,因此,车站和区间就成为铁路线路的两个基本环节。
根据车站所担负的任务量和在国家政治、经济上的地位,共分为6个等级站。按技术作业的不同可分为中间站、区段站和编组站,按业务性质又可分为铁路枢纽、货运站、港口车站等。
2.2中国铁路货车类型
型号
车种
特点
适装货物
C
敞车
有端面、侧面、地板但无顶
煤炭、矿石、建材、钢材、机械(必要时可盖蓬布)
P
棚车
有顶有门窗
粮食、百货、食品、仪器、纺织品
N
平车
只有平板
木材、钢材、机械设备、体积较大货物、集装箱、车辆
B
冷藏车
具有制冷、保温、加温性能
鱼、肉等易腐货物
G
罐车
车体成罐状
油、液体、水、粉末货物和压缩气体
K
漏斗车
有漏斗装置
块、粒状散装货
U
水泥车
散装水泥
A
矿石车
散装矿石
D
长大车
落下孔凹型
长大件
J
家畜车
设食、水槽
家畜
T
特种车
特种货及特殊用途车
F
通风车
有通风设备、有顶蓬
蔬菜鲜果
3.铁路货物运输流程
铁路货物运输是根据货主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一定品名、数量的货物从指定的发站安全地运到指定的到站,交付给收货人。
铁路货运的基本条件是以“批”为单位。
一批是指使用一张货物运单和一份货票,按照同一运输条件运输的货物。
一批是铁路承运货物、计收运费、交付货物和处理事故的单位。
按一批托运的货物,托运人、收货人、发站、到站和装卸地点必须相同(整车分卸货物除外)。
运输条件不同或根据货物性质不能在一起运输的货物,不得按一批托运。
3.1铁路货物运输流程
1.托运
2.受理
3.保险
4.装车
5.运送
6.到达
3.2铁路整车货物运输流程示意图
托运人
发货人托运
车站受理
车站
货物交接
领取货票
配运装车
铁路编组
车辆运行
到达站
中转再运
到达卸货
货物交付
收货人
3.3铁路货物运输流程要求
3.3.1货运合同的签订
货运合同是承运人将货物从发站运输至指定地点,托运人或收货人支付运输费用的合同。货运合同的当事人是承运人、托运人与收货人。根据《合同法》、《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的规定,承、托双方必须签订货运合同。
铁路货运合同有预约合同和承运合同,都属于书面形式的合同。
1、预约合同
预约合同以“铁路货物运输服务订单”(表4-3简称为“订单”)作为合同书,预约合同签订过程就是订单的提报与批准过程。
(1)订单提报
(2)订单审定
2、承运合同
承运合同以“货物运单”(简称为“运单”,表4-4同书。托运人按要求填写运单提交承运人,经承运人审核同意并承运后承运合同成立。运单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为运输货物而签订的一种货运合同或货运合同的组成部分
3.3.2货物的托运和承运
1、货物运单
⑴运单
⑵货物运单的传递过程。
货物运单:托运人→发站→到站→收货人。
领货凭证:托运人→发站→托运人→收货人→到站
⑶运单种类
⑷运单的填写
运单填写的基本要求
l正确、完备、真实、详细、清楚、更改盖章
2、货物的托运与受理
⑴托运
⑵受理
3、进货与验货
⑴进货
⑵验货
检查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项:
①货物的名称、件数是否与货物运单的记载相符。
②货物的状态是否良好。
③货物的运输包装和标记及加固材料是否符合规定。托运人托运货物,应根据货物的性质、重量、运输种类、运输距离、气候以及货车装载等条件,使用符合运输要求,便于装卸和保证货物安全的运输包装。
④货物的标记(货签)是否齐全、正确。
⑤货件上的旧标记是否撤换或抹消。
⑥装载整车货物所需要的货车装备物品或加固材料是否齐备。
4、货物的件数、重量
整车货物与集装箱货物,由托运人确定重量;零担货物除标准重量、标记重量或有过秤清单及一件重量超过车站衡器最大称量的货物外,由承运人确定重量,并核收过秤费。
5、货票
货票是铁路运输货物的凭证,也是一种具有财务性质的票据,可以作为承运货物的依据和交接运输的凭证。
货票一式四联。
6、货物的承运
⑴承运前的保管
托运人将货物搬入车站,经验收完毕后,一般不能立即装车,需在货场内存放,这就产生了承运前保管的问题
整车货物,发站实行承运前保管的,从收货完毕填发收货证起,即负责承运前保管责任。
零担货物和集装箱运输的货物,车站从收货完毕时即负保管责任。
⑵承运
7、标打标志、标记
3.3.3货物的装车作业
1、装卸车责任的划分
⑴承运人装卸的范围
⑵托运人、收货人装卸的范围
除车站公共装卸场所以外进行的装卸作业,装车由托运人、卸车由收货人负责。此外,前述由于货物性质特殊,在车站公共场所装卸也由托运人、收货人负责。其负责的情况有:
①罐车运输的货物;②冻结的易腐货物;③未装容器的活动物、蜜蜂、鱼苗等;④一件重量超过1吨的放射性同位素;⑤由人力装卸带有动力的机械和车辆。
2、装车作业
(1)装车的基本要求
(2)装车前的检查
(3)监装(卸)工作
(4)装车后检查
为保证正确运送货物和行车安全,装车后还需要检查下列内容:
①检查车辆装载
②检查运单
3.3.4货物的途中作业
1、货运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⑴货运合同变更
①货运合同变更的种类
变更到站
变更收货人
②货运合同变更的限制
对于下列情况承运人不受理货运合同的变更:
A、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
B、违反物资流向;
C、违反运输限制;
D、密封;
E、变更到站后的货物运到期限大于容许运到期限;
