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POPEYE童装专卖加盟合同 合同编号:专字( )甲方:伊美依格国际服装(北京)有限公司乙方:POPEYE(大力水手)源于美国漫画、卡通形象,由美国赫斯特控股公司(HEARST HOLDINGS,INC)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商标注册证号分别为第761459号、第1172622号。甲方作为POPEYE(大力水手)在中国人民共和国的授权代理商,在中国市场合法生产和销售POPEYE品牌童装系列产品。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诚信原则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第一条 专卖权专卖权是指甲方授予乙方在特定期限和指定零售场所内,按甲方要求销售POPEYE
2、品牌童装系列商品的权利。以上专卖权仅限实体店专卖零售业务,不包括网络销售。1、甲方授权乙方在 进行POPEYE品牌童装系列商品专卖零售。2、乙方所获得的独家专卖权,不得擅自转让给第三方或以合作之名进行转让;否则,甲方不予承认,并有权解除合同终止乙方的专卖权。3、乙方不得从其它途径生产、加工、收购产品,标以POPEYE商标出售,亦不得在授权区域内的POPEYE品牌专卖卖场内搭卖其它品牌的产品。4、授权期限即本合同有效期限。第二条 保证金、合同期限1、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须及时支付保证金单店 5000 元(人民币)予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一周内,乙方未向甲方足额支付保证金的,本合同自动终止,对乙方已
3、支付的部分保证金,甲方有权不退还;在合同签订合一周外支付保证金的,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本合同。作为履约保证金,双方签约后如乙方单方毁约或不履行合同义务导致甲方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而解除合同的,甲方有权不退还保证金。乙方在合同期间正常履约的,合同期满后三个月内甲方无息全额返还乙方保证金。2、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3、若乙方有意于合同期满后继续在授权区域内经营POPEYE品牌,须于本合同终止前二个月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双方协商一致,乙方享有续约优先权。第三条 终端建设1、乙方开设的POPEYE品牌童装专卖店/商场专柜位于:店址: 。场地的租赁费、使用费以及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应当
4、支付的各种成本和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2、乙方若要变更专卖店/商场专柜的地址、位置、面积,应事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获批准后方可进行。POPEYE专卖卖场必须位于各地繁华商圈主要商业街、服装零售街或各地定位相符的主流百货商场内。3、卖场择址、装修3.1 选址:乙方选择的营业场地,必须经甲方派员实地考察,或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场地资料,并经甲方同意;3.2 施工图纸及标准:乙方提供店面的实际测量图;甲方按品牌统一形象进行免费设计并提供装修图纸及相关标准和技术指标的说明文件。3.3 施工: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装修图纸、相关说明文件及有关装修材料样品进行装修和施工。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3.4 验收
5、:乙方装修完毕后,须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验收不合格,乙方应按甲方指定的时间、整改意见进行整改。4、卖场货柜、道具及物料卖场货柜、道具、物料由甲方按品牌装修标准统一定制,以成本价提供给乙方,乙方必须按各自需求量定购,以保持品牌终端的形象一致。5、货柜等发生的运输、安装及人员差旅费由乙方负担。6、乙方在确定卖场后及时提供一份租赁合同或场地使用合同复印件给甲方备案。第四条 供货、销售、货款及推广1、甲方以定货的方式向乙方供货。11甲方根据店铺情况,对作为新加盟客户的乙方第一个季度实行配货制。12从乙方第二季进货开始,甲方对乙方实行定货制。乙方可以通过在甲方定货会、甲方展厅现场及网络定货。乙
6、方每季定货服装款数和金额应以满足卖场陈列丰富和销售为原则,每季定货款数不得少于该季POPEYE品牌童装总款数的60%,每季定货金额不得低于该季进货目标的60%;如未达到前述最低比例,则甲方有权不发货、有权解除本合同等。13供货折扣:配货:甲方以POPEYE童装系列商品全国统一零售价的 %向乙方供货。定货:甲方以POPEYE童装系列商品全国统一零售价的 %向乙方供货。 补货:对于乙方在季中的补货,甲方以POPEYE童装系列商品全国统一零售价的 %向乙方供货,补货产品无换货率。14甲方保留对特殊商品进行供货折扣和零售价调整的权利。15甲方保留对乙方订货进行供货量部分调整的权利。2、货款和结算:21
