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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莱尔”系列产品特约经销协议(广州XX大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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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海莱尔系列健康产品特约经销协议协议编号:甲方: 广州XX大厦有限公司 乙方: 深圳市XX科技有限公司 为满足老龄化社会日益增长的需求,不断拓展新项目、新技术,结合甲方实际情况,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经销乙方产品在指定区域内的产品推广、市场拓展和销售活动等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经销产品名称乙方委托甲方经销的产品为:“海莱尔”系列睡眠监护床垫及在本协议期内乙方新增的衍生产品。二、经销权限1. 乙方授权甲方为 “海莱尔”系列健康产品特约经销商 ,协议期内遵循本协议各项条款的前提下负责乙方产品的销售、渠道拓展、渠道管理等项工作,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制订

2、营销计划和销售政策,但甲方对自己及下线经销商的经销行为负无限连带责任;2. 经销期间原则上乙方不干预甲方的销售工作,但乙方有权在不低于甲方供应价的前提下,视该领域内的产品销售状况拓展新的销售渠道以作补充;3. 甲方具有升级区域总代理的优先权,甲方升级为渠道总代理后则乙方不得在甲方领域内另设其他任何级别经销商。三、经销期限1、本协议的授权经销期限为 贰 年,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贰 年内,双方可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提前终止或到期续签;2、甲方拥有原销售领域的优先续签权。甲方要求对本协议续期的,应至少在本协议期限届满前提前壹个月向甲方书面提出。四、经销价格政策1. 销售价格:1) 睡眠监护床垫:由甲方售

3、出或在甲方渠道内售出的产品一律按不低于 6820.00 元/台的价格进行销售,协议期内双方均不得随意对该统一价格作调整,如该价格并不符合本领域的实际情况需作调整时,甲方应当及时向乙方通报并取得一致的书面意见后方可调整;2) 衍生健康产品:乙方另行开发的、用于个人、家庭和行业客户定制的血氧仪、心电仪、血压计、多参数生命体征采集仪等个人健康类产品,因品类、型号繁多,其实际销售价以加盖乙方公章的产品明细为准。2. 经销价格:1) 睡眠监护床垫:协议期内,甲方因业务进展需向乙方采购产品时,一律按单台成本价 4800.00元结算;2) 衍生健康产品:乙方另行开发的、用于个人、家庭和行业客户定制的血氧仪、

4、心电仪、血压计、多参数生命体征采集仪等个人健康类产品,因品类、型号繁多,其实际经销价以加盖乙方公章的产品明细为准;3) 遇乙方营销政策、价格策略等需宏观调整的,由乙方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甲方,该通知一经发送后即成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五、协议双方的权利及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及义务1. 甲方可以用“授权经销商”的名义进行一切合法的商业活动,甲方积极开拓乙方产品在授权领域的市场,并逐步提高乙方产品在该领域的市场占有率;2. 甲方可在自己的授权领域内尚未设定总代理的渠道和区域拓展下级经销商和设立销售网点,此类经销商和销售网点一律由甲方供货,设立时甲方须将协议内容和详细情况以书面形式知会乙方,以作备案;3

5、. 为促进销售,甲方在本机构内开展的户内外广告、设点展示、专家义诊和健康讲座等销售促进活动,乙方可部分承担人力、物力及财力的支持,具体的支持方式和承担比例以另行签署的“销售促进方案”进行细分;4. 协议期间任意连续 3 个自然月实现月均1000台以上(含1000台)出货量的前提下,可自动取得“渠道总代理”的优先签约资格,“渠道总代理”协议另行协议并签署;5. 甲方不得进入乙方已设总代理商的区域内进行销售(特殊情况可另行书面协商,所达成的、经甲乙双方共同签章的个别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有权对其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者,乙方有权取消“特约经销”资格和本协议赋予的一切权益,由此给乙方和

6、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赔偿责任;6. 为维护乙方的品牌形象和声誉,甲方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应忠实于乙方提供的产品资料,保证各种宣传准确无误,不得任意夸大和捏造,否则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7. 甲方的下级经销商和最终用户对甲方的服务提出投诉,乙方有权利进行核实以便及时解决问题,确系甲方单方责任的,乙方可根据所造成不良影响的程度和后果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8. 经销过程中遇有下级经销商和最终用户对乙方的产品品质提出异议和申诉时,甲方应先行积极处理,并立即通知乙方,将不良影响及损失降到最低;9. 甲方在经营过程中应保障双方的长期共同利益,甲方在销售完成后,应按乙方要求填写客户登记表,并于每