F、变更一批货物中的一部分;
G、第二次变更到站的货物。
③ 货运合同变更的处理
⑵货运合同的解除
整车货物和大型集装箱在承运后挂运前,零担和其他型集装箱货物在承运后装车前,托运人可向发站提出取消托运,经承运人同意,货运会同即告解除。
解除合同,发站退还全部运费与押运人乘车费。但特种车使用费和冷藏车回费不退。此外,还应按规定支付变更手续费、保管费等费用。
2、运输阻碍的处理
3.3.5货物的到达领取
1.货物的暂存
对到达的货物,收货人有义务及时将货物搬出,铁路也有义务提供一定的免费保管期间,以便收货人安排搬运车辆,办理仓储手续。
货物运抵到站,收货人应及时领取。
无法交付货物的范围、保管期限、上报和移交手续、价款处理,应按照国家经济委员会颁发的《关于港口、车站无法交付货物的处理办法》规定办理。
对性质不宜长期保管的货物,承运人根据具体情况,可缩短通知和处理期限。
2.票据交付
收货人持领货凭证和规定的证件到货运室办理货物领取手续,在支付费用和在货票丁联盖章(或签宇)后,留下领货凭证,在运单和货票上加盖到站交付日期戳,然后将运单交给收货人,凭此领取货物。如收货人在办理货物领取手续时领货凭证未到或丢失时,机关、企业、团体应提出本单位的证明文件;个人应提出本人居民身份证、工作证(或户口簿)或服务所在单位(或居住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
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的费用(如包装整修费、托运人责任的整理或换装费、货物变更手续等)和到站发生的杂费,在到站应由收货人支付。
3.现货交付
现货交付即承运人向收货人点交货物。收货人持货运室交回的运单到货物存放地点领取货物,货运员向收货人点交货物完毕后,在运单上加盖“货物交讫” 戳记,并记明交付完毕的时间,然后将运单交还给收货人,凭此将货物搬出货场。
4.铁路货物运价及运到期限
4.1铁路货物运价及运输费用
4.1.1计算铁路运费的程序是:
(1)算出发站至到站的运输里程;
(2)正确查出所运输货物的运价号;
(3)货物适用的发到基价加上运行基价与货物的运价里程相乘之积,与货物的计费重量相乘,得出的就是铁路货物运费。即:铁路货物运费=(发到基价+运行基价×运价公里)×货物计费重量
铁路货物运费的发到、运行基价、计费重量铁路车站均予以张贴公布。
铁路货物的运输费用:运费、建设基金、新路新价均摊费、货运杂费等。
A、铁路运费
铁路运费=【发到基价+(运行基价×运价里程)】×计费重量(箱数)
B、铁路建设基金、新路新价均摊费和电气化附加费
铁路建设基金=基金费率×计费重量(箱数或轴数)×运价里程
新路新价均摊费=均摊费率×计费重量(箱数或轴数)×运价里程
电气化附加费=附加费×计费重量(箱数或轴数)×电气化里程
货物单位重量的运费计算办法
整车货物每吨运价=发到基价+运行基价x运价公里
零担货物每10千克运价=发到基价+ 运行基价x运价公里
集装箱货物每箱运价=发到基价+运行基价x运价公里
4.1.2货物计费重量的确定
货物计费重量:整车是以吨为单位,吨以下四舍五入;零担是以10千克(10公斤)为单位,不足10千克进为10千克;集装箱是以箱为单位。每项运费的尾数不足1角时,按四舍五入处理;每项杂费不满1个计算单位,均按1个计算单位计算。零担货物的起码运费每批为2元。
零担货物运输说明:
计费重量凡不足300kg/M3的轻浮零担货物均按其体积折合重量与货物重量择大确定计费重量。折合重量=300×体积(kg)货物长、宽、高的计算单位为m,小数点后取两位小数(以下四舍五入)。体积的计算单位为M3,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重要说明:
运费=(发到基价+运行基价×运价公里)×计费重量
= (发到基价×计费重量)+(运行基价×运价公里×计费重量)
= 发到费用(不得小于1.6元)+ 运行费用(不得小于0.4元)
起码运费:零担货物每批的起码运费,发到运费为1.60元,运行运费为0.40元。
4.2运到期限
铁路在现有技术设备条件和运输工作组织水平基础上,根据货物运输种类和运输条件将货物由发站运至到站而规定的最长运输限定天数,称为货物运到期限。
1、货物运到期限的计算
货物运到期限按日什算。起码日数为3天,即计算出的运到期限不足3天时,按3天计算。运到期限由下述三部分组成:
若运到期限用T表示,则:
T= T发+ T运+ T特
(1) 货物发送期间(T发)为1天。
(2)货物运输期间(T运)
(3)特殊作业时间(T特)。特殊作业时间是为某些货物在运输途中进行作业所规定的时间,具体规定如下:
A、需要中途加冰的货物,每加冰1次,另加1天。
B、运价里程超过 250公里的零担货物和 1吨、5吨型集装箱另加 2天,超过1000公里加3天。
C、一件货物重量超过2吨、体积超过3立方米或长度超过9米的零担货物另加2天。
D、整车分卸货物,每增加一个分卸站,另加1天。
E、准、米轨间直通运输的货物另加1天。
对于上述五项特殊作业时间应分别什算,当一批货物同时具备几项时,累计相加计算。
2、班列运到期跟
班列运输的运到期限,按列车开行天数(始发日和终到日不足24小时按1天计算)加2天计算,运到期限自班列始发日开始计算。
3、货物运到逾期
所谓货物的运到逾期,是指货物的实际运到天数(用T实表示)超过规定的运到期限时,即为运到逾期。货物的实际运输天数是指从起算时间到终止时间的这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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