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项目
专变高低压配电柜成套设备采购协议
协议编号:
采购方(甲方):
供货方(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项目
专变高低压配电柜成套设备采购协议
购货方(甲方):
供货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 专变高低压配电柜成套设备供应事宜,在公平、自愿、平等及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和谐协商,为明确双方权利及义务,签订本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地地址:
二、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及金额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台)
单价(元)
金额(元)
1
详见附件1:专变高低压配电柜成套设备供货及品牌清单
2
合 计
协议总价
大写人民币: ( ¥ 元)包含17%增值税专用发票
说明:
1、以上设备价格已含成套设备费、低压柜及室外箱变安装就位、高压计量柜校验费、管理费、利润、税金、运送费、保险费、装卸费等将所有设备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并按规定安装到位(0.4kv),且保证设备能通过 供电局验收合格。
2、以上供应的产品设备范围涉及了所有设备及附件、资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设计服务及技术指导、培训等,但在执行协议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在产品设备供货清单中虽未列入但的确是乙方图纸范围中应当有的,并且是满足设备的性能保证值所必须的,均应由乙方负责免费将所缺的设备及备品配件、资料等补齐。
三、质量规定、技术标准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 设计的《 专变工程》图纸及 供电局相关规定进行生产,且必须能通过 供电局及相关质检部门验收合格。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所有低压配电设备符合以下规定:
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国家另行执行新的标准的,按新标准及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四、产品包装规格及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费用乙方承担,包装物不回收,凡由于乙方包装不善致使产品设备遭到损坏,不管在何时何地发现,乙方均应免费负责及时更换,若因乙方运送及保障因素,导致甲方工期延误,乙方应补偿甲方由此而导致的损失。
五、产品交货方式及地点
1、交货方式:由乙方将设备运送到 项目工地内并卸至甲方指定地点,并按甲方的规定摆放整齐,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交货日期:协议签订后,在 30 个日历天内将本协议约定的设备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并摆放整齐。
六、验收方法及资料提供
1、乙方应在产品设备到货前48小时告知甲方,以便甲方组织监理、施工安装单位提前做好设备现场初验准备工作。
2、乙方将产品设备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卸货完毕后,由甲方、监理、安装单位三方共同对到货设备进行初验。乙方必须按甲方订购的规格、型号、数量供货。
3、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献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监理、施工安装单位初步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同时向甲方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使用手册)、安装使用指南、设备的权威性检查报告、维护维修说明书、服务手册、保修卡、配电柜内部重要开关元件及电线电缆的产品合格证、“3C” 认证报告及出厂检测报告等所有文献资料及附属产品、工具等,如甲方因工程验收资料报验,需乙方增长提供以上资料的,乙方应在甲方提出规定后5日内提供完毕。
4、乙方向甲方提供满足工程设计所需的厂家图纸、资料、技术文献及提供所有安装图纸、资料、技术文献4套
5、如配电柜内开关元件的规格、型号及电流量大小与图纸不一致的;母线排大小与图纸不一致的;箱体喷漆不均匀或箱体表面有掉漆、划痕现象等交货条件不符合协议约定的,乙方负责立即退换或修复,并承担发生的一切费用,交货时间不予顺延。
6、在产品经验收交付施工单位后,若发现技术质量等不符合本协议相关规定的,供方仍应免费予以更换,并承担所有责任和给甲方导致的损失。
7、乙方履行本协议的义务,以通过甲方验收合格及宝鸡市供电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对设备备案后,方视为履行交货义务。
8、本次所采购的设备最终验收合格与否,以设备高低压送电为准。
七、设备款的支付方式
1、乙方批准甲方将自有房源作为本工程预付款抵偿给乙方,不再另行支付预付款,具体房源及金额如下:
2、设备安装所有完毕后,经宝鸡市市供电局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供全额的合法税务发票后五个工作日内付至协议总价的 95 %,即人民币:玖拾叁万零柒佰捌拾叁元整(¥: 元)。
3、两年质保期满后,乙方提供请款函后15日内无息付清质保金,即协议总价的5 %,即人民币捌万肆仟元整(¥: 元)。
4、上述支付款额至协议总价的 95 %时,乙方须提供本工程全额的发票,每次提供的发票需符合甲方财务规定,否则,不予付款。
八、质量保证
1、乙方保证其供应的本协议的成套设备是全新正品的,出厂日期不超过半年的,技术水平是先进的、成熟的、质量优良的,设备的选型均符合安全可靠、经济运营和易于维护的规定。乙方保证交付的技术资料、图纸是清楚、完整统一和内容对的、准确的并能满足协议设备的设计、安装、调试、运营和维修的规定。
2、乙方保证提供的产品达成国家相关标准,如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由乙方承担本协议总价10%的违约金支付给甲方,并免费更换至验收合格为止。
3、乙方保证其供应的本协议的成套设备完全符合图纸规定和供货清单中对于电气材料的品牌、质量规定,如达不到规定由乙方承担本协议总价10%的违约金支付给甲方,并免费更换至符合规定为止。
九、安装与调试工作
1、乙方负责0.4kv配电装置及室外箱变的就位安装。
