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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湖国际商业广场 商铺委托经营合同
滨湖国际商业广场商铺
免
租
经
营
合
同
江西鄱阳现代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
2013年9月
合 同 编 号:NO:
签 订 日 期: 年 月 日
甲 方: 江西鄱阳现代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
营 业 地 址: 江西鄱阳芦田工业园区
通 讯 电 话: 0793— 6602888 0793—6677666
乙 方:
联 系 地 址:
联 系 电 话: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就甲方坐落于鄱阳芦田工业园区滨湖国际商业广场商铺,和乙方合作经营,为了明确双方权益,特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商铺位置、面积及经营项目的约定:
甲方同意将位于鄱阳县滨湖国际商业广场 号店铺 使用建筑面积(按鄱阳房管局测量实际建筑面积为准)为 平方米给乙方合作经营使用,经营项目为:
第二条:租赁期限、进场装修时间及开业时间:
1、租赁期为 年,即自 201 年 月 日起至 201 年 月 日止。
2、租赁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约权。如乙方欲续约,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6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逾期申请甲方有权另行签约。
第三条:租金、履约保证金、物业管理费支付方式:
1、 履约保证金:
乙方在签订合同时需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 8000 元,(大写捌仟元)本履约保证金免租期满后退还。
2、租金(以开业时间为准):
A、第_ 1 _年度: 2014 年 月 日至 2015 年 月 日
租金为每平方米 元/月,共计 元/年,(大写 )
B、第_ 2 年度: 201 年 月 日至 201 年 月 日
租金为每平方米 元/月,共计 元/年,(大写 )
(本年度租金在 201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 )
C、第_ 3 年度: 201 年 月 日至 201 年 月 日
租金为每平方米 元/月,共计 元/年,(大写 )
(本年度租金在 201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 )
D、第_ 4 年度: 201 年 月 日至 201 年 月 日
租金为每平方米 元/月,共计 元/年,(大写 )
(本年度租金在 201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 )
E、第_ 5 年度: 201 年 月 日至 201 年 月 日
租金为每平方米 元/月,共计 元/年,(大写 )
(本年度租金在 201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 )
3、市场管理费:乙方自理
4、水、电费、工商、租赁税金及保险费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交房、装修和退房的约定:
1、双方签订本合同时,乙方付清本合同第三条中的履约保证金: 8000 元方可进场装修。
2、 甲方提供物业为毛坏房,配置设施为现有设施。
3、 甲方提供水源、电源的接入点。供水、供电立户费用由甲方(三相电由乙方承担)。
4、商铺室内所有装修由乙方自理。
5、甲方提供物业结构和使用范围详见附件平面图,若乙方要求改变物业结构需向物业管理公司及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6、乙方装修房屋应符合国家现有的相关行业装修规定。
7、合同期满后,本合同自动终止。乙方在各种费用与甲方清结完毕后迁出,墙面、门头、地面、吊顶等装修的不动资产归甲方所有。甲方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或抵冲物业费。在合同期内,因乙方违约导致解除合同或乙方无故中途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五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1、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向乙方提供合同约定面积的商业用房。
2、乙方支付租金逾期超过一个月以上,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3、因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正常营业所产生的损失由甲方负责向乙方赔偿。非甲方原因,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甲方在乙方租赁期内不得无故终止履行本合同(政府拆迁、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第六条:乙方责任
1、乙方以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逾期支付(不超过一个月)需向甲方支付当期租金总额的5%/天的滞纳金。
2、由于乙方损坏甲方场地之设备、设施等均应由乙方照价赔偿。乙方在经营期内对房屋结构不得随意拆改,因经营需要拆改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3、乙方在经营中所发生之债权、债务、纠纷、诉讼等概由乙方负责,一切与甲方无关,乙方不得将经营设施、场地和商品向任何单位和个人作抵押、担保,否则乙方向甲方赔偿壹年的租金作为违约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4、乙方在开业前应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及国家规定的各项执照,在经营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
5、乙方在经营区内应做好消防设施、防火、防盗工作,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意外事故及损失由乙方承担(消防设施由乙方自理)。
第七条:转租或转让
在租赁期内,乙方可转租或转让铺面。但必须向甲方书面提出申请,并由甲方直接与受让方另行
签订租赁合同。非擅自转让商铺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
在合同期内,双方均应严格履行合同。若有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当期租金总额的50%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时还应支付赔偿金。
1、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赔偿金
A、未按合同约定的面积提供商铺的。
B、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提供商铺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且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而乙方所拖欠的各项费用仍需缴纳。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或第三者信誉、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扣留乙方所有物品、商品,其价值不足以弥补甲方或第三者损失的,乙方仍需补足。
A、拖欠租金或其它费用30日以上的。
B、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合同规定的经营范围的。
C、擅自将经营场地(店铺)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D、其它严重违反本合同规定行为的。
第九条:合同解除条件
1、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均不得无故解除合同(除本合同约定外),解除本合同需经双方协商一致方可进行。如合同自我或中途终止后,因商品、服务等造成的甲方或其它方面的经济损失等责任由乙方承担。
2、如因不可抗力(如火灾、水灾、战争、国家重大决策变化等)而导致损毁或无法经营,本合同即告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条:争议解决方法
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诉讼至本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解决。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各自之权利,义务均清楚所订立之,各项规定均出于双方真实之意思表达,并愿按本合同严格履行。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与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应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案一份。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法人 代表: 法人 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
附件一:商铺平面图(粘贴处)
附件二:乙方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营业执照等相关有效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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