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试车场地租借使用协议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的原则,双方就试验配载租用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 租用场地乙方租用位于甲方厂区的试车场地,用于车辆检测。第二条 租赁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年。第三条 租金 甲方为支持乙方开展工程机械检验工作,试车场地租金协商解决。第四条 甲方权利义务1、 有权优先使用试车场地。2、 对乙方提出的试车工作计划进行审核,包括试验时间区间、试验车辆、试验条件、试验过程等,在确保不影响本厂工作的情况下予以批准。3、依照厂区规定对乙方开展的检车行为进行管理,对
2、违反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教育、整顿,直至单方解除合同。4、对经批准的试车计划应按约定为乙方提供场地及进出许可,保障乙方正常开展试验工作。第五条 乙方权利义务1、需提交试车工作计划经甲方批准后可开展检验工作。2、试车过程中自觉遵守甲方厂区各项规章制度。3、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市场内的各项设施,造成损坏的需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第六条 合同的解除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场地,经甲方两次书面通知未改正的。2、违反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情节严重或拒不服从甲方管理的。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后办理解除租赁手续。第七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第八条 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盖章作为合同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单方制订的规章制度也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规章制度的内容与合同约定相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但国家法律、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电话: 电话: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