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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县第五期计算机打印机协议供货情况确认表.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3346640 上传时间:2024-07-02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57.04KB 下载积分:6 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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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县第五期计算机、打印机协议供货情况确认表 序号 协议供货商 品牌 授权产品 资格确认情况 1 长兴县金陵电脑科技有限公司 DELL 台式机、便携机 可以确认 IBM 便携机、台式机 可以确认 东芝 便携机 可以确认 索尼 便携机 可以确认 清华同方 便携机、台式机 中标品牌供应商部门授权,不予确认 浪潮 台式机 可以确认 万思 台式机 可以确认 惠普 打印机 授权书有效性不符,不予确认 佳能 打印机 可以确认 兄弟 打印机 可以确认 三星 打印机 中标品牌供应商分公司授权,不予确认 2 长兴县大成电脑科技有限公司 联想 台式机、便携机 可以确认 戴尔 便携机 可以确认 方正 台式机、便携机 可以确认 惠普 台式机、便携机 授权书有效性不符,不予确认 索尼 便携机 可以确认 浪潮 台式机 可以确认 惠普 打印机 授权书有效性不符,不予确认 佳能 打印机 可以确认 3 长兴县盛峰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爱普生 打印机 授权书有效性不符,不予确认 实达 打印机 授权书有效性不符,不予确认 万思 台式机 可以确认 方正 台式机、便携机 可以确认 富士通 打印机 可以确认 三星 打印机 中标品牌供应商分公司授权,不予确认 惠普 台式机、便携机、打印机 授权书有效性不符,不予确认 4 湖州维达电子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 DELL 台式机、便携机 可以确认 IBM 台式机、便携机 可以确认 清华同方 台式机、便携机 中标品牌供应商部门授权,不予确认 惠普 打印机 授权书有效性不符,不予确认 爱普生 打印机 授权书有效性不符,不予确认 长城 台式机、便携机 授权书有效性不符,不予确认 富士通 打印机 授权书非原件,不予确认 5 长兴县致远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惠普 打印机 授权书有效性不符,不予确认 DELL 台式机 可以确认 长城 台式机、笔记本 授权书有效性不符,不予确认 爱普生 打印机 授权书有效性不符,不予确认 实达 打印机 授权书有效性不符,不予确认 6 湖州新远方办公设备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 兄弟 打印机 可以确认 索尼 便携机 可以确认 长城 便携机、服务器 授权书有效性不符,不予确认 实达 打印机 授权书有效性不符,不予确认 爱普生 打印机 授权书有效性不符,不予确认 7 长兴县华裕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实达 针式打印机 非中标品牌供应商授权,不予确认 兄弟 激光打印一体机、 喷墨打印机 非中标品牌供应商授权,不予确认 8 长兴华智计算机有限公司 联想 台式机、便携机、打印机 可以确认 9 湖州深蓝计算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长兴雉城分公司 联想 台式机、便携机、打印机 可以确认 长兴县计算机打印机协议供货补充协议 协议编号:XY2023- 甲方:长兴县招投标中心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分中心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浙政采办字〔2023〕7号文献《浙江省采购办关于做好第5期省本级计算机 打印机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有关事宜的告知》(以下简称《告知》)和 的《中标供应商授权函》关于拟定乙方为本次计算机、打印机协议供货商之一的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就协议供货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提供 中标产品以及相关产品的随着服务事宜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 中标货品 中标货品的型号、规格、优惠率、价格和相关服务等均与《告知》中的规定保持一致,具体内容以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 第二条 甲方和乙方 甲方作为集中采购目录内政府采购项目的法定采购代理机构,受长兴县政府采购办公室的委托办理长兴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队组织第四期计算机、打印机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事宜。长兴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队组织作为采购方(以下简称采购单位)与甲方享有同等权利。 乙方为中标供应商在本地区拟定的协议供货商之一,乙方代表中标供应商履行送货、售后服务、维修及资金结算并承担责任。 第三条 供货期限及供货对象 供货期限:本次协议供货以采购数量为依据来拟定实行的有效期。自本补充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1月30日。 供货对象:长兴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队组织。 第四条 供货方式及限额标准 采购单位在定点、协议的品牌范围内,选择产品的具体规格、型号填写《长兴县政府采购申请表》并报县采购办审核批准,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协议样本直接与采购单位联系并签订供货协议,并在协议约定的时间内供货。供货时间一般在7个工作日,供货数量较大时可由双方协商拟定。 限额标准为单次采购计算机、打印机数量在40台(含40台)及采购预算为人民币40万元(含40万元)以下,超过限额的另行拟定采购方式。 第五条 履约保证金 乙方在与甲方签署本协议前须提交3000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甲方在协议履行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第六条 货款的支付 乙方完毕协议项目供货并验收合格后,根据协议约定的付款规定,凭《长兴县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及资金结算单》和政府采购协议及时到县政府采购办公室办理结算手续,领取货款。 第七条 违约解决 1、在甲方因乙方违约而采用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告知书,终止部分或所有协议产品的供货。 (1)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配置不符合国家规定和协议承诺的标准; (2)乙方没有按协议承诺的时间供货、维修或提供其他服务; (3)乙方没有按协议承诺的价格或优惠率签订协议并供货; (4)乙方无端不提供协议供货范围内部分型号的产品; (5)违反本协议和《湖州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实行细则(暂行)》中规定或承诺的其他情形。 甲方在终止协议的同时,取消乙方在本县的相应产品的政府采购协议供货资格,并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2、假如甲方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所有或部分协议供货,并不免去乙方已签协议(或承诺)的履约义务,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本次未交货品类似的货品,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品所超过的那部分费用负责。同时,乙方应继续履行协议中未终止部分的协议供货义务。 3、假如乙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有不合法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合法竞争法》之规定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八条 其他约定 1、除甲方事先书面批准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协议义务。 2、甲方将不定期地对协议供货情况进行检查。 3、未尽事宜按《浙江省计算机、打印机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协议》和《告知》执行。 4、若乙方被有效投诉二次(含二次)以上的,将被取消该品牌的协议供货资格。 第九条 协议生效及修改 1、下列文献是本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中标供应商授权函》; (2)浙江省计算机、打印机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承诺书; (3)浙江省计算机、打印机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协议书; (4)协议供货产品一览表,协议供货产品配件、耗材、选件表,协议供货产品服务计划表; (5)如上述文献与本协议有不符之处,以本协议为准。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长兴县政府采购办公室各执一份。 4、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协议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分中心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长兴县长海路361号 地址: 电话:、6031296 电话: 帐户名称:长兴县招投标中心 开户行:长兴县工行长海路支行 帐号:0002932 签约时间:二○○七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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