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应商供货协议甲 方 (超市):乙方(供货方):为了确保供需双方的责任及义务,基于甲乙双方业务往来和供应等情况,认定乙方具有向甲方供货的能力,而且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标准的合格商品;本着互惠互利、共同盈利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此供货协议。1.乙方供货品项 ,供货品牌 。2.合作方式 ,扣点 ,注结款时扣点销售金额折算。3.甲方在卖场月饼一条街为乙方提供 堆头,陈列位置为 ,供乙方陈列销售 ,广告费用为 元,结款时从货款中扣除。4.双方约定销售款项于2016年9月22日前一次性付清,结款方式银行转账。5.甲乙双方约定送货数量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乙方按订
2、单品项及数量按时送货,中秋节结束后甲方为乙方预留3天的倾销期,处理乙方的剩余商品,倾销期结束乙方必须无条件下架退货。乙方不承担任何损耗。6.上货的同时乙方必须提供有合格效的三证及产品的质检报告,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如因检查所需相关证明材料不全或无效所导致的处罚及没收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质量监察部门在监察中所产生的质检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从货款中扣除。7.乙方所供商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部门的食品卫生安全标准,并提供相关的证明资质及材料。如因所供商品食品质量、卫生质量问题引起事故及意外,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及后果均由乙方承担。8.供货期间乙方应按甲方需求的品项及数量按时送货,送货时必须提供和货品对应的电子一票通或出货凭证(出货单),出货凭证需盖有乙方公章。因供货不及时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其他事项1. 本协议执行期内如有未尽事宜,必须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2.协议期内甲乙双方如有纠纷及争议可双方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失败可提请至当地仲裁机构或司法结构裁断。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终止。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