2、设备安装结束后,乙方应与甲方一起进行设备调试通电投运工作,如因产品因自身质量问题使其调试后无法正常开通或投运的,乙方负责在48小时内无条件修复、更换产品至可以正常运转,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标示不清引起的差错而导致的所有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
十、保修责任
1、本产品质保期两年(质保期自设备通过宝鸡市供电局验收合格之日起计)。质保期内在正常使用情况下,按免费包修、包换、包退(即:三包服务),终身维护,若出现因乙方产品自身因素导致的质量问题,自甲方或甲方委托的使用方或物业管理方发出报修告知之日起,2小时内乙方必须到场免费维修,排除故障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如乙方不准时到场维修,甲方或甲方委托的使用方或物业管理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维修,且无须乙方认可,由此产生的费用从乙方的质保金中扣除,局限性部分甲方可向乙方追偿。超过质保期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如甲方或物业方规定乙方维修,乙方按市场价给予优惠收取维修费。
2、如设备发生紧急抢修事故(如漏电、起火等),乙方在接到甲方的事故报告2小时内,应会同宝鸡市供电局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乙方设备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其余情况由乙方承担相关抢修等费用。
3、告知方式:甲方可采用电话、传真、邮寄、公证送达等一种或多种方式告知乙方维修。
3.1 电话、传真方式告知的,乙方的报修电话为 ,传真为 ,以故障时间段内打入乙方以上报修电话、传真号码的通话记录为依据,即视为乙方已接到维修告知。
3.2邮寄方式告知的,乙方的通讯地址为 (邮编: ),联系人 ,以邮件收据、邮戳等发往乙方通讯地址的邮寄凭证为依据,即视为乙方已接到维修告知。
3.3如甲方通过电话或邮寄函件等方式告知乙方仍不见回复的,甲方可选择采用公证送达的方式告知,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4、以上联系方式若有变更,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或物业公司,否则,甲方按以上通讯方式告知乙方,均视为乙方已收到。
如乙方违反其保修承诺或质量问题而导致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直接从保修金中扣除抵偿甲方损失,局限性以补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十一、违约责任
1、甲方的违约责任
协议签订后,甲方如半途对原设计图纸规定有变更的,或对产品规格型号、技术标准等有变更的,应及时告知乙方,因变更需增长的材料、工时、及损耗等费用经双方协商并签字盖章确认后作为协议的补充协议,所增长的金额由甲方按本协议的付款条款支付乙方,同时交货时间顺延;如因变更而相应减少的费用,按以上方式解决。
2、乙方的违约责任
2.1、产品设备质量不符本协议规定的,乙方应无条件负责更换。由于上述因素致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3‰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2.2、乙方未按本协议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假如需要,应照数补齐。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货。由于不需要而退货所引起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3、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期间送货完毕的,每逾期一天,应按协议价款总额的3‰计付违约金给甲方;逾期超过10天,甲方有权选择解除协议或继续履行协议并可规定支付协议总价20%的违约金,如违约行为影响甲方工程进度导致更大损失,违约金局限性以填补所有损失的,超过部分应继续补偿。
十二、双方约定
1、协议签订生效后,除出现不可抗力的情况外,协议双方必须履行协议各项条款。
2、乙方对其所出售的各项产品质量负责,如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或具体使用人(第三方)导致损害的,乙方承担所有损害补偿责任。如因生产资料、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乙方须变更产品规格、型号、包装时,应提前3天与甲方协商。
3、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因素,不能履行本协议时,应及时向对方告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协议的理由。在取得对方证明后,本协议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4、乙方负责免费培训甲方的使用人员2人,重要培训内容为设备的基本结构、性能、重要部件的构造及解决、平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解决等,使操作人员达成:(1)能独立纯熟的进行设备的操作使用;(2)能独立进行设备的平常维护和常见故障的解决。
十一、协议纠纷的解决方式:
本协议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和谐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均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甲乙双方必须全面履行,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3、本协议壹式 肆 份,甲、乙双方各持 贰 份,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即可生效,双方各自履行义务完毕后终止。
(以下为协议签字盖章项,无正文)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帐 号: 帐 号: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电 话: 电 话: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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