7、月定期以电子邮件、传真或其他形式向乙方返回客户登记表,以便于日后的售后服务和例行巡检工作;10. 甲方在经销过程中须按照乙方的具体要求建立相关客户档案,定期将收集的客户信息(含客户资料、客户对乙方产品的评价和意见等)、市场竞争情况及时反馈给乙方。(二)乙方的权利及义务1. 乙方拥有“海莱尔”系列健康产品的价格制订权、发布权和解释权;2. 乙方产品严格按照国家或行业标准进行研发和生产,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出厂,乙方保证产品质量符合相应的国际、国内或行业标准,努力增加产品种类并使之系列化,尽量保证甲方订货需要;3. 乙方在向甲方提供合格产品的同时,有义务向甲方提供必要的业务培训、技术指导等售前支持

8、工作,协助甲方拓展市场;4. 甲方在升级为“渠道总代理”并签署相应的代理协议后,乙方不得在甲方未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情况下再行授权或另设代理、经销商,授权经销期间则不受本条款限制;5. 乙方严格控制跨区域、跨领域的窜货行为,积极维护甲方的利益,做好市场维护工作;6. 乙方有权对所有渠道和经销商的市场经营行为进行督查,督查包括产品推广、乙方形象维护、销售区域限制、价格体系维护等,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进行监督检查业务,积极主动地提供有关资料等;7. 乙方免费向甲方提供 1 套睡眠监护系统(含5台睡眠监护床垫)样机及相应种类和数量的宣传资料供甲方展示和市场推广之用;8. 乙方根据市场情况定期或不定期举办产

9、品推广会、培训、宣传等活动,此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配合并开拓和维护销售市场;9. 经乙方确认,保修期内产品出现较大质量问题,乙方将负责更换并承担调货的费用,如因乙方产品质量原因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乙方将根据国家相关部门的裁定结论承担相应责任;10. 如乙方产品存在制造或研发缺陷难以满足客户需求的,甲方应及时将问题反馈给乙方,乙方应尽快改进,以适应市场需求;11. 乙方有权调整产品的价格和零售价格,乙方应将产品、产品价格、交货期等的任何变化及时以邮件或传真的书面方式通知甲方。六、订货、付款、交货和检验1. 乙方执行款到发货原则,产品运费及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签收后的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2

10、. 本协议发生的支付均通过银行帐号进行,货款由甲方直接汇到乙方指定账户,不得将现金或无公司名称的支票交由乙方工作人员,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发货;3. 甲方以书面形式向乙方下单,应写明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及特殊要求等,订货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后传真给乙方,乙方收到后予以回复确认;4. 在乙方库存能满足甲方所需数量时,采取一次付清方式,甲方支付货款后将汇款凭证传真到乙方,乙方收到甲方货款后三个工作日内将货物发往甲方指定地点;5. 在乙方现货不足时,甲、乙双方应签订订货协议,甲方可先支付协议总额50%的定金后,协议生效;乙方补充生产完成后通知甲方,甲方支付余款后将汇款凭证传真到乙方,乙方收到甲方剩余货款

11、后三个工作日内将货物发往甲方指定地点;6. 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后,由甲方负责验收,当场验收合格后再提,产品在运输途中出现损坏,由甲方凭借物流单据和保单负责向承运方索赔,乙方积极协助处理;七、退货换货1. 甲方的退、换货操作仅限于乙方出货后的一个月内进行,原则上合格产品不予退、换货,特殊情况下因产品滞销等原因可经乙方同意置换同等价值的其它产品;人为损坏不在更换与维修范围内。2. 甲方原因导致的退、换货其运费及保费由甲方承担,因乙方质量原因导致的退、换货的运费及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八、技术支持1. 首批定货完成后,乙方派出技术人员(1到2人)到甲方驻地进行不定期的技术培训,甲方接受培训人员应符合乙方

