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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置换协议.doc

上传人:a199****6536 文档编号:3346774 上传时间:2024-07-02 格式:DOC 页数:15 大小:123.0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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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协议范本使用特别提醒:1、在本协议文本中,标有“”的为不能擅自更改或删除的必备条款,假如确需更改或删除,应请示本单位法律部门批准后方可更改或删除;除此之外的条款为可由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及需要协商选定,是可选条款;2、文本中的空白处及省略号部分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是否需要约定以及如何约定;如不需要约定,可删除或标注“无”,如需要约定,双方应协商一致后,填写具体的内容;3、文本采用协议还是协议,由具体签订的单位拟定,但应保证全文名称一致;4、斜体文字仅为提醒说明之用,最终协议文本应当将斜体文字删除;5、本协议是通用格式文本,在协议实际签署前必须经本单位法律部门审核,以审核后文本为准。 协议编号:

2、_ 填写甲方与填写乙方国有土地使用权置换协议_年_月_日填写签约时间_填写签约地点(注:如协议内容少,可不附此页。)协议编号: 国有土地使用权置换协议甲 方: 市国土资源局注册地址住所: 邮编: 通讯地址负责人人: 职务: 乙方:(注:须填写营业执照登记的单位全称) (营业执照登记的单位全称) 注册地址: (以营业执照为准) (以营业执照为准) 邮编: 通讯地址: (以实际办公地址为准) (以实际办公地址为准)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和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 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置换

3、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置换的内容 乙方将其拥有的位于 的面积为 平方米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为【待补充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与甲方拥有的位于 的面积为 平方米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宗地号: )进行置换。 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置换行为已经取得 市国土资源局于 年 月 日作出的【待补充县级以上土地主管机关的批准文献】(“【待补充文号】”)及 有限公司董事会的批准。 第二条、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置换的标的 1. 置出地块: 乙方拥有的位于 的地块,四至为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为 ,宗地面积为 平方米,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出让,土地使

4、用权期限为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书号 。 2.置入地块: 甲方拥有的位于 的宗地面积为 平方米的地块(宗地号: ),四至为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土地现状:是否达成三通一平等。 第三条、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置换的价格与作价依据 1. 置出地块的价格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置换的置出地块为乙方所拥有的面积为 平方米的国有土地,双方约定以【待补充土地价格评估报告出具机构的名称】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为参考作价依据。根据【待补充土地价格评估报告出具机构的名称】出具的【待补充土地评估报告文号】土地资产价格评估报告书,上述地块的评估总地价为人民币 万元(上述评估结果已报经【待补充主管机关的名称】确认)

5、。甲、乙双方一致批准,以此评估值为基础将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置换中乙方拟置换出地块的价格拟定为人民币 万元。 2. 置入地块的价格 根据【土地价格评估报告出具机构的名称】出具的【土地价格评估报告文号】土地资产价格评估报告书,甲方本次拟置入的位于 的面积总计为 平方米的土地评估值为人民币 万元。 甲、乙双方一致批准,以此评估值为基础将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置换中甲方拟置入地块的价格拟定为人民币 万元。 3. 置换差价 甲、乙双方一致批准,对于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置换中的差价人民币 万元,由甲方以货币形式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若逾期支付该款项,甲方应以逾期付款金额按每日万分之 计

6、算违约金支付给乙方。4.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置换涉及的税费甲、乙双方一致批准,本次国有土地使用置换产生的一切税项及其他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分摊。5.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置换不涉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事项以及拆迁安顿事项需确认置换地块是否存在附着物;是否涉及拆迁安顿问题;是否涉及农用地;是否涉及划拨土地。 四、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置换涉及的税费 甲、乙双方一致批准,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置换产生的一切税项及其他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分摊。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置换不涉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事项以及拆迁安顿事项【需确认置换地块是否存在附着物;是否涉及拆迁安顿问题;是否涉及农用地;是否涉及划拨土地。】 五、双方的权利

7、与义务 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保证合法的拥有置入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该地块上不存在设定抵押、出租及其他债权债务纠纷等任何也许影响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置换及未来乙方成为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利人的情形; (2)甲方置入地块于本次置换完毕(以乙方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为准)前产生的债权债务由甲方承受,与乙方无关; (3)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协助乙方将置入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办理至乙方名下。 (4)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将置入地块交付乙方。 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保证合法的拥有置出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该地块上不存在设定抵押等影响本次置换的情形; (2)乙方置出地

8、块于本次置换完毕前产生的债权债务(以甲方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为准)由乙方承受,与甲方无关;(3)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协助甲方将置出地 块的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办理至甲方名下。(4)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将置出地块交付给甲方。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均应严格地按本协议的规定诚实守信地执行本协议内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任何约定,均应向另一方承担本次置换价格 %的违约金;若双方违约,则应按双方的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七 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1、甲方已经取得签署本协议所需的一切政府审批和/或内部授权,甲方签字人已经取得甲方充足有效授权,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甲方具有约束力。2、甲

9、方签署本协议和/或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不违反其公司章程和/或已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亦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规定。充足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八 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1、乙方已经取得签署本协议所需的一切政府审批和/或内部授权,乙方签字人已经取得乙方充足有效授权,本协议一经签署即构成对乙方具有约束力的义务。2、乙方签署本协议和/或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不违反其公司章程和/或已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亦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规定。充足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九 保密 1、本协议双方对于因签署和履行本协议而获得的或在合作过程中接触到的、对方提供或告知的尚未为公众所知悉的涉及但不限于下列信息(“保密信息”),应当严

