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吉林市昌邑区福源中草药种植专业合作社
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入股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乙方(受让方): 吉林市昌邑区福源中草药种植专业合作社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标的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将其享有土地经营权的 公顷土地(具体位置: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左家镇 )的全部经营权(土地详细情况见下表及土地承包合同、土地经营权证),入股到乙方从事中草药等相关事宜的生产经营。前述入股土地经乙方成员大会、甲方同意按以下标准评估折价: 每公顷土地经营权8000元/年标准计算出资,8000元/年/公顷、出资土地公顷数与剩余承包期限的乘积得出的数值即为该农户的出资额。
甲方入股乙方的土地经营权按照合作社章程评估折价 元(大写: 元),即甲方出资额为 元。
土地基本情况表
序号
地块名称
登记面积
地类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记载的四至界限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承包合同编号
1
2
3
4
5
二、入股期限
入股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等同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土地承包期满的全部期限);承包期满,重新划分土地进行承包后,如甲方承包的土地无变化,该土地经营权仍继续入股乙方,重新签订入股合同;若甲方承包的土地发生变化,需继续流转该土地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三、股权
1、该土地实际面积(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记载的四至界限所丈量的面积)与登记面积(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所登记的面积)不一致的,双方约定转包价款按登记面积计算。
2、双方同意按乙方章程约定享有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并按章程及法律规定获得乙方可盈余分配的分红。
3、股权转让:甲方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将股权向乙方的其他股东成员或第三方转让。
4、甲方在此不可撤销的同意,并保证土地的承包方、发包方同意,乙方有权将甲方入股的土地经营权以投资、出资、转让、抵押、质押等合法形式再次流转给任意第三方,且同意流转后的受让方(包括以后所有的受让方)再次将该土地经营权流转,无需另行征得甲方或原承包方、发包方的同意。
四、土地交付方式及时间
1、甲方按于本合同签订之日方式将入股土地一次性全部交付给乙方。
2、交付资料:
①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承包合同复印件(含红线图);
②土地交付时的地形、地貌、土质、青苗、构(附)着物等情况的书面描述、图片等(经双方确认);
③ 。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收取股权红利。
2、甲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4、甲方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后,应报发包方(集体土地所有者)备案。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的约定交付入股土地并要求甲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2、乙方在受让地块上具有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权等。
3、乙方应当向甲方开具出资证明书,并依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可分配盈余。乙方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加强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造成损失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
4、乙方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应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使其荒芜,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七、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乙方对该土地进行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在当时为生产经营需要而设立的相关设施及地上构(附)着物等,双方约定处理方式、时间为:
八、合同的变更、解除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①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
②订立的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③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④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⑤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九、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期交付土地、办理相关变更手续的,每延迟壹天,按土地经营权折价总额的 %承担违约金;超过 天仍未交付、办理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2、一方无故擅自解除合同的,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 元违约金。一方违反合同其他约定的,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 元违约金。
3、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违约方应在违约金外增加支付赔偿金,以补足对方损失。
4、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一方当事人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 日内提供证明,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镇政府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 四 份,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镇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土地承包合同、土地经营权证、土地租赁合同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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