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标及公司三证授权使用协议甲方:乙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一、商标及公司三证授权范围:1、“ ”,注册号: ,生产许可证号: ,商标及公司三证持有权为乙方,今授权甲方使用其生产销售。2、商标标识及三证:(另附页)3、使用时间:许可使用的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4、使用权限:本协议生效后甲方方可使用;甲方使用销售区域为: 5、乙方许可使用的形式为:在化肥行业内普通许可使用。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乙方应当监督甲方使用其商标的商品质量,甲方应当保证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质量
2、。”甲方必须保证在其生产的商品上,使用乙方商标及三证的产品,要符合国家有关产品卫生、质量、计量、环保、包装、行业标准及法定说明文字的要求,否则出现问题自负的同时,乙方保留追究甲方责任的权力。2、甲方不得任意改变乙方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不得超越许可的产品范围使用乙方的商标及三证。3、甲方必须在使用乙方的商标及三证的商品上标明企业名称和产地。4、甲方在 独家销售所授权的商标,乙方不得在此区域授权第三者代理销售。5、甲方在协议内销售的产品,自本协议结束后,乙方再给予一个月销售期销售处理余货。6、甲方只有使用权,未经乙方许可,不得以乙方的名义转给第三方使用,否则乙方将追究甲方法律责任。7、甲乙
3、双方应在此协议到期前两个月,就是否继续使用进行协商,不续签本协议则自行终止。8、本协议终止后,甲方不得再使用,否则乙方有权依法追究法律责任。9、乙方对甲方的商标使用授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及其它相关规定,同时应当强调,双方都是独立法人,各自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甲乙各方的债权、债务,以及与本协议无关的法律责任均不得涉及对方;甲乙各方的债权、债务,以及本协议无关的其它法律纠纷和责任,也均不能构成对各方的法律连带责任。10、本协议没有规定的事项,在执行中有不妥之处或补充之处,双方可通过协商补充,连同本协议一并执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本协议生效的条件:1、双方在本协议上签字盖章。2、本协议结束后,如甲方需要续签,经乙方同意可优先继续使用乙方提供的一切手续。3、本协议一式两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乙方:代理人: 代理人: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