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临时储存协议 依据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各产生地点及对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和工作要求,暂时储存地点的工作制度及从生产地点运送至暂时储存地点的工作要求,医疗废物在医疗卫生机构内部运送及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的有关交接、登记的规定,严格落实消毒管理方法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要求禁止转让、买卖医疗废物。我单位与建国路社区卫生服务站,签订医疗废物临时储存协议,并落实以下有关规定:禁止在非储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建立医疗废物的暂时储存设施、设备,定期消毒和清洁,符合环境保护、卫生要求。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储存的时间不得超过两天。依据就近集中处理的原则,及时将医疗废物交由建国路社区卫生服务站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并保存登记资料的登记和档案资料的管理。医疗废物分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的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他缺陷,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负责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