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 密 协 议甲方: 乙方: 在乙方为甲方代理专利申请过程中,为了保护涉及的甲方的专有信息(本协议第二条所定义的内容),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如下协议:一、 专有信息所有人:二、 二、专有信息的定义:本协议所称的“专有信息”是指所有与甲方专利申请有关的,由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资料和信息,无论是书面的、口头的、图形的、电子版的、磁盘的或其他任何形式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数据、模型、样品、草案、技术资料、技术方法、仪器设备或其它信息,上述信息必须以如下形式确定:(1)对于书面或其它有形的信息,在交付乙方时必须表明“专有”或“秘密”。(2)对于口头信息,在透露给乙方前必须声明是专有信息,并进行书面记录。三、
2、保密义务对甲方的专有信息,乙方在此承诺:1、严格保守专有信息,并采取所有合理保密措施和制度保护该专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为保护其自有专有信息所采用的措施和制度)。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该专有信息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许诺使用。3、乙方应当与能接触该专有信息的本方员工、代理人等签订保密协议,该保密协议的实质内容应与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同样严格。4、除专利申请已经提交专利局并被专利局公布或公告外,乙方及其专利代理人对专有信息负有严格保守秘密的责任。5、保证机构内部的其他人员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所接触到的甲方交付给乙方的专有信息。否则,应由乙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6、乙方不得复制、仿造或修改
3、甲方提供之专有信息作为己用或提供于他人。四、乙方不承担保密责任的例外情况1、甲方已公开泄露的该专有信息。2、该专有信息已经被乙方之外的第三方公开。3、乙方对专有信息的透露是由于法律、法规、专利局审查、判决、裁定(包括按照传票、法院或政府处理程序)的要求发生的,乙方应当事先尽快通知甲方,甲方应明确书面指示乙方如何操作,其操作后果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五、违约责任若乙方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法院诉讼的费用、律师费和所有损失或损害费用及预期利益。若乙方因其违约行为而获利的,则乙方应将其获利全部偿付给甲方。六、争议的解决方式由本协议产生的一切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七、其他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本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甲乙双方完成本协议约定之事项止。3、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签字代表: 签字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传真: 传真:联系人: 联系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