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临时发承包合同书发包方:拜什吐格曼乡村民 艾买提尼亚孜买提努尔(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当初承包了拜什吐格曼乡水管站名下、位于十一大队闸口边的30亩土地,经于乙方相互协商,从2011年1月起至 年 月 日止,以 年承包期限,将该承包地发包给乙方,现签约以下发承包合同:合同条款如下:一、甲方( )发包给乙方的土地面积为30亩,该承包地每间距4m有一行红枣树,抛去红枣树所占用4亩面积外,其余的土地为26亩空地,乙方每亩按90公斤(玖拾公斤)棉花计算,按当年棉花的市场价,向甲方交纳现金。乙方向甲方交纳的2340公斤棉花按照市场价折成现金,在 年 月 日前足额上交给甲方。二、乙
2、方除按照合同约定,向甲交纳约定的承包费外,与该土地有关的其它费用,均由甲方承担。三、乙方在承包土地的年份,由乙方自己负责承包地的投资,耕种、经营、管理、放水、收获产量等,甲方不干涉上述事务。四、乙方在承包地的投资自己负责解决,在播种后,因各种自然灾害(风灾、雹灾、暴雨、洪灾)所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自己承担。五、乙方在承包耕种期间,如发生损害周围村民利益的情况,由乙方自己承担赔偿造成的损失。六、乙方在耕种承包地期间,应管好自己雇用的人员,除在派出所办理雇佣人员暂住证,完全服从计划生育和安全生产的有关安排外,如雇佣人员中发生违法行为,均由乙方自己负责。七、甲乙双方在合同上签名后,乙方向甲方需预交( )元订金。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有意继续承包该地,甲乙双方可重新协商,确定承包费后,解除原来的合同,重新签约合同,发包给乙方,甲方也可不对外发包,自己耕种。八、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签名后,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甲方:乙方: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