12、提出的合理要求(包括被培训人员的学历和专业水平),乙方所派技术人员去甲方所在地的往返交通费由乙方承担,在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及当地交通(含机场或火车站接送)由甲方负责;2. 在培训后,甲方在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确实需要技术支持的,乙方可以派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往返交通费由乙方负责,当地食宿、交通由甲方负责;3. 乙方每年定期举办新产品应用培训和售后服务培训,甲方可派人参加,甲方人员的往返交通费自负,培训期间的食宿费用由乙方承担。九、售后服务1. 为保证最终用户利益,最终用户购买产品后,按照国内电子类产品通行标准,给予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2. 经甲方售出的产品,乙方承诺一个月包换、十二个月内免费维

13、修、终身维护,人为损坏及不按规定使用造成的损坏不在此列,维修仅收材料成本费,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三包”规定执行售后服务;3. 乙方产品的保修期起始时间为发货时间,因甲方保管、安装不当及用户操作不当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损坏,乙方不负责保修。若产品被拆开或修改过,乙方不负责保修和包换。保修内容包括坏件的修理和更换,但不承担现场维修费用;4. 保修期满后,乙方提供长期的技术咨询及配件供应服务,费用不高于当时成交价格;5.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产品应严格按照乙方提供的质保书和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质保服务;所有故障品、不良品统一返厂维修,保修期内,返厂维修的运费为乙方承担,保修期外,返厂维修的运费为客户自己承

14、担;6. 甲方应制定具体的售前、售后服务机制,并指定专人负责,并接受乙方的培训和考核;7. 甲方负责经销产品的安装、调试、调换及本地维修,乙方负责返厂品维修;8. 返厂维修产品操作程序为:甲方集中将故障产品退回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返厂维修故障品后,确认型号、规格、数量、故障类型及维修费用,属于保修期内的即刻安排正品发货给甲方,而不必等到故障品维修好以后;超保修期的,向甲方出具维修费用清单,经甲方确认后维修,维修完毕发货给甲方,维修费用月结;9. 乙方承诺对甲方接到客户关于产品或服务的投诉,而又在甲方解决能力之外时,按下面规定处理:情况描述时间措施一般故障如信号不稳定,有干扰或出现异常情况12小

15、时电话指导排故严重故障如出现的问题直接影响系统的运作时或是硬件本身的技术缺陷问题24小时电话指导排故十分严重硬件或软件自身的质量或技术缺陷而损坏不能修复,而直接影响使用时57日退回原厂维修投诉产品质量问题、售后服务质量投诉2日内公布原因或处理结果,并采取相应措施消除影响。十、协议的变更和终止1. 本协议有效期已过一半以上时间,甲方仍未能实现销售,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2. 甲方以任何形式直接将第一条所列产品销往所限定领域或区域以外时,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3. 甲方订货虽支付了定金,但其后又取消订货协议而造成乙方产品积压时,乙方可以终止本协议,并要求甲方按订货协议总金额支付违约金;4. 有下列情况

16、之一的守约方可终止本协议,但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a) 乙方的产品、市场不符合甲方要求,无法打开市场;b) 甲方对乙方在协议期间价格和销售政策调整频繁,且双方无法达成一致;c) 甲方经常违反乙方的要求或多次被客户投诉;d) 甲方部分或全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不能正常完成乙方经销工作;e) 本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协议达成一致。十一、附则1. 本协议一式肆份,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经销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效力;2. 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书面条款的,签章后可作为本协议组成

17、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3. 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双方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时,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4. 在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如果出现了战争、水灾、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致本合作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时,遭遇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或双方均可部分或全部免责,但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0天内,向对方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5. 本协议的任何终止,不影响双方发生的债权和债务,债务人应继续偿付未了债务,直至偿清债权人的全部债务为止。协议终止后,甲方不得再以乙方经销商的名义从事任何有关活动,否则,因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若因此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予以赔偿,若触犯刑律,乙方将追究甲方的刑事责任;6. 本协议所涉及的各种文件,包括协议本身、技术资料、价格、图表等影响到双方利益,技术、商业秘密,双方均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认可不得向第三者泄密。凡透露给竞争对手商业机密且造成利益损失的行为将被诉诸法律;7. 未经对方书面签章认可,甲、乙双方不得将自己的任何权利和义务转让第三方。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地址地址邮编邮编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行开户行帐号帐号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_月_日日期年_月_日第7页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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