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深 圳 市
装饰设计协议
项目名称: 力美健-蛇口店室内设计
建设单位:
协议编号:(由承接方填写) SM-16-04
签订日期: 4月18日
深圳市装饰行业协会印制
委托单位(如下简称甲方)
设计单位(如下简称乙方)
深圳市十米设计工程有限企业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力美健-蛇口店室内设计 装饰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本协议根据下列文献签订: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协议法》。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筑装饰工程、工程勘察设计管理规章、条例。
1.3 建设工程同意文献。
第二条 本协议设计项目名称,设计规定,设计内容:
2.1 项目名称:力美健-蛇口店室内设计
工程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海上世界
工程内容: 室内设计及门头设计
造价或面积:
2.2 设计内容:
平面布置图、大门门头效果图、前厅效果图、水吧洽谈区效果图、大厅效果图、更衣室效果图。
2.3设计规定:
第三条 乙方向甲方提交有关资料及文献:
序号
资料及文献名称
份 数
内容规定
提交时间
定稿平面布置图
1
04月18 日
效果图
1
04月 22日
施工图
1
04月26日
材料预算表
1
04月 26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 注
第四条 乙方向甲方交付设计文献(详见附件)
第五条 设计收费
5.1 本次协议项目设计收费为(人民币) 45000.00 元。
大写: ﹍佰 ﹍拾 伍万 /仟 /佰/拾 /元 /﹍角 /﹍分。
5.2 设计收费根据:已总价计算
第六条 付款方式
6.1本协议生效后 1 天内,甲方付给乙方总设计费 50%,即﹍22500.00﹍元。
6.2 确认效果图后 1 天内,付总设计费 40%,即﹍18000.00﹍元。
6.3 交施工设计图 1 天内,付总设计费 10%,即﹍4500.00﹍元。
(如设计内容不含现场技术配合,应在交施工设计图时所有付清设计费)。
6.4 工程竣工时,结清所有设计费(以施工单位申报竣工验收日为准)。
第七条 甲方责任
7.1 甲方按本协议第三条规定内容,在规定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献,并对其完整性、对性及时限负责。
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献超过期限 15 天以内,乙方按本协议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献时间顺延;规定期限超过 15 天以上,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献时间。
7.2 甲方变更设计委托事项或因提交资料错误,或对所提供资料作较大修改,导致乙方设计返工,除双方需协商 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协议),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对应费用。
7.3 在协议履行期间,甲方规定终止或解除协议必须书面告知乙方,乙方接告知后,未开始设计工作,不退还甲方已付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甲方根据乙方已完毕设计量向乙方支付费用。
7.4 甲方应按本协议第五条规定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用,每逾期支付一天 ,应承担应付金额千分之三逾期违约金。逾期 天以上时,乙方有权中断履行如下阶段工作,并书面告知甲方。发生项目停、缓建,甲方仍应支付应付设计费。
7.5 甲方规定乙方比协议规定期间提前交设计文献时,甲方应支付赶工费。
7.6 甲方有责任保护乙方设计版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设计文献不得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转卖或用于本协议外项目,如发生以上状况,则乙方有权索赔。
第八条 乙方责任
8.1 乙方按本协议第四条规定向甲方交付设计文献;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协议第四条规定设计文献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千分之三。
8.2乙方对设计文献出现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负责向施工方做设计交底。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并出具意见。
8.3 协议生效后,乙方规定终止或解除协议步,乙方应双倍返还定金。(不可抗力除外)
8.4 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甲方提交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状况,甲方有权索赔。
第九条 各设计阶段文献确实认
乙方交付设计文献后,甲方应尽快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超过下列期限后不予以答复,视为确认。乙方交付方案设计后 天,扩大初步设计 天,施工图设计 天,甲方审查设计文献时间及乙方根据甲方规定修改文献时间不计算在设计工期内。一般方案修改不再绘制效果图。方案阶段发生整体修改或者重新设计,按如下措施处:(a)乙方免费负责整体修改二次方案,二次以上整体修改,乙方另收取工本费。(b)在上条(a)基础上,方案仍不能满足甲方规定,双方可以在甲方支付设计方案费及修改工本费基础上协商解除设计协议,设计成果归甲方所有。
第十条 施工技术配合
10.1甲方如需乙方提供施工技术配合,甲方应支付乙方施工技术配合费。施工技术配合费﹍.00﹍元\次。
10.2 施工技术配合费支付方式:
10.3乙方提供施工技术配合应负责下列事宜:
10.3.1 协助甲方招标及签订施工协议;
10.3.2 供应工程需要详图;
10.3.3 指导施工,解释图纸和协助处理技术上疑难问题。
第十一条 其他
11.1 如甲方中途变更设计或规定增长设计内容,应以书面告知乙方并签订合约(为协议附件)。
11.2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协议内容之外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11.3 本设计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委托方与承接方应及时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仲裁(双方不在本协议中约定仲裁机构 ,事后又没有到达书面仲裁协议,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11.4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11.5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1.6 甲、双方任何告知文献应按下列通讯地址为准:
甲方:
乙方:
若通讯地址有变,应以书面告知对方。
第十二条 协议生效与终止
本协议生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履行完协议规定义务后,本协议即行终止。
委托方: 承接方:
深圳市十米装饰设计工程有限企业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宝安区西乡宝源路
未来城405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
户 名: 户 名:杨敏
账 号: 账 号:6230 5800 0007 9752 726
签订协议代表: 签订协议代表:
日 期: 日 期:.04.13
补充条款:
本次设计费,若乙方施工,则计入工程费用内。
阐明:篇幅不够可加附页。所载条款须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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