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时代商贸城步行街店面租赁合同时代商贸城步行街店面租赁合同 甲方:电话:乙方:电话:双方兹有店面租赁事宜,订立本契约,甲方以 元整一年将位于吉水县城北大道 208 号吉水商贸城 23 栋 10 号店面租赁给乙方,双方议定如下条款并签订本合同且共同遵守,讲究信用。1、租凭时间为 年,租赁时间为: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2、乙方必须在与甲方签订合同前向甲方缴纳押金贰仟元。租赁期间财产验收无损,乙方可持原收据领回押金。3、乙方必须将租金一次性交清。并持店面租金收据同甲方签订合同。4、甲方水源、电源已到店内,水电设施已备水龙头、日光灯、线路等,电表按供电所规定各用户直接与供电部门联系,费用自理。租赁期
2、间的水电由乙方自行负担,并直接与水电部门发生联系与甲方无关。5、乙方必须店内六面无损,铝合金门窗、玻璃、卷闸门及锁匙、水电设备无损失;允许乙方简单挂饰装修及电器安装、装修。6、不得从事饮食行为,不得租售黄色书刊、磁带、更不得经营有害、有毒、易燃易爆物品,违者甲方有权干涉,直到收回店面,押金不予退回。7、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撤自转让店面。8、甲方不承担任何工商税务、卫生费、物业费等经济责任地,乙方在经营中发生的一切纠纷或违法经营造成的一切后果,甲方概不负责。9、乙方租赁期间,甲方不办理任何理由的退店,增收或减免租金事宜。10、租赁期间或期满后乙方的商品和用品由乙方进行处理,不得以任何理由迫使甲方接受。11、租赁期满,甲方有权及时收回店面,乙方应无条件按时如数交回店面锁匙,并主动请甲方验收财产及设施。若拒交或延期交店者,按每天每平方米贰拾元收取押金。若要继续租者,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续租,重签合同。每年租金按 20%增长。12、上述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发生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字:乙方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