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早点出租协议甲方:老地方餐馆乙方:乙方自愿承租由甲方提供的位于海淀区田村路口西北角老地方饭馆门前作为(出售早点)使用;不得从事任何形式的违法经营活动和行为。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互惠互利原则,依据合同法有关规定,达成此房屋门前早点租赁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执行。一、租期、租金标准、及其它费用交付方式及有关要求 1、租金标准:前半年租金为 元/月;后半年为。2、租期 自 201 年 月 日至 20 .年 月 日止。 租金交纳方式为先期付款,每 一付。乙方应提前 天前交纳租金合计人民币 元,大写 / 元整。甲方只开收据,不出具发票。 3、每月乙方产生的水、电、卫生费 元,水电费按月交纳。电每度1元,水
2、每吨6元,卫生费每月 元。4、乙方须交 元,为房屋押金,承租方履行本协议无违约后退还。二、双方权利、义务1、甲方按约定收取租金2、乙方按时缴纳房租及其他应缴费用。3、乙方应守法经营,并独立承担承租方经营责任和人身、房屋等安全责任。4、乙方要爱护、合理使用承租房屋及设施,自备防火安全设施设备,独立承担承租期内的一切经济、法律安全责任。5、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其承租房屋内外垃圾收集,清运门前三包,门前不得妨碍行人交通。6、乙方不得将承租出转让给第三方,负责带来的经济和安全责任自负。三、违约责任1、乙方若在协议内中途退租的,所交押金、租金不退。2、甲方在合同未到期内因房屋买卖致使协议不能继续履行,按实际天数结算租金。四、免责条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拒原因,如政府拆迁,小区绿化改造因素,导致协议不能继续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金按实际天数结算,协议自动终止。五、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调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乙方: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