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市保管合同(BF20010801)BF20010801合同编号:保管人:签订地点:寄存人:签订时间:第一条 保管物(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保管物名称性质 数量 价值瑕疵 保管费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 第二条 保管场所:。第三条 保管方法:。第四条 保管物(是/否)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特殊保管措施是:。第五条 保管物中(是/否)有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具体如下:。第六条 保管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第七条 寄存人交付保管物时,保管人应当验收,并给付保管凭证。第八条 寄存人(是/否)允许保管人将保管物转交他人保管。第九条 寄存人(是/否)允许保管人使用或者(是/否)
2、允许保管人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第十条 保管费的支付方式与时间:。第十一条 寄存人未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的,保管人(是/否)可以留置保管物。第十二条 保管期限届满,保管人应当将保管物及孳息归还寄存人。第十三条 保管人违约责任:。 寄存人违约责任:。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保 管 人寄 存 人保管人(章): 住所:寄存人(章): 住所: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开户银行:账号:税号:邮政编码:税号:邮政编码: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