7、甲方对乙方实行款到发货,不得赊欠货款。22对首季配货方式,乙方在签订合同后一周内将首批货款 50000 汇入甲方账户。在首批货物发运前,如首批货款不足则由乙方及时补足后甲方才予发货;如首批货款有余则转为客户下批货款。对配货方式,乙方须在每批货发货前将货款足额汇入甲方专用帐户上甲方才予以发货。23对在甲方定货会的定货方式,乙方须在定货(采用书面方式)后一周内将定货货款总金额的 30% 作为定金汇入甲方帐户上,以便甲方确认乙方定单、安排下单事宜。订金依据出货额按比例分批转为货款. 对定货,每次货物发运前,乙方须向甲方补汇所欠货款余额,款到帐后甲方按排发货。24甲方财务部每月和乙方对帐,或者乙方定期
8、与甲方财务部对帐。3、货品调拨、退换3.1属甲方主动向乙方调拨货品的,运费由货品接收方或甲方承担。3.2对非乙方人为因素出现的商品质量问题,经甲方质量部门确认后甲方予以无条件退货。数量不计入退货率中。退货发生的运费由甲方承担。3.3 退换货率:对定货方式供货的款式,甲方给予乙方 20 %退换货率(以金额计)。对于乙方在季中的补货款,则该款不予退货。此合同终止时, 乙方按退货率退回给甲方的只限于当季新品。3.4 所有退、换货商品必须保持货品、吊牌、标唛、包装等完好,不影响二次出售,否则不予调换。3.5所有退、换货发生的运输费用、运输保险费等(北京市区以外)由乙方负担。4、销售奖励:41乙方承诺的
9、年度进货货款总目标不低于人民币 万元(春夏装: 万元;秋冬装: 万元)。如乙方年进货净额达、超年度总目标的,甲方返货柜费用的50%予乙方,另50%于第二年度合同期完成任务后返还;如乙方首年进货金额未达到年度总目标,可汇总两年进货净额,两年合同期总进货净额达、超两年目标之和,可一次性返还货柜费用。因各种原因店铺经营未满两年,道具款不做返还。(注:道具返还详情另附件)以上进货净额不含过季商品、促销商品、特价商品等进货金额。4.2计算以上进货货款目标时,扣除乙方的退换货金额。5、销售管理:5.1 POPEYE系列商品原则上按全国统一零售价进行销售。5.2乙方必须及时向甲方反馈销售动态,每周向公司传销
10、售及库存报表,内容准确清晰。5.3 乙方经甲方授权经营的专卖门头及店内不得出现除”POPEYE大力水手”及”OLIVE奥丽薇”之外的其它标志、玩偶、LOGO字体等;5.4根据甲方统一对销售管理归属区域的划分,乙方应接受由所在区域的省级代理或办事处的规范管理安排;第五条 货物运输及异常处理1、货物运输:乙方可选择自提货物,或委托甲方为乙方代办货品运输及运输保险。货物运输发生在北京市区外的所有运费及运输保险费由乙方承担。2、质量、数量、品种、期限及运输方式异议:为维护双方利益,防止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损失,乙方在提货时,应仔细检查和验收甲方发出货品的质量、数量和品种。21乙方收货后应及时进行验收,如
11、数量无误应在收到货物后两天内及时签收(乙方在发货单上签字)回传甲方。收货后如对数量、品种有异议的,乙方应在收到货物后两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否则视为无异议。22乙方在收到货品后应仔细查看箱体,发现任何可疑情况(例如箱体破裂或封箱带不属甲方专用等),切勿马上拆箱,应及时向承运单位反映,共同验货(双方签字确认并拍照取证)。如发生失窃,应向承运方索赔,同时向甲方反映情况。若发现实收货品数量与出货单上货品数量不符,乙方应在两天内书面反馈给甲方,内容包括:收发货日期,实收数和应收数,箱体包装情况,出现货盈或货缺的箱体号码,具体货号和数量,乙方有关负责人及经办人的签字。第六条 甲方义务1、甲方应将新产
12、品信息及品牌/产品的相关信息及时与乙方进行沟通。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产品展示和零售布局所必要的培训和支持。3、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协助乙方运输所订购的货品;4、甲方保证产品质量,接受对有质量问题货品的退回,并根据甲方相应的退货政策进行补救;5、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履行本协议所必需的合法文件资料,其中包括:企业三证、商标注册证、产品质检证、特许经营授权书、画册、形象画和其他辅助资料。第七条 乙方义务1、乙方在本合同规定的授权区域内销售甲方的货品,如乙方欲在授权区域以外销售甲方产品,必须事先经过甲方的书面同意。2、乙方应遵守甲方公布的价格政策,执行POPEYE商品在中国的统一销售价格,未经甲方同意,不
13、得擅自提价、降价及打折销售。3、乙方不得从非甲方授权的渠道进货。如经发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0.5-2万元违约金,并且甲方保留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取消乙方区域代理资格。4、POPEYE专卖店、专柜只能销售由甲方提供的POPEYE商品,不搭卖任何其他品牌商品及非甲方提供的POPEYE商品。如有违反,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0.2-1万元违约金,并且甲方保留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取消乙方授权经营的资格。5、乙方未经甲方允许,不得从事网络销售,如有违反,乙方须向甲方支付1万元以上违约金,并且甲方保留终止合同的权利。6、乙方需每月5日前提供按进货价计算的进销存报表及其分析报告给甲方。7、乙方不得侵犯甲方的商标,
