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编号: HG-53
建 筑 装 饰 工 程 设 计 合 同
项目名称: 汇成某酒楼
项目编号: HG-53
项目建设地点: 安徽·芜湖
委托方:
承接方: 福建协盛装饰设计工程有限企业
二0一 一年 月 日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福建协盛装饰设计工程有限企业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汇成某酒楼约1000㎡室内装修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本协议根据下列文献签订:
1、《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协议条例》。
2、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3、建设工程同意文献。
第二条、甲方向乙方提交有关资料及文献:
序号
资料及文献名称
份数
内容规定
提交时间
1
本设计场所原建施图、结施图、电施图、水施图、智能化图及与本设计有关图纸、文献。
各壹份
蓝图或电子文献
签订协议三日内。
第三条 乙方向甲方交付设计文献:
序号
资料及文献名称
份数
内容规定
提交时间
1
平面方案
壹份
黑白平面图
签订协议5日内。
2
效果图
各壹份
A2彩色
1、 宴会厅
2、 大包厢
3、 中包厢
4、 小包厢
甲方对平面图及装修风格档次确认签字后5日内。
3
装饰施工图(不含建筑外观改扩建、构造加固、消防、暖通、智能化及综合布线图纸)。
A2捌份
(蓝图)
平面图、吊顶图、立面图、大样图、强弱电、给排水施工图。
甲方对对应空间效果图确认签字后 25日内。
备注:1、乙方向甲方交付设计文献按本协议第三条规定份数,若甲方需要份数超过所规定原则,则多出份数晒图费用由甲方承担(A12元/张,A2如下1.5元/张)。
2、甲方必须对每份设计文献签字承认并书面告知,若乙方未接到书面告知将不进行后续工作,所牵连到设计文献将顺延交付。
3、乙方不负责本工程竣工图制作;若甲方委托乙方制作,则按设计费总额20%收取制作费(含出图及晒蓝图一份)。
第四条 设计收费
乙方按优惠后 每平方米100元原则收取设计费,甲方应支付本协议项目设计费总额为:¥100000元,大写: 人民币壹拾万元正(不含税)。其设计费支付措施为:
1、本协议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设计费总额 20 %,即0 元,大写:人民币贰万元正作为定金(本协议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2、乙方提交本协议第三条所有效果图时,甲方应再支付设计费总额 30 % ,即¥30000元 ,大写:人民币叁万元正。
3、乙方提交本协议第三条所有设计文献时,甲方应再支付设计费总额 45 %,即¥45000元,大写:人民币肆万伍仟元正。
4、余5%设计费¥5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仟元正,待本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工作日内付清,若工程施工进度超期竣工验收,则设计完毕壹年后,不管施工与否完毕,甲方都应向乙方付清余款。
5、若有增长设计费,付款方式同以上比例支付给乙方。
6、若甲方规定乙方提供已付设计费发票,甲方应另行支付开据款项金额8%税金给乙方。
第五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按本协议第二条规定内容,在规定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献,并对其完整性、对性及时限负责。
2、甲方规定增长室内装修设计范围,乙方按建筑面积100元/㎡另行增长计取设计费,设计制作文献内容参照本协议第三条表格内第3点。非乙方原因导致设计变更,要补充设计,甲方应另行支付设计费给乙方,收费为每张施工图300元(含打图及每张晒蓝图捌份费用),甲方若需要新做效果图,则每张效果图1500元(含创作构思及打A2彩图壹份)。
3、在协议履行期间,甲方规定终止或解除协议,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不退还甲方已付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时间工作量,局限性二分之一时,按该阶段设计费二分之一支付;超过二分之一时按该设计费所有支付。
4、甲方应按本协议第四条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用,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设计费总额千分之一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5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或终止协议。甲方上级或其他原因对设计文献不审批或本协议项目停建缓建,甲方均应支付应付设计费。
5、甲方规定乙方比协议步间提前提交设计文献时,甲方应支付赶工费,费用另定。
6、甲方应保护乙方设计版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设计文献不得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协议外项目,如发生以上状况,甲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后果,并乙方有权索赔。
二、乙方责任:
1、乙方按本协议第三条规定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设计文献。
2、若乙方设计文献出现遗漏或错误,乙方应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协议第三条规定设计文献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少该项目应收设计费总额千份之一(非乙方原因和不可抗拒原因,则时间顺延)。
3、协议生效后,除以上第五条第4点原因外若乙方规定终止或解除协议,乙方应双倍返还甲方已支付定金。
4、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甲方提交产品图纸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状况,甲方有权索赔。
第六条 其他
1、甲方不得规定乙方或设计人员违反国家及当地有关规范、原则进行设计。
2、甲、乙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知识产权,双方提交文献、设计资料合理使用年限为三年。
3、若甲方规定乙方派设计人员或其他人员到本协议项目施工现场服务,第一、二次差旅、食宿费用由乙方承担,从第三次起每次除差旅、食宿费用由甲方承担外甲方还应支付设计人员补助费每人每天贰佰元正给乙方,乙方服务次数不超过六次,每次服务时间不超过三天。若本项目装修由乙方承接施工则六次施工现场服务差旅、食宿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规定乙方派设计人员或其他人员到本协议项目现场或其他服务范围内场所时应提前24小时告知乙方。
4、甲方规定乙方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处理有关问题时,双方另行签订技术征询服务协议。
5、甲方规定乙方绘制竣工图或委托乙方设计监理时,双方应另行签订竣工图设计或委托设计监理协议,另行计费。
6、本工程项目中,建筑材料、设备加工订货,甲方需要乙方设计人员配合时,所需要费用由甲方承担。
7、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协议内容之外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8、若本项目装修由乙方承接施工,则设计费50%抵做工程款,。
9、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协议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处理。
10、本工程设计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委托方与承接方应及时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向乙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1、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12、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3、协议内容以正文为准,修改内容无效。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电 话: 电 话:1
传 真: 传 真:5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
地址: 地址:福州市金山浦上工业区仓山园协盛装饰大楼
二0一 一年 月 日 二0一 一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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