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平面广告投放合同
甲方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城市分行 乙方名称:晋城市太行报业有限公司
地 址: 晋城市凤台东街255号 地 址:晋城市凤台西街2338号
邮 编: 048026 邮 编:048001
电 话: 0356-2022331 电 话:0356-2096026
传 真: 传 真:
联 系 人:郑红玉 联 系 人:王鑫
甲乙双方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投放其平面广告媒介业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投放广告的名称、形式、位置及次数、时间、规格等详细内容(可以附件形式具体约定,见《平面媒体广告投放计划》或《媒介排期表》)。
广告名称:《产品宣传》,投放媒体详情:《太行日报·晚报版》16版1次,时间:2015年2月16日,规格:1/2版。
第二条 服务约定
2.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平面媒体广告的投放计划和具体的媒介排期表,并提出合理的媒介资源要求和时间进度。
2.2 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媒介计划和排期表中的媒体、版面和广告形式选择提出否定、质疑,并要求乙方进行修改。
2.3 双方在签署媒体排期表后,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在排期表所示的规定时间内保证其媒体投放。
2.4 如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需要修改和调整甲乙双方已经确定的广告代理排期或内容等,甲方需至少提前 二 个工作日书面下达到乙方,乙方应按甲方相关要求在 一 个工作日内做出修改和调整,并将修改和调整情况书面告之甲方。
2.5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开始执行媒介投放前,提供平面刊物打样。乙方有义务根据甲方要求对打样颜色、亮度等影响实际投放效果的细节进行调整。
2.6 乙方应在媒介投放结束后向甲方提供各个平面媒体样刊各 一 份。
2.7 乙方应对广告形式及内容进行审查,如甲方提供的广告或宣传物料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的情况,乙方应对广告或宣传物料提出具体可执行的修改意见,直至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
第三条 费用及付款方式
3.1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总价款为人民币[ 8000 ]元(大写: [ 捌仟 ]元)。
3.2甲方应按下列约定向乙方分阶段支付价款:
3.2.1 自[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甲方付款时限的起算点,例如,本合同签订、验收合格等 ] 内(后),于收到发票后向乙方支付费用类别 [金额 ]元(大写 )。
3.2.2 自[ ] 内(后),于收到发票后向乙方支付 [ ]元(大写 )。
3.2.3 自[ ] 内(后),于收到发票后向乙方支付 [ ]元(大写 )。(付款次数可根据谈判结果进行调整)
3.3 支付账户
支付时,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将款项划转入如下账户:
账户户名: 晋城市太行报业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晋城银行城西支行
账号: 110301201090502273
开户行联行行号: 313168000038
财务联系人及电话: 王鑫 0356-2096026
3.4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符合甲方财务要求的商业发票。
第四条 其他约定
4.1 权利保留
任何一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并不影响和排除其根据法律、法规和其他合同所享有的任何权利。任何对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能视为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或对任何违反本合同行为的许可或认可,也不限制、阻止和妨碍对该权利的继续行使或对其任何其他权利的行使。
4.2 通知
4.2.1 本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传递给对方的通知,须按本合同所列的联系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等联系方式进行。一方联系人、联系方式如有变动,应于发生变动之日起 五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因未及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变动方承担。
4.2.2 乙方发生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金或公司(企业)章程等工商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 五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附变更后的相关材料。
4.2.3 乙方发生承包、托管(接管)、股份制改造、减少注册资本金、重大投资、联营、合并、兼并、收购重组、分立、合资、(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被撤销、(被)申请破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或重大资产转让、停产、歇业、被有权机关施以高额罚款、被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无法正常履行职责、涉及重大法律纠纷、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或财务状况恶化,乙方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为本合同的履行提供甲方认可的担保(包括保证、抵押、质押或银行保函等方式),在乙方提供甲方认可的担保前,甲方有权暂停履行本合同项下的采购或支付义务。
4.3 税收
合同双方均同意根据适用的税收法律法规各自缴纳其应承担的本合同或本合同项下的一切税收。甲方除依据本合同"支付条款"支付相应款项外,无义务向乙方额外补偿或支付任何税款。如果依据税收法律法规,甲方应当为乙方代扣代缴任何税款,甲方有权在依据本合同支付相应款项前扣除应代扣的税款,代扣代缴后甲方应向乙方及时提供己代扣代缴税款的证明文件;如甲方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己为乙方代缴了税款,但未能在支付本合同约定款项时扣除相应数额,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提供的代缴税收证明文件后立即全额偿付甲方己代缴的税款。
4.4 不可抗力
由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如战争、暴动、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地震、政府行为和禁令等事件),致使合同任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负有在合理时间内尽快通知合同对方和采取合理措施减少对方损失的义务。
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在履行前述义务后免除违约责任。但其合同义务不因此免除。经合同双方协商同意,合同履行时间可合理延长,延长时间相当于因事件发生受到影响的时间。
4.5 权利义务的转让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出售、转让或转移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
4.6 市场宣传
任何一方不因本协议磋商、签订及履行而获得明示或暗示的使用对方(包括其子、分公司)的商标、商号、标识、标志或其他名称、或技术或业务的资料、信息、数据、文件、流程的权利,除非事先获得对方的特别书面授权。
4.7 合同的完整性
