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微信公众号开发协议合作双方:甲 方:地 址:乙 方:地 址:一、总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互惠互利的原则,就 “微信公众号开发” 项目合作达成如下协议: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微信公众号二次开发和微网站建设,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开发费用。 二、双方权利与义务2.1甲方权利义务1. 甲方须配合乙方提供申请微信公众号的相关材料。2. 本微信号内的客户信息资源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将甲方客户信息透露给第三方或者用于其他用途。3. 甲方不得通过微信平台发布违法违规的内容。2.2乙方权利义务1.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微信公众号的申请开通以及相关技术开发 。2. 乙方开发的公众号具有以下功能和相
2、关服务: 1)根据甲方要求在甲方微信公众号各个功能链接到企业PC网站形成微网站,微网站具有图片及文字介绍功能,具体包括企业介绍、产品介绍、联系方式等页面。 2)微信公众帐号认证及菜单开发服务(公众帐号认证费300元为微信收取,需另行支付)3)项目运行的服务器和相关网络服务由乙方提供,乙方保证网站的顺利运行。4)后期定制功能板块开发以另行约定协议为准。3. 乙方在签订合同一个月内,完成开发,并保证微信公众号顺利上线使用。三、付费方式甲方支付乙方微信平台技术开发费用人民币贰仟伍佰圆整(2000元),第二年开始甲方每年支付乙方服务器及网络费用每年人民币伍佰圆整(500元/年)。 四、付款方式:1.
3、本协议约定价格为含税价格。2.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3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余款在乙方完成开发并交付给甲方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二年开始的服务器及网络费用,于之后每年的5月1日前支付。 3、甲方以电汇的方式支付,乙方所开立的银行帐号如下:户名: 玉环县城关红狐网络工作室开户行: 玉环县工行账号:1207 0811 0904 8114 359 五、协议的生效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2、本协议之修改须经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方为有效。其未尽事宜由各方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另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3、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1
4、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六、协议的解除和争议解决1、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一方可在7日内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协议:(1)因对方违约使协议不能继续履行或没有必要继续履行,因一方违约致使无法实现协议目的;(2)由于电信运营商的原因或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不能继续履行或没有履行的必要的;(3)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的。2、本协议及其附件或补充协议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甲方: 乙方:玉环县城关红狐网络工作室代表: 代表:地址: 地址:玉环城关榴岛大道221号 开户行:县工行 帐号:1207081109048114359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