14、不得损害甲方商誉。8、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工作人员的巡查及打假等工作,遇到问题,协商解决。9、乙方对一切关于甲方经营方式的制度,如人事、财务完善等均严加保密。10、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和经营责任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11、为往来账目清楚,双方约定每月前5天为对帐日期,若账目不明,乙方可出具收货凭证与甲方校对(敬请保留甲方出据的送货单原始凭据票根)。12、甲方遵循款到发货的原则,乙方不得无故拖延应付款。13、乙方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有关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第八条 违约条款1、甲方违反本合同义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等:11甲
15、方在本合同指定零售场所内又授权第三方销售的;12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全款后拒绝提供货物的;2、乙方违反本合同义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属乙方违约:21乙方搭卖任何其他品牌商品及非甲方提供的POPEYE商品;22乙方将独家专卖权擅自转让给第三方或以与第三方合作为名进行转让;23乙方从非甲方授权的渠道进货;24乙方经营过程中,未尽到维护甲方和品牌声誉之责,给甲方或品牌造成极坏影响,如被工商局处罚、被媒体爆光等;25未经甲方同意,在本合同指定场所以外,销售本合同产品的;26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或未完成本合同承诺的目标的;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行使下列任何一种或多种权利和措施:解除本合同、取消乙方专卖资
16、格、视违约情节经重要求支付0.1-5万元以下的违约金、要求赔偿损失等。3、因不可抗力原因如: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不可抗拒力,并且对发生及后果无法预见或防止的事件,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须三天内通知对方,并在十五天内提供证明的报告。4、甲方坚持支付全额货款后发货,特殊情况下,所发生的乙方欠付货款的,乙方应当自欠款形成日及时支付甲方,如延期支付,则每延期一日按所欠货款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5、本合同对违约责任有其他特别规定的,依该特别规定。第九条 合同终止、争议、1、在发生下述情况,任何一方可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本协议终止;1.1 对方被宣告破产。1.2 对方
17、因不可抗力原因无法履行合同,且在双方协商后无法达成双方满意的可改善的方法。2、合同终止后,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甲方的商标、标识并在合同终止后一个月内拆除或返还甲方的商标、标识、授权牌和由甲方提供的宣传材料、促销材料和广告材料。3、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条 其他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时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2、经双方协商签字的附件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应。3、本合同全部条款系经双方多次协商,共同商定的条款,并非任何一方提供的格式条款,双方均已充分理解。4、各方均为各自独立的经营主体,双方不因本合同的签订而形成雇佣、联营等,对各自的债务、责任等不承担共同或连带责任。甲方:伊美依格国际服装(北京)有限公司 乙方: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利泽中一路1号 地址: 博雅国际中心写字楼5层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010-64392259 电话: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北京惠新里支行 开户行: 帐号: 191104040009586 帐号: 商务代表: 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签约地址: 签约地址: (附乙方营业执照、有关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