4.7.1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如果附件内容对合同正文条款中约定的甲方权利或乙方义务进行了排除或限制、或者对合同正文条款中约定的甲方义务或乙方权利进行增加或扩大,则除非附件已明确指明该内容是针对合同正文某条款的修改或替换,否则应当以合同正文条款约定为准。
4.7.2 如果乙方在本合同谈判、招标阶段向甲方提供过任何加盖有公章或由授权代表签名的任何正式书面承诺、保证或说明,则该书面承诺、保证或说明材料中有关乙方义务、责任或承诺的内容,均构成本合同项下乙方的义务,对乙方具有同样法律约束力,但甲方明确书面同意予以免除的除外。
4.8 合同条款的可分割性
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被司法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宣布为无效、非法或其他形式的不可执行,本合同其他条款仍然有效,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第五条 权利保证
5.1 乙方保证乙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民事权利的情形;在此前提下,甲方同意接受、使用乙方产品或服务。
5.2 侵权纠纷及其处理
5.2.1如果第三方声称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侵犯其民事权利,并向甲方或乙方提出索赔、或要求甲方或乙方停止使用产品或服务、或威胁提起或很可能提起法律诉讼程序(以下简称"侵权纠纷" ),则知悉侵权纠纷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合同对方,甲方有权:
(1) 暂停采购或接受侵权纠纷所涉产品或服务,并要求乙方自担费用向甲方提供与该第三方协商、诉讼、和解所需的一切协助(包括但不限于向甲方提供证明侵权不存在的各类证据、派出人员参加协商、诉讼或会谈等) 。
(2) 要求乙方同时提供令甲方信服的证据,证明该产品或服务不存在侵犯该第三方民事权利的可能:如果乙方在甲方要求的时限内不能提供上述证据、或提供的证据不能令甲方信服、或乙方承认该产品或服务存在侵犯该第三方民事权利的事实或可能,则甲方有权选择与该第三方达成和解,并由乙方支付和解协议所约定的全部费用以及甲方因侵权纠纷而遭受的全部损失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律师费、交通费、通讯费、差旅费、对第三方的损害赔偿金、行政处罚罚款、获取该产品或服务相应使用许可的费用、因停止使用或修改、替换侵权纠纷所涉及的产品或服务而遭受的损失等)。
如果甲方选择继续参加侵权纠纷法律程序,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因侵权纠纷及履行生效法律裁判而需支付的费用或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律师费、交通费、通讯费、差旅费、甲方与第三方和解所需支付的费用、履行生效法律裁判而需支付的费用、对第三方的损害赔偿金、行政处罚罚款、因停止使用或修改、替换侵权纠纷所涉及的产品或服务而遭受的损失等) ,但生效法律裁判认定乙方产品或服务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民事权利的除外。
侵权纠纷过程中,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1) 建议甲方与该第三方达成和解,并由乙方支付和解协议所约定的全部费用以及甲方因和解而遭受的损失支出的费用;或(2) 修改产品或服务,或以功能相同的产品或者服务替换原产品或服务,并支付甲方因修改或替换产品或服务而遭受的损失或支出的费用,若生效法律裁判认定或与第三方的和解协议约定甲方应对修改或替换该产品或服务前的使用行为承担责任的,乙方还应支付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或支出的费用。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任何一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拖延履行本合同中所规定的义务均构成对本合同的违约。
6.2 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广告未按照双方确定的媒介计划和排期表执行投放工作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5 %作为违约金补偿甲方。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6.3 征得甲方同意后乙方将按照“错一补 一 、漏一补 一 的原则进行补偿”,或双方协商其他补偿方式。
第七条 保密
乙方应当按照下列第 二 项约定履行保密义务
第一项:签署附件 / 《保密承诺书》。
第二项:乙方承诺履行以下保密义务:
7.2.1 乙方应当对本合同的内容以及乙方在签订、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知悉或获得的所有有关甲方的信息(即"保密信息")予以保密,除非该信息是:1)甲方以书面方式明确注明为非保密性质的信息;或2) 公众已经知晓的或通过公开渠道可获得的信息,且不是因为乙方违反本保密义务而导致该信息公知公晓的; 3) 乙方从有权披露该信息的第二方获取的信息,且乙方对该信息无保密义务;4) 在本合同谈判前乙方己独立开发的信息。
7.2.2 在本合同约定的保密期限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并不得将其泄漏给任何第三方。乙方的雇员为履行本合同约定而必须接触相关保密信息时,乙方可以将此部分保密信息披露给该雇员,但乙方应当告知该雇员相关的保密义务并和其签署与本保密条款在实质上相当的书面保密协议。
7.2.3 司法、执法、监管机构(简称"有权机关")或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披露保密信息的,乙方应在披露前或披露时尽最大努力为被要求披露的保密信息获取保密措施或保密待遇,并将披露范围严格限定在有权机关或法律法规所要求必须披露的范围之内。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乙方应将此事立即书面通知甲方,使甲方有合理机会采取适当的申诉或保护措施。
7.2.4 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当对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违反保密义务,甲方同时还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
7.2.5 甲方有义务对乙方所获得的媒介折扣和配送比例保密,不泄漏乙方的媒介折扣和配送比例给其它任何无关第三方。
7.2.6 不论本合同是否解除或终止,本条款永久有效。
第八条 纠纷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合同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以下第 一 项方式解决:
第一项: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项:将争议提交__________________/ 仲裁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并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九条 附件
/
第十条 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为便于解释,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
u 本合同;
u 本合同附件;(如有)
u 投标文件或响应文件;(如有)
u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如有)
[请根据实际情况列明]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及骑缝章后生效。
第十二条 合同变更
本合同生效后,未经双方共同协商并达成书面协议,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约定。
第十三条 合同份数
双方约定合同正本 贰 份,其中,甲方 壹 份,乙方 壹 份。
甲方: 乙方: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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