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作开发矿山合同书 耿马达能进出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与缅甸*合作开发、合伙经营位于缅甸滚弄县南壮区南康山村铅锌矿山。特制定本合同书。一、合作各方名称1、甲方:耿马达能进出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2、乙方:二、合作项目名称及规模1、项目名称:缅甸滚弄县南壮区南康山铅锌矿2、项目规模:生产规模为日生产铅锌矿原矿50吨以上。具体规模根据市场行情情况调整。三、项目地址 本矿山位于缅甸滚弄县南壮区南康山村。四、合作方式 乙方提供矿山生产流动资金100万元人民币,然后按产品收入分成的方式进行合作经营。五、结算与利润分成 每年年底进行一次结算。甲方按利润的70%,乙方按利润的30%进行利润分配。 或:乙方按销售矿
2、产品销售收入(不带票)的10%提成。六、合作年限 合作年限暂定三年。在合作双方均赢利的基础上可进行无期限的长期合作。七、双方职责(一)甲方1、负责协调处理矿山与缅甸政府以及当地各部门、当地居民之间关系。2、负责矿山生产经营的组织工作和管理工作。3、负责矿山生产的财务管理工作,指派会计和出纳。4、每个月将财务帐目交乙方财务管理员审核一次。5、与乙方共同销售矿产品。(二)乙方1、提供今年生产期间(即生产前期)的流动资金,5月30日前一次性投入到甲方帐户。2、提供矿山开发经营的技术支持和指导。3、协助或参与矿山的经营管理工作。4、协助甲方组织矿山采矿、选矿生产。5、委派一人参与矿山财务管理,审核甲方帐目。八、生产安全矿山工人在生产过程中的重大安全工伤事故,由甲乙双方共同商议解决。九、不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或续签补充协议解决,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一、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作经营终止清算后自行失效。甲方: 乙方: 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表: 签定日期:2010年 月 日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