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三方供货合同
工程地点: 西安市高陵县兵器产业园区内
建设单位:
承建单位:
供货单位: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甲方(供货单位):
地址:
电话:
乙方(实际供货单位):
地址:
电话:
丙方():*****项目部
地址:
电话:
为明确责任,保障三方的利益,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现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武汉市有关规定,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签定本合同:
一、 合同货物价格清单:
材料名称
规格
数量(平方米)
单价(元)
合计(元)
合计(元)
人民币 元整 (¥ .00)
货款总额已包括运费、包装、普通发票税、装车、卸车等工地交货前所有费用。
1、 货物产地:
2、 质量等级:
3、 生产日期:
二、 交货地点: 工地
三、 交货时间: 年 月 日
四、 质量标准:
1、 货品质量、工艺、颜色等技术参数必须达到合同签定时乙丙双方确定的样板质量;货品及安装质量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及国家、地方、行业主管部门、质量监督部门的有关法规及规范规定;
2、 货品的包装为 包装,乙方应保证交货时包装完整。
五、交货及验收:
1、 乙方应于交货前24小时以书面通知甲方及丙方,未按通知时间交货引起的二次收货准备费用由乙方负责;
2、 交货验收必须核对乙丙双方封板,确认材料附和样板及不存在质量问题后各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作为付款依据;
3、 如不能达到以上任何质量标准要求,乙方应在七天内无条件更换,同时承担违约责任。
4、 交货时乙方应同时向甲方、丙方提供以下文件:本批产品的合格证;本批产品的合格检验报告;产地证明。
六、 保管:
1、 货品在交付丙方前的所有保管工作由乙方负责;
2、 交货后的保管工作由甲方负责;
3、 对以上保管工作丙方不负任何责任。
七、 安全:
1、 乙方进入甲方工地应自觉遵守甲方及丙方现场管理安全规定并配备必须的安全措施;
2、 乙方自行承担因未遵守以上规定产生的全部安全责任。
八、 付款方式:
1、 丙方收货验收合格后后七日内凭以下凭据支付全部货款的95%;
2、 付款凭据:乙方提供的全额货款发票;甲方、丙方代表、丙方委托人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原件;甲方签字的调拨单(数量应同合同数量);本批材料合格证原件;
3、 以上文件由乙方收集;
4、 质量保证金一年后凭丙方代表出具的质量证明付清。
九、 丙方责任:
1、 负责在接到乙方验收通知后参与验收;
2、 负责按付款方式之规定向乙方支付款项;
3、 丙方有权委托监理公司参与验收。
十、 乙方责任:
1、 负责如期保质交货;
2、 应接受丙方的补货要求,并保证本次所供应货物在两年内不得断货,不得借故拒绝补货或推迟补货;补货单价参照原合同,补货日期为接到补货要求后20天;另增补数量若非同一批号,允许有正常规范、颜色误差。
十一、 甲方责任:
1、 负责提前60天向丙方提供所采购货品的详细数量、规格型号清单及准确到货日期;
2、 负责按合同时间通知乙方到货;
3、 负责按照提供的数量及受到乙方准确到货时间后组织验收、卸货、收货。
十二、丙方委托人责任:
丙方委托监理公司参于验收,监理公司有权按照合同质量标准对到货质量、到货数量提出异议,对此授权各方同意接受。
十三、 违约责任:
1、 乙方如不能按以上交货时间交货,乙方向丙方支付违约金每天2000元,如超出5天仍未完成或交货,则丙方有权终止合同、重新订货,同时乙方向丙方支付违约金每天5000元。违约金经丙方、监理公司签字认可即生效,不在经由乙方确认,违约金从最近一次付款中扣除,若乙方借故拖延或拒交违约金,丙方可通过有关法律程序追回;
2、 货物到场后,甲方应于3小时内按所提供数量验收及接受完毕,否则,丙方有权提出索赔,金额按拖延壹日5000元,从甲方工程款中扣除;
3、 丙方若未按时付款,则支付相应金额的银行利息。
十四、本合同用中文书写,一式陆份,叁方各执贰份,具同等效力,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公司
代表:
公司
代表:
公司
代表:
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署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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