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卫生院手术室、配剂室装修施工合同发包人(甲方): XX卫生院 承包人(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装修工程施工一事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XX卫生院手术室、配剂室装修2、工程地点:XX卫生院3、承包范围:装修工程及全部工程结构 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4、工期:总工期为 天,自 年 月 日开工,于 年 月 日竣工。(以进场签证为准)5、工程质量:合格 6、合同价款:¥ 元(含税金)人民币大写: 元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开工前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说明,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2、负责合同履行,监督检
2、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工程中间的质量验收及其他事宜。3、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电及施工场所,电费由甲方负责。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说明书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后严格执行。2、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3、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现场的一切材料、设施、工程成品的保管和保护。第四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工程内容及质量符合要求的,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经验收后发现工程内容尚未完成或质量不合格的,由乙方在商定的期限内补建或返修后再进行验收,直致符合要求为止。并按最后验收合格的日期为乙方的实际竣工日期。第五条 工程款的支付及结算1、工程验收合格且乙方提出的工程结算经甲方及有关部门审核确认后十五日内,甲方将施工款项一次性无息付给乙方。2、本工程的结算根据实际工程量、签证结合安装工程预算书计算。增加项目工程量和材料变更必须得到甲方现场代表的签字确认,并经甲方及有关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确认后为有效。第六条 附则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方另行商定,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 方: 乙 方: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电 话: 电 话:签订日期: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