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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合同初步情况了解及应注意事项
本合同实质是保利民爆哈密有限公司为和翔公司下属两露天矿(吉朗德及别斯库都克)剥离工程爆破工程服务合同。因和翔公司下属两矿剥离工程由中铁十九局别矿项目部及吉朗德项目部实行总承包方式,和翔公司与中铁十九局剥离承包合同中包含的爆破服务只是总剥离承包合同一部分,故如果要实行爆破器材内部供应,则和翔公司须对总承包合同中爆破服务部分专门分拆,由和翔公司、保利民爆公司、中铁十九局三方协商达成共识并签订此合同。
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合国合同法》、《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合同当事方:保利民爆、和翔公司、中铁十九局
施工地点:新疆哈密市巴里坤县和翔公司矿区
合同标的物:和翔公司吉矿及别矿土石方剥离工程中需爆破工程部分
工程量:和翔公司年度剥离工程预算内容详述
(一)、当事方权责划分
保利民爆公司职责内容:
1、公司具有生产、销售爆破器材资质《营业执照》;具有爆破作业服务资格《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等。
2、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爆破工作技术操作规程和爆破工程相关法律、法规。
3、产品:保利民爆公司自制现场混装炸药及现场混装多孔粒状铵油炸药,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引爆用雷管由民爆公司从当地民爆管理部门合法取得。
4、数量;以实际发生数量计算
5、价格:执行和翔公司与保利民爆所签合同价并按实际发生数量出具发票
6、交货地点:产品送达和翔公司剥离施工单位(中铁十九局项目部)指定地点(别矿及吉矿爆破工作面),承担全部风险及费用
7、运装炸药工作由民爆公司完成,承担全部风险及费用
8、爆破服务全过程:承担爆破安全警戒、穿孔合格检查、眼装药、联接起爆网络、安全防护覆盖、起爆、排除爆破险情等全部环节的风险及费用
9、爆破质量满足机械清运和使用要求,直径不大于相关标准
10、如爆破过程出现拒爆、盲炮、瞎炮等情况,应按规程及时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及损失
11、权力:有权要求按相关合同和标准收取相关民爆器材款项及服务费用
和翔公司职责内容:
1、公司具备合法使用民爆器村条件并在有关机关备案
2、制定爆破施工工程总进度安度安排
3、确认爆破器材使用量
4、对爆破效果及爆破量认定
5、协调剥离方及爆破作业方关系
6、安全工作检查及处罚:有权对施工方及爆破作业方不执行安全规定行为处罚
7、按合同支付爆破器材及服务的费用
8、对爆破效果及质量组织确认
9、对有争议的爆破作业协调商解
10、负责安全监察的外事交涉及内部检查,保证施工安全正常
中铁十九局职责内容:
1、公司具备合法使用民爆器材的条件并在有关机关备案
2、负责爆破作业前清理场地工作、安全全警戒线界定、标识确定
3、负责爆破作业布孔、穿孔及拉槽等准备工作
4、对穿孔及拉槽质量及造成爆破效果产生的影响负责
5、对爆破效果及质量合理认定确认
6、配合爆破过程的安全、施工安排、时间安排等
7、参与对提供的民爆产品数量质量确认验收
8、参与对爆破作业质量及数量的验收
9、申报每次爆破作业爆破器材使用量书面计划(于爆破前第三日),使用量与申报量上下偏差不得超过一吨,承提低于使用量下偏差造成的损失,承担高于上偏差使用量部分的费用。
(二)涉及爆破器材价格及剥离量价格
1、爆破器材价格按和翔公司与保利民爆公司合同内容执行
2、爆破量单位价格按和翔公司与中铁十九局剥离合同中规定内容3元/立方执行
(三)付款方式:
1、爆破器材款由和翔公司按分期计划预算金额(电汇或承兑)预付保利民爆公司,结算时按实际使用金额出具发票并结算。
2、爆破工程量结算按和翔公司与中铁十九局合同中约定内容按实际验收量按月结算。
(四)爆破作业质与量的核算与认定(合同最具争议部分)
1、爆破效量质量按和翔公司指定中铁十九局施工地段实施爆破后,三方按相关的爆破效果规范共同认定。达标部分按现场测量计算工程量为准,据实确定爆破数量。非达标部分,三方过会确认应确认的爆破量。
2、每次完成的爆破工程数量必须以工程签单形式经三方签字确认,做到核算有据。
(五)安全管理及责任
1、爆破作业前,爆破作业方(保利民爆公司)及施工方(中铁十九局项目部)须做好安全检查工作,严格按照相关国家颁布的爆破安全操作规程操作,杜绝发生安全事故。
2、爆破作业方(保利民爆公司)须保证爆破作业安全,如出现安全事故,由爆破作业方全权承担。
3、爆破作业方对爆破机械及现场爆破器材全责管理。
(六)违约责任
1、合同当事均应切实履行合同权责,否则视为违约
2、因不可抗拒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各当事方不负任何何责任
(七)其他
合同当事方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方协调解决,协商不成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合同未尽事宜,经当事方同意,另行补充。
合同一式六份,当事方各两份
本合同有效期一年,自合同签订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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