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伙开店合同甲 方:乙 方:甲、乙双方为了共同谋求利,寻求发展,双方自愿要求与对方合伙开设一家金银珠宝首饰店,经营黄 、铂金 、珠宝 、钻石 、玉器等另售业务,为使双方更友好、团结的合作,双方特制订合伙合同,以供共同信守,并就相关的规则制订如下几条:第一条 合作宗旨甲、乙双方本着团结,友好合作的宗旨,以平等出资,平等获利,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为原则,坚持诚实、守信。第二条 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甲、乙双方决定在武穴中百城市广场内开设一家命为珠宝店。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甲、乙双方经商议定经营黄 、铂金 、珠宝 、钻石 、玉器银饰等首饰的销售业务。第四条 合伙期限甲、乙双方决定合伙期限暂定年时间
2、从至。第五条 出资金额、方式、期限甲、乙双方经商量块定,暂时总投资金额为百万元人民币由双方各出资百万人民币,各占总额的50%比例,双方决定以现金或金、银、钻石等实物折合人民币的方式出资,所有出资分两期到帐,一期自双方签订本合同之日起双方各出资10万元人民币,并到银行办理一个联名帐户,存入联名帐户,只有双方同是到银行签字才能提钱,用于签订经营场地,交租金及装潢时交预付款和开办前期费用。二期等装潢完毕进货时再一次性每人出资万元用于进货及后期的一切开支费用,并于开业前所出资金全部到位。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和人所有,届时予以反还。第六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甲、乙双方合伙人共同经营、共同劳动
3、、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及利益分配。(一) 盈余分配:以实际投资金额为依据,按每股10万元人民币分成若干股份,盈余则按相关股份比例分配。(二) 债务承担:若在经营中产生债务,除人为造成的以外归双方共同承担,若人为失制造成的债务则应追究当时人的责任。(三) 按每个日历年终最后一天,进行财务决算,按盈亏状况和合伙人的出资比例进行利益分配和亏损负担。若有盈利,分得者可将盈利部分取走,也可按盈余的利润应按%提起转入本店继续作周转资金,其余再分配给各合伙人,合伙人根据各自情况,可选择继续留作周转,留作继续周转的资金按年息10%付息。(四) 若出现亏损、按投资比例分担亏损。第七条 各合伙人的代款和还款方式(
4、一) 甲 乙双方所欠银行代款,应根据各代款还款方式和结息情况、结合实际问题。由本店采取相应的办法帮助还款和结息,本店应本着平等出资的原则。无论双方有无银行代款或各银行代款多少不一至,一律按同样的方式和同等的金额同时付给双方相同的利息。(二) 甲 乙双方在经营的过程中,可以帮助本店融资所融资资金由本按统一规定的利息、即年息10%付息。超高部分自行处理。第八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一)甲、乙双方退伙时需要提前30日告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同意。未经双方同意不得自行退伙。(二)合伙人退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以及水电
5、费,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工资。(三)甲、乙双方合伙经双方同意,不允许加入第三人合伙.在约定的合伙期满后或在约定合伙期限内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可以自由退伙,但必须提前30日告知对方,所出资金未经双方同意不得转让第三人。如合伙人确实有意跟其他人合伙,则其他人只有与合伙人单独协商参与属于合伙人本份的股份中,但与本合伙人无关,本合伙只承认与原有的合伙人的关系。在退伙后,其余合伙人可以选择继续以原店的名义继续经营原店的业务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第九条 合伙人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甲、乙双方共同执行本店日事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块定由为本店销售负责人其权限为:1、对外订立租赁合
6、同,注册登记(但注工商营业执照必须是以合伙的形势,注册资金及出资股份,以及合伙协议需在工商部门存档备案。2管理日常销售事务,策划销售,安排员工的日常事务,管理事务。3督促柜台完成本职工作做到每日一报表,销货款及时存入银行严禁坐资进货双方经协商一致决定由为本店进货及财务负责人其权限为:管理本店的一切财务账目,包括核对台账、柜台内的实物库存做到帐、实一致,日清,月结,每月完成一次进货,销售、库存乖财务报表,确保甲、乙双方及时的了解和掌握所经营生意的状况。负责店内一切进货事务及协肋管理销售及其它一切事务。第九条 合伙人权利和义务(一) 合伙人的权利1、 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
7、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和分配权3、 合伙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4、 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二) 合伙人的义务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2 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3 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活动。第十条 禁止行为(一) 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二) 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事务利益的活动。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一) 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 年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二) 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三) 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店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1、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协商。如协商不成,由合伙店所在的人民法院管辖。第十四条 其 它(一) 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未尽事宜进行铺冲补充。(二) 合同一式份,合伙人各 一份,送登记机关存档一份。(三)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