10、格保密:a本协议的各项条款;b有关本协议的谈判;c本协议所服务的项目的有关各项信息;d对方的其它商业秘密或保密信息。2、下述信息不应属于保密信息:a一方可以证明在对方信息披露前已经知悉,并且不属于商业秘密信息的;b非因违反本协议而成为公众所知的信息;c从对保密信息不承担任何保密义务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d本次项目中已向公众公布的文献中所包含的信息。e按本条第4款可以披露的其他信息。3、甲乙双方应对所有相关保密信息采用严格的保密措施,并仅限于为本协议目的使用或披露该保密信息,除在以下情形下,任何一方不得披露本条第2款所述保密信息:a法律法规规定;b任何有权政府机关、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规定;c向该

11、方专业顾问(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进行必要披露,并且该方专业顾问书面批准遵守相应的保密义务。d非因该方过错,信息已进入公有领域;e披露方事先给予接受方书面批准。4、如保密信息已被泄露,双方均有责任采用必要措施,防止损失和信息进一步扩散,以避免或减少损失。5、一方对另一方违反本保密条款的行为享有追究责任、规定补偿的权利。6、本协议终止后本条仍然合用,不受时间限制,但是双方就上述保密事宜另行签署的保密协议规定有保密期限的除外。(注:若协议较为简短,可不采用上述条款,而采用以下保密条款: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

12、的原提供方批准,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所有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 年。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补偿由此导致的损失。)十 协议的变更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通过书面形式进行修改补充,双方未达成书面一致意见的,原协议继续有效。2、在下列情况下,协议可以变更:(1)双方协商批准变更本协议;十一 协议的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2、甲、乙双方批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告知另一方解除本协议。(1)因不可抗力致使协议目的不能实现;(2) 因一方违约致使协议无法履行3、因一方违约致使协议目的不能实

13、现,导致协议解除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补偿因协议解除给对方导致的损失。十二 非弃权条款一方延迟或未能行使其在本协议中的任何权利和/或救济不应被视为是对该权利和/或救济的弃权,对此权利或救济的任何单一或部分行使,也不应阻碍对任何其它部分的行使。一方对本协议中任何条款的弃权,不应构成对本协议其它条款的弃权,该弃权也不应构成对该条款关于任何其它事件或情况的弃权,无论这种事件或情况发生在过去、现在或将来。十三 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的定义“不可抗力”指超过本协议双方控制范围、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或无法克服、使得本协议一方部分或完全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事件。这类事件涉及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罢

14、工、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合用的变化,或者其它任何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或者无法控制的客观情况。(注:双方可以增长列举)2、不可抗力的后果(1)假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在本协议项下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义务在不可抗力导致的延误期间内自动中止,并且其履行期限应自动延长,延长期间为中止的期间,该方无须为此遭受处罚或承担责任。(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及时书面告知另一方,并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政府部门或公证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发生以及连续期间的充足证据。提出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还应尽一切合理努力使损失减少至最低限度。(3) 发生不可抗力时,双方应立即进行磋商,寻求公正

15、解决方案,并且要尽一切合理努力使损失减少至最低限度。十四 告知条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告知应以书面信函形式或甲乙双方确认的传真、电子邮件或类似的通讯方式发送至以下地址。采用信函方式的应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如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的,邮件到达日期即为告知日期,如使用传真、电子邮件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讯发出日期即为告知日期。如送达甲方,则送至:地址: 邮编: 收件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如送达乙方,则送至:地址: 邮编: 收件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十五 不得转让条款 未经一方事先书面批准,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

16、何权利和义务。十六争议解决办法 本协议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根据其作出解释。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约定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仲裁方式:因本协议引起、产生于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和谐协商解决。假如协商无法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委员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在 (选贸仲时可约定仲裁的地点)仲裁解决,其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注:可选的仲裁机构重要有下列几类:一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该会有北京总会、华南分会和上海分会。具体仲裁地点可选择总、分会所在地,也可根据需要

17、或自身的法律环境和资源,选择合适己方的地点仲裁,贸仲认可异地仲裁;二是在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直辖市及部分设区的市设立的仲裁委员会;三是其它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如国际商会仲裁院、瑞典斯德哥尔摩仲裁院、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等)2、诉讼方式:因本协议引起、产生于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和谐协商解决。假如协商无法解决,则任何一方有权依法向 法院起诉。(注:(1)各地铁路法院受理范围有所差别,但铁路法院对我公司最有利;(2)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5条“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协议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协议履行地、协议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关于

18、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当事人在选择争议解决方式时,应选择比较了解、熟悉,能依法、客观、公正解决纠纷的机构。特别是可以选择与协议有关的铁路法院进行争议解决。仲裁和诉讼只能选择其一,如两者都选,将导致仲裁条款无效。对于仲裁机构的名称应准确,否则也许会出现不同的理解,也许会导致仲裁条款无效。)十七其他条款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下述第 种情况下终止。至 年 月 日终止;在本协议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时终止; 后终止;2、未尽事宜由本协议双方另行协商拟定。对本协议的任何补充或修订需经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方为有效。书面补充协议及本协议的附件构成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3、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 甲方(公司章): 乙方(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字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条“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协议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协议履行地、协议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签约地点关系到发生争议情况下,何地法院有管辖权的问题,因此签约地点应尽量填写对我方有利的地点,无论是否真实、客观。建议将协议签约地点拟定为我方签约主体所在地。)本协议附件涉及:【置换地块的平面图、置换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乙方的营业执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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